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安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被提起公诉,履任新职未满一年便落马

宁夏国安委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被提起公诉,履任新职未满一年便落马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月 10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对此进行了通报。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霆担任中卫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宁夏纪检委此前通报,经查,于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 " 保护伞 ",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公开简历显示,于霆生于 1965 年 2 月,河南郾城人,曾在当地政法系统任职多年,官至宁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18 年 10 月,于霆调任宁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履任新职未满一年便落马。

人物履历

1984.10-1989.07 山东矿业学院机械工程系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学习

1989.07-1991.05 石嘴山市煤气热力公司储备站副站长

1991.05-1992.10 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干部

1992.10-1993.04 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员

1993.04-1994.01 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

1994.01-1997.04 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纪检委委员、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

1997.04-1998.01 陶乐县县长助理

1998.01-1999.04 陶乐县副县长

1999.04-2001.01 陶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1.01-2002.12 陶乐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2.12-2004.02 陶乐县委书记、县长

2004.02-2004.04 中卫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

2004.04-2009.01 中卫市副市长

2009.01-2009.02 中卫市委常委

2009.02-2011.12 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12-2013.12 中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3.12-2016.09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

2016.09-2018.10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巡视员

2018.10-2020.01 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潇湘晨报记者邬成鼎 实习生曾乃冰 李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