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人员违规操作了,孙杨有权拒绝检查吗?

庞九林律师


2月28日,世界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因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而被禁赛8年,但理由并非是霍顿等人诋毁孙杨的“涉药”,而是所谓的“孙杨暴力抗检”。那么回归本质,在兴奋剂检查官违规的情况下,孙杨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兴奋剂检查呢?



负责为孙杨抽样的兴奋剂检查官是否违规?

补充一点,兴奋剂检查官包括主检官及负责抽样的检查人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在1998年发布的《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可知,不管是取样人员(血检、尿检)还是主检官均需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可以进行抽检活动。

然而,负责为孙杨检测的三名反兴奋剂“工作人员”中,有两名属于“临时工”,其中一名更是只有居民身份证,属于主检官临时找来凑数的。显然,负责为孙杨检测的人员不符合规定,属于违规操作!

孙杨是否有权拒绝检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中心,关于兴奋剂检查的规定可知,运动员在接到依照反兴奋剂规则授权的检查通知后,拒绝样本采集、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或者其他样本采集的行为",都属于兴奋剂违规行为。

不过,兴奋剂检查官必须持有反兴奋剂机构授予的检查官证用来证明他们有权进行检查,赛外检查还应出示授权单位的证明/授权书,两者缺一不可。如果他们不能提供上述的证明,运动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而从上文可知,对孙杨检查的三名工作人员中有两名缺乏必要的检测资质,所以根据规定,孙杨有权利拒绝检查。

不过世界体育仲裁法庭认为孙杨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去摧毁样品,所以决定重罚孙杨!



孙杨能不能摧毁样品?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感性的网友认为必须摧毁样品,因为不确定不合规定的检测人员是否在样品中作假,进而威胁到孙杨的权益;理性的网友则坦言,拒绝接受检查可以,但是保护样品的完整性也是必要的,毕竟是重要的物证,否则会被认为是“做贼心虚”。

不幸的是,世界体育仲裁法庭恰巧抓住了孙杨摧毁样品这一点而大做文章,不少外媒、运动员也借机给孙杨扣上了“暴力抗检”的帽子。

事已至此,只能说孙杨成为了“规则的牺牲者”,不论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还是世界体育仲裁法庭,都不会允许任何运动员去挑战既定的规则。

实际上,重要孙杨不是主要目的,而是想用孙杨一人来“杀鸡儆猴”,震慑其他运动员才是终极目标。所以,孙杨或许是冤枉的,但是无奈被旁人抓住了把柄,现如今要想改变局面,只有通过上诉一条途径了,不过成功的几率微乎其微!


体育简评


从签署这份情况说明时的视频来看,双方虽然存在分歧,但没有暴发冲突,语言上也没有相互攻击,是在互相配合的情况下完成签署的,签字的顺序是孙杨、林黄芬、黄冰柔(英文)、武兵。最后原件应该由孙杨保存,黄冰柔用手机拍照留证。

这份情况说明和与之印证的视频对孙杨非常有利,律师肯定已经把它们作为证据提交给国际体育仲裁院。鉴于检查官是否有资格和证件的问题,在情况说明里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了,仲裁院肯定不会视而不见,因此对这段事实,应视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

那么,既然对检查人员资质有争议,裁定书又凭什么认定孙杨有错呢?存在关键两点:

第一、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检查人员资质没有问题

对此,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裁决中写到:仲裁小组发现负责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ISTI(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所需要的资质。这说明什么?说明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只要“负责人”符合资质就可以,也说明ISTI完全没有“兴奋剂检测必须由两名以上具备检查官资质人员共同完成”的类似规定。

既然无此规定,国际体育仲裁院能否基于谨慎性原则,中立地判断一下,如果运动员对于只有一名检查官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是否有权拒绝检测呢?可惜,仲裁院对此没有进行判断,而是简单认定,检测程序是合法的。

