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退出!停業及轉型平臺佔比連續3年超65%

最近三年,P2P網貸以停業及轉型的方式退出漸成主流選擇。數據顯示,最近三年,全國停業及問題平臺總數分別為1709家、640家、220家(2018年的截至5月15日),其中停業及轉型的平臺佔比分別為67.35%、66.41%、69.09%。而在2016年以前,即2011年至2015年,停業及轉型的平臺佔比為50%、33.33%、7.80%、11.96%、32.63%。可見,最近三年,網貸從業機構漸以停業及轉型方式退出為主。

良性退出!停業及轉型平臺佔比連續3年超65%

網貸退出近三年大反轉 停業及轉型平臺反超問題平臺

網貸平臺在同業競爭及監管介入的雙背景下,行業洗牌加速。據第三方網貸研究機構數據,2013年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數為93家;2014年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數為394家;2015年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數量為1688家;2016年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數量為3429家;2017年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為4039家;2018年4月及之前,停業及問題平臺為4237家。可見,從2013年開始,全國網貸從業機構的淘汰量呈現幾何式增長。

然而,在淘汰的背後,和訊網發現,以2016年為分界線,網貸平臺的退出方式出現了明顯的轉變。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網貸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5家佔比50%,問題平臺有5家佔比50%;2012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2家佔比33.33%,問題平臺有4家佔比66.67%;2013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6家佔比7.80%,問題平臺有71家佔比92.20%;2014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36家佔比11.96%,問題平臺265家佔比88.04%;2015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420家佔比32.63%,問題平臺867家佔比67.37%;2016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1151家,佔比67.35%,問題平臺558家,佔比32.65%;2017全年停業及轉型平臺有425家佔比66.41%,問題平臺215家佔比33.59%;2018年截至5月15日,停業及轉型平臺有152家佔比69.09%,問題平臺有68家佔比30.91%。

從上述近幾年網貸平臺的退出方式可見,以2016年為分界線,在2016年以前,問題平臺為主導,包括出現提現困難、跑路、經偵介入;而在2016年開始,停業及轉型平臺開始佔主導,遠超問題平臺數量。

網貸之家研究員陳曉俊對和訊網表示,2016年政策開始集中落地,諸如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網貸824暫行辦法等都是重要文件,對很多網貸平臺而言,經營成本、合規成本太高,因此選擇停業轉型進行退出。

“另外,早些年,監管缺失、投資人風險意識不足,導致詐騙平臺較多,導致跑路平臺數據佔比較大。而近一兩年,問題平臺主要體現為‘提現困難’,跑路平臺數量已經出現較大下降”,陳曉俊表示。

“如果網貸備案遲遲不落地,‘主動退出的平臺不多,仍以提現困難、停業為主’這一個情況還將延續”,陳曉俊補充道。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對和訊網表示,首先,網貸行業的淘汰會進一步加速,從業機構將會進一步減少,這是業內共識。其次,平臺減少的方式,惡性退出即問題平臺和良性退出即主動停業,兩種狀態是並存的。總體上來講,以主動停業或者轉型這種良性方式退出的平臺佔比越來越多。

“儘管良性退出的平臺明顯增多,但由於行業集中度在不斷提升,一些沒有辦法延續下去的平臺有可能會突然爆發資金鍊斷裂,惡性事件仍將持續發生”,方頌提醒道。

監管明晰網貸退出漸顯良性 跑路成本高企或現“自首”潮

在2013年至2015年6月,互聯網金融行業尚未出臺具體的監管政策,期間,跑路平臺四起。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前4個月底跑路的P2P平臺就有253家,即平均每天有2.14家P2P網貸平臺跑路倒閉,而2014年全年P2P平臺跑路數量為287家。

而自2015年7月18日即《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下發,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迎來了監管。同時,隨著網貸各細則的出臺,各監管部門分工明確,網貸行業從業機構的退出方式也一改以往的“跑路”潮,轉為以停業、轉型為主。

廣東融關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餘杭對和訊網表示,網貸平臺的停業及轉型是在網貸監管政策頻出情況下,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的一種理性的選擇,同時退出的方式和程序也應當符合相關監管要求。

根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並通過移動電話、固定電話等渠道通知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另外,根據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出臺的《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退出指引》規定了退出應遵循的原則:市場化原則、積極穩妥原則、協作配合原則、分類處置原則以及三個“不可”原則;退出的程序上,網貸機構應及時與協會建立聯繫機制。

“因此,網貸機構的退出不能盲目無序進行,應根據上述法律法規,及平臺自身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法律和政策的退出計劃”,餘杭表示。

在良性退出的另一面,通過自首的方式自動聯繫監管部門,同樣引起了業內關注。

方頌表示,從去年到今年,爆發出來的資金鍊斷裂的問題平臺,尤其是大型平臺,不再是選擇跑路、失蹤,而是主動向公安部門投案自首。

“隨著監管的深入,要跑路越來越難了。隨著兩年專項整治下來,地方監管部門基本掌握了平臺主要經營者情況,所以平臺也不是那麼容易去跑路了”,方頌表示。

同時,方頌也指出,按照目前行業的發展情況,跑路成本是比較高的,“跑路是需要一大筆錢的,而目前想輕易獲取這筆錢是比較困難的。不像以前,平臺一開業通過高息,短短一兩個月就可以聚集一兩千萬元資金。現在,新平臺基本上很難吸引到大量資金,而老的平臺都在不斷投錢,大部分資金都花掉了。”

“並且,平臺主要經營者還要考慮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去自首,可能被判幾年。但是如果跑路,就惶惶不得終日,最後被抓了還判刑更重。因此,和跑路相比可能自首的懲罰相對更小一點”,方頌對和訊網表示。

餘杭表示,不管是跑路還是自首,都需要面臨刑事處罰,但“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選擇自首也是可以理解的”。

“從業者選擇自首,其實是好事情。起碼從業者可以配合警方的調查,儘可能減少投資人的損失”,餘杭對和訊網表示。

據統計,從去年年底到今年,包括錢寶網、善林金融等較大型平臺,都是選擇自首的方式來“引爆”風險點。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未來不排除還有平臺因資金鍊斷裂或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等原因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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