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屋是违法建筑吗?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

严红军


无证房拆迁征收时候的是否给予补偿,这个话题可谓老生常谈。一到拆迁或征收时,大多数拆迁部门就先问“有房产证吗?”没有就是违建,不按照有证房屋给予补偿。有的老百姓争来争去,最后拆迁方给了都很少的建房材料款,有的直接什么都不给。所以无证房屋真的是违建不给拆迁补偿吗?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告诉您答案是否定的,即无证房在拆迁或者征收时未必不给赔偿,要分清情况,有的无证房应该和有证房屋一样得到合理的补偿待遇。

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或因为当地特殊原因无法办理相关的权属证明,这在大部分城市及农村现阶段普通存在,就包括一线城市这类房屋也很多。计划经济年代,房屋要单位分配,而家庭人口众多,单位也没有能力全部分房。因此在70年代、80年代时候,好多人家为了解决住房困难,在单位分的房屋院子内自己建房,甚至有的单位还给员工在院子里盖房,那时政府不鼓励,但是也没有禁止,毕竟自建房也是给相关部门分担了一部分分房压力。

头几年一部很火的电视剧《贫嘴张大民的幸福生活》里就有因自建房邻居产生矛盾这一剧情。在农村也大量存在,村民建房想审批,却没有审批部门的这样的情况。大队直接说你盖吧,你自己的宅基地。这些都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刀切”认定为违法建设。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我们来看:“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该规定也明确,拆迁方在征收前进行调查,认定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该给予补偿,充分说明无证房不能直接等于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北京英淇律师所孙曼丽律师曾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某地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无证房一律不予补偿,这样的征收行为就是存在违法之处的,后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征收决定违法,要求征收部门对无证房认真调查处理。

其实在2005年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就有关于无证房要考虑历史因素问题,不能“一刀切”认定违建不给补偿。我们上级政府还是很正视历史及尊重历史的,也是充分考虑到被拆迁人的利益。不认定无证房拆迁待遇,往往都是拆迁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扭曲政策。

综上法律规定无证房屋并不是如拆迁人员所述就一定是违建,在做征收拆迁决定之前,相关部门就要对征收区域涉及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要考虑无证房盖房的时间、建造时的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等因素来综合确定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总的原则在建房时候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虽然没有权属证明,但是应当符合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给予补偿,而不应该区别对待。

两个时间点要求记一下,城市里无证房的时间点一般原则是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基本可以认定合法建筑。

农村房屋一般是在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来认定建筑物的合法性。

提示这两个时间点不是绝对,只是个原则及保底时间问题,我接触案件有的地方政策认定2013年前建筑都认定为合法性。


希望这篇文章能解决您对无证房拆迁补偿问题的困惑,如有其它不解问题,可以留言或者来电探讨。

附相关法规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八条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例规定处理。《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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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也不全是违建,符合要求也能拿到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 1950——1970年间建造的房屋;

2. 属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政策规划区内的房屋;

3. 建房屋时依法建造,属于合法无房产证的房屋;

4. 祖辈世代传下来的祖屋。

但有3类房屋没有补偿的:

1. 屋主已不具备农村户口的;

2. 房屋已破烂不堪,不再具有市场价值的;

3. 私自在耕地上建房等违建房屋。


资料扩展:

规定补偿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 货币补偿。通俗来讲就是你被拆迁的物业及附属物市场价值是多少,拆迁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补偿款,及补偿钱给你。


2. 产权置换。若被拆迁方要求补偿房子而不是物业,这时候会根据有专业评估机构对你的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拆迁方会以同等价值的房子来交换。


3. 综合型补偿。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差,这种补偿方式主要发生在被拆迁方所需房屋价值低于原房地产价值,或者拆迁方提供选择的房地产价值低于被拆迁房地产价值的情况下。在目前土地供给被国家垄断的行情下,土地越来越值钱,房屋也在不断升值,被拆迁房屋价值大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光靠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已经无法得到土地使用权,故只能结合以上两种方式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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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问问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一、无证等于违建?