注意,在这个问题上,国际体育仲裁院采用的是“合法性判断”,没有涉及“合理性判断”。

第二、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孙杨行为不当

让我们回到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最后一句话已经写了“所以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已采血样本也不能带走)”,各方都已经签名确认了。因此不管检查人员的资质是否合法,签署行为本身就意味着双方对于“已采血样本也不能带走”已经确认。既然不能带走,对于血样的处理,孙杨就有合法的权利。换句话说,在这个地方如果采用“合法性判断”的话,国际体育仲裁院是无权认为孙杨“应该”怎么处理样本的。

但是,反转来了,为锁死孙杨,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这里开始突破“合法性判断”的界限,而使用“合理性判断”来评价孙杨行为,裁定书写道“(运动员可以)在提供血检样本后,质疑检测人员资质同时将完好的样本保留在权威机构中。然而,在多次交涉和警告之后,做出毁坏样本这样一种行为,使此后检测这一样本再无可能,则完全是违规行为”。可见,仲裁院认为孙杨合理的做法是:质疑但保留血样,使后续检测具有可能性。胜诉几无可能


吴海峰数码港影视


抽样人员主负责人证件齐全,带来的助手其中一个没有护士证。如果你开车碰到街上抓酒驾,你被拦下来,要对你进行酒精测试。你问警察要证件,警察证件齐全。警察带你去给护士抽血,抽完血,你找护士要护士证,护士说她护士证没带。那么请问你这时候可以抗检吗?如果你这时候把抢血瓶,把血瓶敲烂不用承担后果吗?


马顶坡


在规则制定者眼里,孙杨就是“暴力抗检”了,说你违规,就违规!反兴奋剂机构,就是这么牛。

给孙杨检测的时候,三个人中,有一个人是资质齐全的,孙杨方面认为,根据规定,需要三个人都有证件,所以,他质疑了。

当时,他向领导打了电话,不知道得了什么“指示”,接下来发生了砸“装血样箱子”的行为,结果样品坏了,被检测方咬定“暴力抗检”。

按照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定,检测人员需要资质齐全。这次检测,没完成检测算是“符合规定”。但是,到了体育仲裁法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解释说:“证件齐全不是强制性条款”。

对于这个解释,法庭采信了。认为说的对,结果就是孙杨“暴力抗检”,成立,禁赛八年。这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

人家还解释说了,认为不妥可以把样品保存,后续可以检测,但毁坏样品,就是你的不对了,说孙杨是方向性错误。

现在讨论这个,已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裁决已经生效,国际泳联官方表示,执行体育仲裁法庭的裁决,意味着孙杨禁赛了,以这样一种屈辱的方式结束职业生涯。

不是说可以向瑞士联邦法院上诉吗?可以,上诉成功率很低,只有7%,且联邦法院审核的是程序性问题,也就是判决的程序合不合法。

这个对孙杨是很不利的。现在回头想想,孙杨方一时的情绪化,导致了今天的结果,当初要是报警或者申请合规人员来检测,也不会有这样的“悲剧”。可惜,当时没有这么做。

说什么呢?人家制定的规则,人家负责解释,这容不得孙杨有半点瑕疵,一个小小失误,被人家抓住“小辫子”,结果就是被人家“整废掉”。

这件事对于中国运动员、队医、管理者,各级反兴奋剂中心,都是个警醒。好在,孙杨之前成绩,有效!他依然是一个伟大的游泳运动员。


小言球事


2020年2月28日,世界体育仲裁法庭裁决:孙杨因违反《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中的“暴力抗检”条例而被禁赛8年。8年对孙杨来说简直是致命的,因为这几乎断绝了他为之骄傲的泳坛生涯。

因此,在此次裁决后孙杨及团队即可进行了反驳:为孙杨负责检测的三名反兴奋剂工作人员中,有两名属于“临时工”,更为夸张的有一位是“建筑工人”,是主检官临时找来凑数的,所以才拒绝尿检,并发生摔坏血瓶与尿检瓶的严重行为。

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下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是什么机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英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缩写为CAS),是一个专门为解决体育纠纷而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该仲裁院的仲裁员都是融合世界各国最高水平的法学家,在国际体育界和司法界享有非常高的认同。

我们试想一下,拥有如此高权威和世界顶尖法学家的执法机构,怎么可能做出请“建筑工人”和“临时工”来取样的低级错误呢?所以说检测人员违规问题我们不好回答,这当中是不是孙杨团队在为辩明自己清白炒作呢?还是有人想欲盖弥彰呢?这个我们都不得而知,但若是真的检测人员违规了肯定是违规操作,但是你也可以想象这怎么可能违规。

好了,说了很多,希望疫情早点结束,大家开开心心的生活、上班!





