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家建築企業頂風作案,被罰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2019年5月17日,住建部發布通報,182家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存在弄虛作假,其中包含一家告知承諾申報企業。

128家建築企業頂風作案,被罰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文件對弄虛作假企業做出通報:

(1)徐州漢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柳州市建築工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報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2)四川海存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四川省建築企業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3)遂平縣第一建築有限公司採用告知承諾方式申報資質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廣東豪源建設有限公司等42家建設工程企業在資質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

同時對涉事企業做出處罰:

(1)對徐州漢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82家建設工程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不批准其資質申請,並將其不良行為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予以公佈。

(2)自本通報印發之日起1年內不受理上述企業申請該項行政許可。

一旦被認定為弄虛作假,企業資質將被駁回,且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哪些行為是弄虛作假?

每年被認定為弄虛作假的企業不在少數,除了故意捏造虛假人員、業績外,還有一些企業屬於不清楚材料製作方法,走了冤枉路。

那麼,哪些行為會被認定為弄虛作假呢?

(一)業績

1.日期有差異的,存疑,不予認定。

如合同工期和中標通知書工期不符,工程合同工期、計劃竣工時間與實際竣工日期跨度較大,中標通知書早於圖紙設計時間,以及其他無日期或日期不符合現象等。

另外,竣工日期與驗收日期完全一致的,項目完工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完全一致的,也認定為疑點。太完美的吻合,實在不符合國內項目施工常理和實情,因此不予認定。

2.建築面積有出入,存疑,不予認定。

如建築面積與圖紙總建築面積不一致。

3.不同文件中口徑不一,存疑,不予認定。

如中標書中認定為招標工程,施工合同中卻注為非招標合同的,前後矛盾,不予認定。

4.造價有異樣,存疑,不予認定。

如單位造價過低,竣工驗收報告中沒有合同結算款,結算報告書裡沒有造價人員蓋章等。

128家建築企業頂風作案,被罰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二)人員

人員是除業績之外,又一個虛假材料重災區。對人員的審查,除了社保之外,還有很多細處。

例如,建造師在申報前幾天才轉註到該企業的,建造師的初始註冊時間晚於中標時間的,業績資料中人員名稱與查詢項目經理不一致的,以及前後簽名非同一人的,都算作疑點,不予認定。

128家建築企業頂風作案,被罰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如何規避錯誤順利辦資質?

資質審查的主要對象是企業人員信息和業績指標,企業資質申請成功與否和這兩項內容是直接掛鉤的。

因此,維護好工程業績以及人員,是申辦資質的要領。

另外還要注意維護“四庫一平臺”信息,業績及時入庫。未按時入庫的業績,將按“造假”處理。


128家建築企業頂風作案,被罰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質

如果企業無法自查材料是否正確,甚至不知道如何收集材料,則可以尋求資質代辦公司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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