致富修路引糾紛,法院執行有方法

近日,一起個人與村民居委會的建設工程糾紛案,經法院執行局幹警依法執行,達成和解,案件最終得以執行完畢。

賈某於2010年和某村村委會簽訂暢通工程施工合同,兩個月後,工程完工,並已驗收合格。期間,村委會支付賈某工程款34.65萬元,剩餘42.9萬元卻多次催討未果,無奈賈某隻得將村委會訴至法院。

法院依法判決賈某勝訴,但判決生效後,村委會仍沒有在規定日期內將欠款繳清,賈某隻能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因此事涉及到國家政策,執行局幹警為案件能夠執行到位,多方調解詢問,最終找到該鎮政府政法書記作為本案的“潤滑劑”,出面協調,最終,村委會和賈某簽訂和解協議,承諾將於2021年12月31日前按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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