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個檢察瞬間」25年前,公訴人在農家院裡出庭公訴……

「100個檢察瞬間」25年前,公訴人在農家院裡出庭公訴……

「100個檢察瞬間」25年前,公訴人在農家院裡出庭公訴……

兩張桌子,幾張小凳,擺上工作牌,圍坐一圈兒就成立一個法庭。這是一張25年前的庭審現場照片。

典型的農家小院,被臨時佈置成了一個法庭,陳設之簡陋絲毫沒影響法庭的威嚴。

照片中我們看到:公訴人宣讀公訴詞時的擲地有聲;審判席“陣容”齊整、全神貫注;書記員專心致志、伏“案”速寫;辯護人低頭沉思、草擬辯言;而被告人也在認真聽取案件的審理。在這個被定格的時空瞬間中,由審判席、控辯席至被告人席呈由高至低的梯次排列。尤其是那面“被告人”的標誌牌,在倒放著的簸箕底邊上巧妙地搭掛著,使這場莊嚴的法庭審判的場景平添了一絲淡淡的詼諧。

這是上世紀80年代初期柳州鐵路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後參加當時“嚴打”鬥爭時辦案的真實寫照。辦理的是一個犯有拐賣人口、強姦等罪的團伙案,照片中的被告人是一名主犯,因其患病,庭審前被取保候審,法庭於是就設在了他所居住的農家小院裡。

照片中的被告人夥同他人多次拐賣婦女,並在拐賣過程中以脅迫手段強姦了一名女青年,情節嚴重。除此之外,他還與人結夥敲詐勒索,已構成拐賣人口罪、強姦罪和敲詐勒索罪。柳州鐵路運輸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後,法庭經過審理,數罪併罰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9年……

照片拍攝於1984年4月19日,地點是廣西宜山縣北牙公社保衛大隊新圩一隊。

30餘年過去了,照片中透射出的法庭的威嚴並未隨著歲月的流逝而有絲毫的改變。


文 | 高洪海

來源 | 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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