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数学证明无理数数量多于有理数?

网瘾成灾2


能证明无理数的数量多于有理数,但没有什么简单的证明,因数学本身就不简单。

无理数、有理数都是无穷多个,为什么无理数数量会多于有理数呢?一个无穷多比另一个无穷多是什么意思?这个还是可以简单地、粗略地,不严密地说明一下的。

有理数就是分数,分数是“可数”的,不是可以数得过来的意思,是可以用一定的规律表达出来的意思。比如0和1之间的有理数可以按下图这个方式一一表示出来。

既然“可数”就好办了,那挨个发号,第一个分数1号,第二个呢2号,以此类推把所有分数都编上号。形成一个可数的无穷集合。

所有可数的无穷集合中的元素都是一样多的,整数、偶数、有理数他们统统和自然数一样多,因为他们每个数都可以对应一个自然数(编号)。


把1号到最后一号的分数都加上一个无理数,比如根号二,那么得到一个无理数可数无穷集合,集合元素数量和有理数集合元素是一样多。换个无理数,比如根号三,再重复上述工作,又得到一个无理数集合,元素数量还是和有理数集合元素数量一样多。不断地更换无理数,得到无穷多个无理数集合,显然无理数比有理数多得多。


这么说还有点疑问,如果把所有无理数都“数”出来,也挨个编上号,照上面的逻辑来呗!

无理数能“数”出来么?无理数是无限不循环小数,小数点后面数字随便瞎编就是无理数,谁能找到瞎编的规律呢,所以不能用一个有规律的方式“数”出无理数来。

所以无理数集合是个不可数的无穷集合。


无理数不单比有理数“多”,而且“多得多”!

因为有理数是有规律的,就是小数点后面的数字是按照某种规律循环的。比如1/3就是0.3333333……(循环3);6/7就是0.857142857142……(循环85714)。十进制一共就十个数字,我们在这十个数字里面随机挑选一个放在小数点后第一位,再从十个数字随机挑选放在第二位,以此类推,挑出一个无限循环小数的可能性有多大呢?一点可能性也没有!

就是说如果随机组合数字得到一个数,那么一定是无理数。有理走遍天下,但走遍天下也整不出个有理数来。


知识与见闻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 什么是:“无理数数比有理数数多”。

为了方便,数学上将有理数集记为 Q,将实数集记为 R。从实数中除去有理数 剩下的就是 无理数,因此 无理数记为 R\\Q,其中 \\ 表示 差集,即,从 R 除去 Q 中元素的 意思:

同时,用 |X| 表示 集合 X 中元素个数,例如 若 X = {Tom, and, Jerry},则 |X| = 3。这样以来,题目中:“无理数比有理数多”,可被表述为:

|R\\Q| > |Q| ①

可是,我们知道:有理数 和 无理数 的个数都是 无穷多个,即,|Q| = |R\\Q| =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两个 无穷大又如何比较大小呢?也就是说,如何 使得 ① 对于无穷集合有意义?

这个问题,最早欧拉大神就研究过,为此不惜规定自然数之和为 -1/12,但依然并没有找到规律。后来是 康托尔(Cantor)找到了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映射。

映射,记为 f: X → Y ,它描述 从 集合 X 到 集合 Y 的一种关系,即,

对于 X 中的每个元素 x 在 Y 中 有且只有一个 元素 y = f(x) 与之对应。②

康托尔 通过 对 映射关系的细分,来对 ① 进行定义:

  • 单的:X 中的不同元素 在 Y 中 对应不同元素;

这说明,在统计 X 中元素个数的过程中, X 中 每数一个元素 x 都会有 Y 中有 x 对应的元素 y 跟着计数,而且 根据 单的 定义, 不会发生 同一个 y 计数 两次的情况,于是,我们认为: X 的元素个数 不会大于 Y 的元素个数,即,|X| ≤ |Y|;

  • 满的:Y 中的每个元素 都有 X 中的 至少一个 元素与之对应;