踢球者1


我说三个问题:

第一、就律师本着对之前双方的调查报告来通过“抗辩式庭审”,真能理清事实真相吗?这个问题我说两点:

1、谁生活中做事情是照着教科书,毫无不妥?孙杨怀疑检查的不真实性之后,做出的反应就一定要完全得当吗?(我们生活任何事情的第一次都完全得当吗?事实上很少。这是生活常情)。

2、事后的调查能还原事实真相――达到全程录像的效果吗?形成的调查报告真实性有多高?有没有掩饰自己失误之处?就算豪不掩饰,就能完全真实复原吗?就不能遗忘吗(你能保证每个人记忆力都好?生活中很多人记忆力不好,说过的话一转头就忘了,根本回忆不起事情原本。这是生活常情)。所以事后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并不高,这就是“清官难断家务事”之原因(生活中,一件事的双方当事人对事件的陈述往往出入很大,根本不可能完全复原。这也是生活常态),故刑事案件仅靠口供不能定案,必须要靠实物证据。

所以仅本着事后调查报告的抗辩式庭审根本不能理得事实真相。

第二、案件的审理基调是怀疑孙杨拒绝检查,而没有怀疑杨冰柔夹私报复(这有可能,她就故意设计言语陷阱、操作陷阱,也是很容易的,即所谓的心计)。法庭这个基调,就等于认定杨冰柔是按标准程序检查,但这点上于检尿官偷拍孙杨上就站不住脚——如果杨冰柔真的按标准程序做了,根本不会出现检尿官偷拍行为(偷拍,别说违背检查程序,连社交基本原则都违背)。这一点就显失公平。

第三、杨冰柔说对检尿官和护士做了培训,并签了保密声明,保密声明中难道没有“在检查过程中不准用电子设备偷拍偷录当事人”条款吗?肯定有(这是常识)。但是检尿官为什么还多次偷拍?说明杨冰柔撒谎――她根本没有培训二人,二人也没有签署保密声明(检尿官自述都写的很清楚,他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一无所知)。我要是孙方律师,用抗辩式提问,就揪住检尿官、护士提问,就能胜诉,对方深知这一点,故拒绝检尿官要求出庭作证(其实就是CAS利用孙杨方不熟悉西方法庭规则、语言,故意为之。真是卑鄙下流)。

抗辩式庭审其实就是以事件的不完整回顾、当事人的处事不妥当,言语的不恰当,且打乱事件细节的顺序,通过封闭式提问来辩驳得当事人前后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不是尽可能的审查事情原委理得事实真相以公正判决,这就是法律的目的?这就是法治精神?

此类案案,类似刑事案件仅靠审查口供,很难理得事情真相,按着疑罪从无原则,不能轻易判罚孙杨。虽然这不是刑事案件,但是判罚堪比刑事惩罚(毁了孙职业生涯),就算他真的暴力抗检,也不用顶格惩罚吧?

CAS通过“精彩绝伦的抗辩式庭审”,轻易地毁掉一个人,很有成就感吗?心安理得吗?真的好吗?晚上做梦都笑醒了吗?