无证建筑不等同于违法建筑。造成无证房的原因很多,所以,无证房、证件不齐全的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例如,一些建筑物是在20世纪70年代或早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形成的,当时建造房屋无需手续或者手续比较少。如果当前的法律要求将其归类为非法建筑物,那显然不具有合理性。此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对宽松,没有产权管理。因此,农村地区有许多无照房屋,究其原因,不能归责于农民。有相当多的地方,还有祖先或家族遗留下来的房屋。这些房子虽然很旧,但是随着时间的延长,有了更多的历史价值。这种房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存在,不能直接等同于非法建筑。所以,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也不等于可以无偿强制拆除。

二、如果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拆迁中能否获得拆迁补偿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因此法律规定不会对违法建筑予以补偿,但是由于很多违法建筑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归结于公民行为本身,补偿与否不能一概而论。

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的补偿尚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规定。一刀切地认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因为如果旧房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应当予以合理补偿。对于新建的违法建筑,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争取建筑成本价作为拆迁补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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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并非就一定是违章违法建筑。无证房屋只有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时才无权要求拆迁补偿,其他的无证房屋均可要求和获得房屋拆迁补偿。


法眼观象


您好,无证房之所以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予以强拆,主要由于其房屋权属不明。如果没有房产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的合法性就可能会有问题。还有一点,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

我国法律虽然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因此,由于房屋的无证,会直接导致房屋不能有效的流转和继承,这至少在表面上形成了“违法建筑”。

但事实上,追其根源,我国房屋的无证,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无证房屋,其形成原因有历史、风俗习惯等影响。农村建房用地审批长期管理较松更加剧了无证房屋的大面积形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无证房屋一律不予补偿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无证房屋至少有两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由于违规建设导致的无证房屋,二是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法的无证房屋。而在进行无证房屋的拆除时,政府应当考虑到房屋的来源、建设时间、建设动机、居住利益和使用情况等5大因素来确定是否会予以补偿,同时在无证房屋拆除的过程中,更要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土地管理法》所规定的拆除程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扩大化的财产损失。

而真正应当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仅仅是指违规建设的无证房屋。即指农民朋友在不满足建房条件,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以及未经审批且不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划,占据农村的耕地、基本农田等优质土地来修建房屋,这两类房屋都是属于违规违建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这类房屋政府将会进行拆除处理,且不会给予任何补偿!


杨在明征地拆迁律师


在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大量的房屋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这些房屋在拆迁时常常因无明确的产权证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不补偿或者少补偿。下面在明律师就现实中遇到的情况为大家列举一些即使是无证房屋,拆迁时也不能一概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或少与补偿。

第一种即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我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因此,在1987年之前建造房屋是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1987年前所建房屋即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占地,更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二种即在2008年之前在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该依据在于2008年1月1日我国《城乡规划法》开始正式生效实施,在此之后建设房屋必须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只要建设的房屋拥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这种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中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不予补偿。

第三种即对于已取得部分规划审批手续的房屋。生活中也存在诸多房屋已经办理用地和规划因手续,但由于某些原因欠缺某个手续,致使该房屋的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的规定,此种情况在征收拆迁时完全可以通过改正或者补办手续的方式来获得该房屋的产权证明,而不能随便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或少给补偿。

第四种即通过招商引资,经具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同意兴建的房屋。对于经过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的招商引资行为,均有相关部门作出的明文规定或红头文件。既然通过招商引资行为而同意兴建的厂房,不能因没有相关产权证明为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五种即从相关部门直接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相关有权部门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一次性出售一些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但出售时没有相关产权证明,这种情况也不能在拆迁中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国务院《产权保护意见》对该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第六种即由于不可归责于个人的历史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上世纪末国有单位所分公房,由于单位破产致使产权证明不清,对于该种情况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第四条明确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因此对于该种情况不能在拆迁中一味的以没有产权证明为由不予补偿或少给补偿。

总之,在征收拆迁中以被拆迁房屋没有产权证明为由就将房屋认定为违建而不予补偿或少补偿的行为,其实质是以拆违之名行征收之实,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国家法律和政府公信力亵渎。因此被征收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及时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律师周刊


无证房屋不一定是违法建筑!

首先,无证房屋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何时修建的房屋?位置在哪个地方?

一般而言,无证房屋如果是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出台实施之前修建的,那么一般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

其次,即使是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政府也应该考虑被拆迁人实际情况,也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补贴。


爱土易奎


有些不应该是,比如我们小组大概是在2003年吧,就把我们的绿色的土地使用证收回去了的,之后发下来的且是原件上的纸张撕下来贴在红本上的,年号还是99年又像90年。这类情况应该持证人是真实的,假假真真,真真假假,不知为傻,知了装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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