这说明,在统计 Y 中元素个数的过程中,Y 中 每数一个元素 y 都会 有 X 中的 y 对应的 至少 一个 元素 x 跟着计数,而且 根据 ②,不会发生 同一个 x 计数 两次的情况,于是,我们认为: Y 的元素个数 不会大于 X 的元素个数,即,|X| ≥ |Y|;

  • 双的:既是 单的 又是 满的;

这时 X 和 Y 中的 元素 一一对应,因为 |X| ≤ |Y| 并且 |X| ≥ |Y| 所以 |X| = |Y|。

注:高中数学课本上,分别称 单的、满的、双的 映射 为,单射、满射、双射。

因为映射对于 有限集合 和 无限集合 同时有效,于是,用映射给出的 ① 的定义,对于 有限集合和无限集合 同时有效,这样就绕开 比较无穷集合大小的的纠结。

有了 映射这个利器后,虽然 Q 和 R\\Q 是 无穷集合,但是 只要 找到 它们 之间 的映射,就可以 根据 映射关系的 细分 来判断 它们 之间的大小关系了。

然后,利用自然数集作为标尺来证明。

所有自然数(包括 0)组成的集合 记为 ω。对于任意集合 X,若 |X| ≤ |ω| 则称 X 可数,否则,即 |X| > |ω| 则称 X 不可数。

集合 X 可数就意味着,存在 双射 f: N → X,使得 X 中元素 和 自然数 的 全体 或 部分 N = {0, 1, 2, ..., n, ...} 一一对应 f: N → X ,于是就 可以 以 N 中自然数为下标 将 X 的元素排成一列:

称 X 可列。反之亦然。这说明,X 可列 必然 X 可数,X 可数 必然 X 可列。

先证明了 Q 可数:

任何 正有理数数 都可 表示为 两个正整数 的比值,因此我们可以建立下表:

沿着,箭头的路线,将 重复的 正有理数 删除,则 所有 正有理数数 组成一个 序列:

于是可以建立 自然数集 ω 和 有理数集 Q 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这就证明了 |Q| = |ω|,即,Q 可数。

再证明 无理数 R\\Q 不可数:

考虑 (0, 1) 之间的 无理数,将它们写成无限不循环小数。假设 它们 可数,则可列,于是将它们排成一竖列如下:

接着我们将构造一个 新的无理数:

构造过程如下:

  • 如果 a₀ 的第1位小数 a₀₁ ≠ 6 则 b 的第1位小数取 b₁ = 6,否则取 b₁ = 9;

  • 接着,沿着竖列向下,找到 无理数 aᵢ₁,满足,它的第1位小数 aᵢ₁₁ = b₁。如果 aᵢ₁ 的第2位小数 aᵢ₁₂ ≠ 6 则 b 的第2位小数取 b₂ = 6,否则取 b₂ = 9;

  • 接着,沿着竖列向下,找到 无理数 aᵢ₂,满足,它的第2位小数 aᵢ₁₂ = b₂。如果 aᵢ₂ 的第3位小数取 aᵢ₁₃ ≠ 6 则 b 的第3位小数取 b₃ = 6,否则取 b₃ = 9;

  • ...

这样我们就得到了一个新的 无理数 b,根据构造过程 b 不等于 竖列 中的任何无理数,这和 竖列 包含所有 (0, 1) 之间的所有无理数 矛盾。

这就证明了 (0, 1) 之间的无理数不可列,进而 全体有理数 R\\Q 也不可列,于是 R\\Q 不可能 和 ω 一一对应 ,即,|R\\Q| ≠ |ω|。

而很容构造映射 f : ω → R\\Q,如下:

f(n) = n + √2

显然 f 是单的,于是有:

|ω| ≤ |R\\Q|

上面已经证明了 |R\\Q| ≠ |ω|,于是得到

|R\\Q| > |ω|

即,R\\Q 不可数。

综合,由上面的证明结果:

  • |Q| = |ω|,Q 可数;

  • |R\\Q| > |ω| ,R\\Q 不可数;

得到:

|R\\Q| > |Q|

即,无理数比有理数多。

最后,实际上无理数比有理数多的多。

可以这样想象(并非证明):

