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中共中央: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中共中央: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明确,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落实企业领导人员基层联系点、党员与职工结对帮带等制度,定期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意在企业改革重组、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企业破产等过程中,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职工群众困难

中共中央: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落实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积极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建议。

《条例》强调,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侵吞挥霍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问题。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中共中央:加强对国企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调研督导、处理信访举报、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督促企业领导人员依规依法用权、廉洁履职。

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或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来源/新华社

■编辑/张永忠,河北青年报 2020-01-05 2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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