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2025年至少建立30個教育集團 辦學堅持“一校一案”

2025年至少建立30個教育集團

我市推進集團化辦學堅持“一校一案”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3月10日,青島市教育局等四部門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集團化辦學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個教育集團。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個教育集團。教育集團招生堅持“一校一案”原則,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方式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確定。鼓勵教育集團內部探討貫通式培養、特殊稟賦人才培養、訪學遊學等多種人才培養方式。

推進集團化辦學旨在對標市委市政府“學深圳趕深圳”工作要求,增加優質基礎教育學位供給,帶動全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努力滿足老百姓對優質教育資源的需求,不斷提高教育的社會滿意度。據悉,青島借鑑了深圳、長沙、成都等市在集團化辦學方式、管理模式、師資配備、經費使用、考核評估等方面的政策及做法,吸取了推進過程中的教訓,形成了符合青島教育實際的推進意見。

根據《意見》,到2020年,全市至少建立10個教育集團。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30個教育集團。在管理互通、師資共配、研訓互動、文化同建、資源共享和質量共提等方面,打破校際壁壘,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擴大與輻射,實現集團內學校共贏。

青島集團化辦學基本模式為“1+N+X”模式。“1”是指教育集團核心校;“N”是指不同區域、不同學段、不同性質的基礎教育學校;“X”是指企業、綜合高中、高等教育機構、實踐基地、社會場館等各類團體。集團化辦學鼓勵教育集團創新,發展集團特色。

按照合作辦學的緊密程度,可分為融合型、聚合型和聯合型集團化辦學。融合型是指核心校與成員校實行一長多校,實行統一法定代表人、統一經費、統一人員、統一管理、統一考核的高度統一模式;聚合型是指核心校與成員校在學生培養、教育教研、師資培訓等方面建立比較緊密的合作關係,成員校保持獨立法人、實施獨立管理。核心校可派出執行校長和骨幹教師到成員校任職;聯合型是指核心校與成員校基於項目建立相對鬆散的合作關係。

《意見》提出,堅持教育集團適度規模發展,薄弱學校要有一定比例。根據教育集團組建情況和發展實際,依據現有教師編制和崗位設置政策,對核心校的教師編制、教師引進與招聘、中高級崗位設置等予以優先考慮,適當傾斜,適時調整。深化校長職級制改革,健全完善現代學校制度,立足內部挖潛,根據辦學需要加強幹部配置。

(記者 郭菁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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