设,袋子里有十个球,分别标记有 0 到 9 十个数字。每次随机的取一个球,记录球上的数字,然后将球放回;用这个记录的数字 作为 (0, 1) 之间小数的一个小数位。

如果,要使得这个小数是有理数,则必须 从 某次取球之后,每次都取到 0 号球(或按照某些固定循环 取球),因为要无限的取下去,所有这种事件的发生概率,为 0,其逆事件,即,小数是无理数,的发生概率是 1。

由此可见,通过取球生产的 (0, 1) 之间小数,该小数是 无理数 是必然事件(概率 P = 1),该小数是 有理数 是 不可能事件(概率 P = 0)。这就说明 无理数比有理数多的多。

注:对于有无穷个样本点的样本空间,不可能事件 也会发生。

事实上,在《测度论》中,有理数集 Q 就是 零测集,不过这个就扯远了,这里打住。


(以上的证明并不简洁,应该有更好的证明方法,希望各位数学大神不吝赐教!另外,由于本人数学水平有限,出错在所难免,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思考思考的动物


哈哈,这个问题我还真研究过一个很简单的办法。首先你把所有的实数都看成整数部分加小数部分的形式,然后将小数部分写成有无穷位。这样的话,要使得一个数是有理数的话,必须从某一位开始后面无穷位全为0,从概率上来讲的话,这是几乎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趋近于0,因为每个位置上0到9出现的概率都是1/10。当然,还有一个无限循环小数的问题,很简单,每一个有理数,都只对应了一个无限循环小数,譬如3.68,只对应了3.686868......,所以循环小数出现的概率是和有理数一样几乎为0的。综上,无理数的数量级是远大于有理数的。


