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期間行程有變?三個問答助您瞭解機票改簽、退票費稅務處理

當前受疫情影響,很多出差、出行計劃也需要進行調整。復工期間行程有變怎麼辦?來聽小編講講機票改簽、退票費的稅務處理吧!

復工期間行程有變?三個問答助您瞭解機票改簽、退票費稅務處理


問題一


我公司因員工出差計劃取消,支付給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費,並取得了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我公司可以抵扣該筆進項稅額嗎?

答: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費,屬於現代服務業的徵稅範圍,應按照6%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你公司因公務支付的退票費,屬於可抵扣的進項稅範圍,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問題二


取得航空公司開具的退票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是否可以作為購進旅客運輸服務的發票進行抵扣?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第二條的規定,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應按照現行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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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企業員工出差,取得電子客票行程單,行程單中單獨註明了改簽費,改簽費是否可以按照購進旅客運輸服務計算抵扣進項稅?

答: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於航空運輸企業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範疇,可以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復工期間行程有變?三個問答助您瞭解機票改簽、退票費稅務處理

溫馨提示

看了上述問答,是不是對機票改簽、退票費的稅務知識理解透徹啦!申稅小微溫馨提醒:如果您的行程有調整,不要忘記及時改簽或者退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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