孙杨事件的根本逻辑:

“信任”的逻辑:信任就是我相信你,才能任你施为,若不相信,就不能任你施为。在社会实践中:信任之“信”就是介绍信、授权文件、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方互相取得信任的文件。

具体到孙杨这事上:WADA派来的三人的“信”是什么?就是三个人的来给孙杨做检查的证明文件,我们来看:

主检查官杨冰柔拿着一份没有检查官、被检查者任何信息的授权文件,这样的文件都无法核实检查官的身份——怎么证明杨冰柔是WADA派来的检查官而非她擅自来的(杨冰柔与孙杨之前有过节。现在打印出一份文件很难吗?)就是诈骗犯去行骗也不至于拿着这样的文件。

护士只拿了个《从业资格证》,没有拿《执业资格证》(医护人员,有二证:《从业资格证》——证明有合格素质和修养;要从业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得注册,且只能在注册地执业),她执业地区是上海,在浙江不能执业。

检尿官穿着T恤短裤拖鞋(这是极不尊重的。五星酒店都拒绝传拖鞋者入内)只有身份证,鬼鬼祟祟的多次偷拍孙杨(这本身就是严重“失信”行为——无法取信于人)。

WADA派来的三个人的“信”并不充分,不能让人充分相信,那孙杨当然不能任他们施为,至于孙杨在检查过程中失去信任,终止检查,也正常(就如买衣服,付完款,在包装环节发现衣服是假货,当然可中止交易),因为孙杨前半段是信他们的,所以任其取血样,但是在取尿环节发现检尿官偷拍他尿尿(这是严重的失信行为),才开始不相信他们,即此时信已经不存在,那么孙杨肯定不能再任她们施为,这之后的关于样本如何处理,已经不重要了。

即使WADA授权文件以前一直是这样,但这也不是理由,你自己的“信”没做好,不能充分取信于人,是你自己的错,不能怪别人不信你任你;人家以前没有质疑,也不能说以后就失去质疑的权力。

这个事归根到底,是WADA做太不专业。取样程序简单得如同儿戏,与孙杨这样的公众人物的信任要求不匹配,毕竟现在针对公众人物的犯罪、陷害、套路等时有发生(王杰 、黄海波、任达华 等)。

法律要实现公平正义,是为第一要义。此事就是信任问题,WADA的“信”实在太差劲,根本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信用水平,却把这种责任全部推给孙杨,实在有失公平。





尧舜臣绍


大家都不是运动专业领域的,那么请问我国目前有多少名运动员实名公开发声支持孙杨?特别是游泳队的队员发声,哪怕是退役的运动员实名发声支持也行啊


家有三宝2101


CAS在裁决中写到:仲裁小组发现负责进行兴奋剂检测的人员完全符合ISTI(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所需要的资质。说明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检察人员是符合资质的。那么孙杨根本无权拒绝,更不应该抗检!采取了这么过激的行为,导致了现在的满盘皆输!

孙杨91年生人,禁赛八年,这基本意味着孙杨的运动员生涯结束了。有的读者可能会说还可以提起上诉,虽然双方可以在30天之内上诉至瑞士联邦法院,但是翻案的概率不高,可以说基本没戏。

这个上诉大家需要了解的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只能审查CAS的仲裁程序是否合法,而非对事实认定进行审查。换个说法就是就算你上诉,那我只是对程序进行重新审核,结果对不对我不判断,我只判断你推导结果套用的公式对不对。就跟你考完试出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那么考试机构也只是对分数的统计累加,重新计算正确与否,不会再重新批卷。

从历史来看翻案也是几无可能。近十多年来,在CAS仲裁庭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因当事人不满判决而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数量约占8%。在这些上诉案例中,最终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裁决的仅为6例。

所以说孙杨基本是结束了运动员生涯了,但是这并不代表孙杨跟兴奋剂有关系。有些黑子看到孙杨败诉了,就开始胡言乱语了。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孙杨被禁赛的理由是:抗检!不是兴奋剂!!!CAS的仲裁报告显示:仲裁小组一致认为,运动员(孙杨)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控制条例第2.5条(阻碍任何阶段的兴奋剂控制)。

请先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再进行评判。事情的起因是在2018年9月4日,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三名工作人员对孙杨进行抽查,但是IDTM在出示给国际泳联的报告中声称孙杨“暴力抗检”,并在这一过程中毁掉了样本瓶。事后,国际泳联(FINA)就IDTM提出孙杨“抗检”事件召开听证会,并在一个月后宣布孙杨没有任何违规行为,IDTM此次执行的兴奋剂检查无效。

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不赞同国际泳联的裁定,并且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WADA提出由于孙杨拒绝提交兴奋剂检测样本,要求其接受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期。

可以看出的是孙杨抗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也是败诉的理由!同时CAS也说明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以来有服用兴奋剂的行为,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光州举行的游泳世锦赛。所以孙杨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作出本次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均为有效!!!