xsy发的哈哈哈


这是假的。你想多了。不要以为以前的数学家写的东西都是有理的和正确的。就连牛顿和莱布尼茨在发明微积分的时候,其表述的有些都是有问题的。根本就不可能证明谁比谁多。


华rcnj


没有说服力


楚楚可人的男人


一看就是没读过高数


hanhanhans


对角线定理

利用反证法。

1.假设有理数和无理数一样多,则y=ax

2.然后你发现不管a取什么样的数都不能让无理数和有理数一一对应。

3所以无理数和有理数不是一样多。


第一周目我妻由乃


(1)如果集A中的元素,都是集B的元素,那么称A是B的子集。记做A(B(符号是∪横过来的样子,打不出来,暂以(代替)。 根据定义有A(A。   (2)另外我们定义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为空集,规定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空集记做φ。   (3)如果集合A(B,而B中确实存在不属于A的元素,那么称A是B的真子集。   (4)如果A(B,且B(A,那么A、B由相同的元素组成,此时称A=B。   (5)由集A和集B的一切元素组成的集合,叫A和B的和集或并集。记做A∪B。   (6)所有既属于集A又属于集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叫A和B的通集或交集。记做A∩B。   这两个概念可以推广到任意个集合进行并或者交的情形。   (7)若A∩B=φ,称A、B不相交,否则称A、B相交。   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运算的一些性质:   1. A∪A=A, A∩A=A   2. A∪φ=A, A∩φ=φ(φ类似于0,∪类似于加法运算,∩类似于乘法运算)   3. A∪B=B∪A, A∩B=B∩A (并、交的交换律)   4. (A∪B)∪C=A∪(B∪C), (A∩B)∩C=A∩(B∩C) (并、交的结合律)   5. (A∪B)∩C=(A∩C)∪(B∩C) (分配律)   再来定义集合的“减法”:   (8)集合A中所有不属于集合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称作集A减集B的差集,记做A-B。注意这里并不要求B(A。   (9)如果B(A,则称差集A-B为集B关于集A的余集。记做C(A,B)。   (10)(A-B)∪(B-A)称做A、B的对称 差。记做A△B。实际上它就是那些只属于A或只属于B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同样从以上概念定义可以推导出集合“减法”运算的一些性质:   6. 如果A(B,那么A-B=φ   7. (A-B)∩C=(A∩C)-(B∩C) (“减法”的分配律)   8. (C-A)-B=C-(A∪B)   9. A∪B = (A△B)∪(A∩B)   以上只是集合的一些基本概念定义。下面来定义集合的映射:   (11)设A、B是两个非空集,如果存在一个规则ψ,使得对于A中的任何一个元素x,按照规则ψ,在B中有一个确定的元素y与之对应,那么称这个规则ψ是从A到B的映射。元素y称做元素x(在映射ψ下)的象。记做y=ψ(x)。   (12)对任一个固定的y,称适合关系y=ψ(x)的x全体为y(在映射ψ之下)的原象。集合A称作映射ψ的定义域,ψ(A)称作映射ψ的值域。注意ψ(A)不一定等于B,只能说它一定是B的子集。   (13)如果ψ(A)=B,那么称ψ是 A到B上的 映射,又称为A到B的满射。   特别地,如果A、B都是实数或复数集,那么ψ就是我们高中时候学过的所谓函数了。所以函数不过是集合论中的一个特例罢了。   下面要讲讲一一对应(这些概念都跟函数中概念类似)。   (14)设ψ是 A到B中的 映射,若对每一个属于ψ(A)值域的y,A中只有一个元素x满足ψ(x)=y,那么称ψ是可逆映射或一对一的映射,或单射。   换句话说,对A中任意两个元素x1,x2,当x1不等于x2时,必然有ψ(x1)不等于ψ(x2),那么ψ就是 A到B的 可逆映射。   (15)设ψ是 集A到集B上的 可逆映射,那么称ψ为A到B的一一对应或双射。   也就是,如果ψ是A到B的一一对应,意味着对于A中任何一个元素a,有唯一的b=ψ(a),且对B中的每一个元素b,必在A中有唯一的元素a,适合ψ(a)=b。   这里尤其要注意“A到B中的(或A到B的)可逆映射”跟“A到B上的可逆映射”的区别。否则容易将可逆映射跟一一对应搞混。相信高中时候专心记笔记的人还有印象吧,因为讲函数的时候,这个中跟上的区别仍然会强调的。   例如,假设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那么或许在B中还存在某个元素y,它是无法由ψ来从A中任何一个元素对应过来的。但如果ψ是A到B上的一一对应,那么这样的y是不存在的。   对等的概念。   (16)设A、B是两个集,如果存在一个A到B的一一对应,那么称集A与集B对等(或相似),记为A~B,规定空集跟自身对等。   接下来,集合的势的概念快要出来了。而对等的概念是我们建立势的理论从而对集合进行比较的基础。   例如,正偶数集合和自然数集,ψ:n->2n,即可使得两集合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因此他们是对等的。   显然,对等具有以下性质:   10. A~A,对等的自反性   11. 若A~B,那么B~A,对等的对称性   12. 若A~B,B~C,则A~C,对等的传递性   刚才已经强调过,若ψ是A到B中的可逆映射,ψ未必是A到B的一一对应。但我们知道ψ实现了A到值域ψ(A)的一一对应。因此A与B的子集ψ(A)对等。   如果A与B的子集对等,而B又与A的子集对等,那么可以证明A、B是对等的。这个定理叫伯恩斯坦(Bernstein)定理。   好了,前面这些概念和定理都是在做铺垫,现在我们要正式开始进行集合个数的比较了。   集论最初的一个基本课题就是研究元素个数有多少的问题,我们称之为集的势论。   关于事物的多或少是很普通的概念,例如,问:某班学生人数与教室的凳子数哪个多?最笨但也最显然的方法是规定每个学生都去坐在凳子上,而且一个学生只能坐一张凳子。最后,如果有学生没坐到凳子,那么便是学生多。如果最后有凳子空着,那么便是凳子多。   所以,类比上面这样的方法,我们引入以下这个定义:   设A、B是两个集。   (1)如果A和B对等,那么称A和B具有相同的势(或基数)。记集A的势为P(A)(其实正确的写法是A上面两横,因为无法打出这样的符号,就以P(A)代替,不影响讨论)。A和B具有相同的势时,记为P(A)=P(B)。   (2)如果A对等于B的某个子集B1,那么称A的势小于或等于B的势,记为P(A)


说o太多


康托证明过,他证明了实数集是不可列的,不会对应到可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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