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带你看懂重疾险的分组与不分组,上车啦

你好,我是朋哥

今天聊重疾险多次理赔的形态分类。

根据各种不同的多次理赔产品,我将其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

1、普通分组重疾;

2、癌症单独分组重疾;

3、可能限制相同病因的不分组重疾;

4、明确不限制相同病因的不分组重疾。

一个一个说,

1、普通分组重疾

此类多次理赔的产品,多次理赔的门槛是最高的,现在新出的产品基本已经看不到这种设计了,多见于一年前的老产品。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来用图片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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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组的多次重疾险,就是说保险合同会把它所保障的100多种重疾分成若干组。每组内的疾病只能理赔一种,理赔一种之后,同组内的其它重疾就失效了,就不保障了。

图片中的产品条款,是把重疾一共分为了四组,那也就是说,如果客户被确诊为了癌症(即第一组里的恶性肿瘤),拿到了第一次重疾的理赔之后,那么第一组里的器官移植,终末期肾病等责任会随之失效,客户只有再发生第二组、第三组、第四组内的疾病,才可以再次理赔,发生第一组的任何疾病,都不再理赔。

这是第一种,普通分组的重疾险,目前在售的有,比如工银安盛的《御享人生》、弘康人寿的《多啦A保》、友邦的《全佑倍呵护珍藏》等,都是这种形态。


2、癌症单独分组


从各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看,癌症是理赔概率最高的险种。单是癌症一项,就占据了所有重疾险理赔的70%左右。所以随着产品的迭代,市场上衍化出了更人性的产品条款,就是让癌症单独一组。这样即便理赔过了癌症,也还能保证其它重疾是依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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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第二种,癌症单独分组的重疾险,目前在售的有,比如光大的《童佳保》、信泰的《百万无忧》等。


3、“可能”限制相同病因的不分组重疾


虽然癌症单独分组后,可以大幅度提升多次理赔重疾的实用性,但癌症以外的病,仍然要受分组的制约。所以市场上又再次产品升级,开始出现不分组的多次理赔重疾险。所谓不分组,也可以理解为是每种疾病自己单独一组,这样无论罹患哪种疾病,都对其它重疾没有影响,不会发生连带。


本来这算是把多次理赔的门槛降到最低了吧,但其实有些产品是留了后门的,因为有这样一句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其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我们仅按其中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其它的基本可以忽略,就单说这个“同一疾病原因”。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导致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疾,仅按其中的一种理赔。我们举例说明一下,


比如A先生第一次被确诊为了白血病,拿了一次理赔款。相隔1年后,A先生为了治疗白血病,需要做骨髓移植(骨髓移植正常也是属于重大疾病的理赔范畴)。


那这里的“

骨髓移植”因为是前一次“白血病”的治疗方案,所以会不会被视为“同一疾病原因”,而导致无法理赔呢?说实话,我不知道。

有些公司没有明确表态,有些公司曾出过解释文件,说不会影响理赔,说医生不会把这种情况写为是相同病因。但毕竟条款明确是这么写的,而医生将来会怎么写谁也不知道,即便医生不写相同病因,保险公司会不会揪住这个点来做文章,都是不确定的。当然,我也不是说就一定不赔,只是说,“不确定”

所以,我把第三种情况称为“可能”限制相同病因的不分组重疾。

这是第三种,目前在售的有,比如复星联合的《倍吉星》、长生人寿的《长生福》等,属于这种形态。


4、明确不限制相同病因的不分组重疾


最后一种没什么好说的,就是没有“上面3”的那句条款。所以自然也就不存在争议了。既不限制相同病因,又没有疾病分组,所以多次理赔的责任算是最为实用的,理赔门槛算是最低的了。


这是第四种,目前在售的有,比如中意人寿的《悦享安康》、工银安盛的《御享颐生》、同方人寿的《新多倍保》等,属于这种形态。


不过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不分组的重疾,两次重疾的间隔期大多要求一年(或365天),分组的重疾,两次的间隔要求一般为180天。所以某种特定情况下,也可能会存在分组产品的理赔门槛,低于不分组的理赔门槛。


4种级别的不分组重疾介绍完毕了,你都理解了吗?


顺便说一下,重疾险是个非常复杂的险种,我们不能光是看某一点去衡量和评判一款产品的好坏。做个了解就好,不用过于纠结。除非你特别看重这一点,那可能满足这一点的基础上,也需要在其他点做出一些妥协,没有完美的产品


以上是关于多次理赔的各种形态分析,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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