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版新《土地管理法》对养殖业影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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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次明确界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范围

新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 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在此之前,2004年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仅将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条件限定为“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因此,新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被称为“首次明确界定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范围”。关于这条规定,在明律师作出解读:

(一)房地共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六种情形,与新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基本一致,同时两法根据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性质各有其相应特殊规定。

我们可以从此条规定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征收与补偿方面越来越趋于共通,至少在立法目的和立法精神上高度共通,在具体规定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相关规定仍待完善推进。

(二)房地有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了兜底条款,即“(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新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则规定了“(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二者的差异在于“法律、行政法规”与“法律”。





呆呆鸭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2020版新《土地管理法》国家相关农业扶持政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我国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步入了改革开放“腾飞”的快车道。

2020年版新《土地管理法》

♞ 说句心里话,我还真羡慕这个时代的农村青年们,返乡、回乡创业,赶上了这么一个好机遇,有众多的农业项目选择。

★ 农民“家庭农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财产权利稳定了,法律层面,正确决策保护农民资产,农民风险降低了,给农民投资农业生产,吃了一颗“定心丸”。

对养殖业有什么影响?

▲ 本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办规规模化养殖规定:

① 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承包期30年……(届满后依法相应顺延)”。

★ 这是一个大利好消息,对养殖业来说农民可以放心大胆的投入,对养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养殖业,民营经济“公正、公平的竞争市场环境,平等、保护,宽容政策的法治营商环境”,己经形成。

相关信息: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22日己发布。


梦中翔之梦


恺易物联网是做现代农业服务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

对于农村大多数的朋友来说,种植业和养殖业就是最传统的两项赚钱渠道,也是他们生活的保障,所以基本上都是围绕它们开展赚钱项目。那么在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申请需要什么手续呢?2020年农村养殖用地的审批流程又是什么样的?下面一起来简单了解下。

一、养殖用地新政策

1.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2.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3.此外,养殖用地还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不能破坏种植条件,不能破坏耕地的耕作层。

(2)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

(3)禁养区内不能建设养殖场。必须远离河流、饮用水源和村庄等。

(4)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养殖用地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可以在上面建造养殖用房,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的前提下,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选择耕地用于养殖业。养殖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流程: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2)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3)养殖用地审批需要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因此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需要找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咨询,具体审批时间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决定。

三、养殖用地不给批怎么办?

1.养殖用地不给批很欧可能是因为破坏种植条件,或者破坏了耕地的耕作层。因此,首先得恢复种植条件,或者恢复耕地的耕作层,然后再次进行申请。

2.国家对于养殖用地和养殖业的发展,是一直在扶持的,但是养殖用地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会出现不给批的情况。比如,养殖用地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如果审核不合格,就不被给予批准。

3.养殖场的一些生产设施和绿化隔离带这些用地,是按照农业用地来管理的,不用办理农业用地专用审批手续。那些管理和生活用房、储存饲料用房、硬化道路等设施都属于永久建筑物,按照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综上就是有关养殖用地新政策的全部解读,内容仅供各位养殖户朋友参考,具体还是要以当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主。


恺易物联网


利好的影响,土地利用率更高了,设施农业用地部分可以占用耕地,审批手续更加的简便,有利于农民提高资源利用率,尤其是鸡舍可以采取双层或者多层模式


纵马长歌


养殖也得是一般耕地或者未利用土地上,得写申请,很麻烦的[捂脸]


南风知卧意


很想回到小时候自由的农村,田园微生活,现在呵呵


顺义大姐


不管怎么改变,首先你得合法合规,然后你是一人做还是带动农民一起做好做强,这是关键


老刘songbai


土地对于生长在农村,又创业在农村的我来说即亲近又无耐,国家虽然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奔小康,但是国家红线一基本农田不能占用。国家2020版新《土地管理法》将于1月1日执行,对想在农村土地上干一翻事业的人来说的确是个好消息。因为新法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加农民收,盘活了农村土地的利用,这当然对于养殖行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消息。另外国家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还在2019年12月17日共同下文: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2020年在农村的土地上给想在农村以养殖富的人带来了信心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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