所以请不要再做一些无端的猜测!孙杨只是因为抗检败诉,跟兴奋剂没有关系,目前也没有证据能够支持这一说法!无端的揣测只会给孙杨带来伤害,运动生涯以这种方式结束,估计任何人都难以接受。

可能有读者会问,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要求孙杨接受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期。那么为什么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会下如此重手,直接给判了8年禁赛最重的处罚呢?那是因为这不是孙杨第一次抗检了。第一次发生在2014年,当时被处罚禁赛三个月。所以在考虑到有过首次违反反兴奋剂准则的先例,处罚才会如此重。

最后还要提一下的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双重标准。之前就有来自俄罗斯黑客组织魔幻熊(Fancy Bear)在侵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数据库拿到大量未公开的文件后,发现美国网球明星威廉姆斯姐妹和里约奥运会四枚体操金牌得主西蒙斯·拜尔被WADA允许使用违禁药物。世界反兴奋剂组(WADA)承认黑客组织 魔幻熊 (Fancy Bears)公布的服用违禁药物运动员名单属实。这些里约奥运会的奖牌得主通过申请药物豁免权以服用兴奋剂。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们一面是默许某些国家的运动员披着诊断证书的光环下非法使用了强效药物。一面是一边倒地封杀其他国家的运动员,对于已经服药的个别运动员,甚至都连申诉的机会都没有。可以说是玩的一手好双标!但是没办法规则是他们制定的,他们肯定比谁都玩得溜!

很可惜的是这次孙杨确实是抗检了,落人以口实!对抗药检做出的制裁,而且明显比服用兴奋剂的处罚更严重,当然这也是对规则的保护,否则以后运动员都可以抗检了。只是希望这规则能一视同仁!往大了说,中国人在国际体育上的话语权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只有熟知规则,拥有话语权。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们自己的运动员。至于孙杨,我们只能祝福了。

以上就是一些基本的黑白事实知识,至于如何判断,各位看官心中各有千秋!


小许看体育


前提是抽样人员违规操作,那么孙杨当然有权拒绝检查!

试想,堂堂一个国际机构,如果它派出一个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人员证件身份都没有明确,采血取样操作程序不规范,已经签署了书面样本不可以带走,谁敢让你把样本带走?!带走途中谁能保证样本没有作弊风险?!

再说,孙杨参加那么多比赛,抽样检查已经多少次了,也没有污点,国际泳联也认可成绩,为啥那些垃圾西方对手,实力不济刘采取下三滥手段?!不要脸到极致!

美国的男女废人乔伊娜,是怎么死的?刘易斯比不过加拿大的约翰逊,用磕药名义把对方拿下,最终它自己也是磕药的,美国还不是把它奉为英雄?!为啥双重标准?!欧洲自行车巨星冠军阿姆斯特朗,澳洲的大脚怪索普,输不起的霍顿,自己都是干净的吗?!


春风十八子


中国游泳一哥“孙杨”抗检的指控成立,他被重罚8年禁赛,即日起生效。随后,孙杨可以在30天内向瑞士最高联邦法庭上诉,如果不能上诉成功他将无缘东京奥运会。

另外,91年出生的孙杨,如果最终不能上诉成功,8年解禁之后他的年纪接近40,这也就意味着他游泳职业生涯可能会结束。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9月4日至今,“抗检”这个事件已经困扰孙杨542天,如今,终于等到了裁决。遗憾的是这样的裁决很难让孙杨本人以及中国泳迷接受。


事由:

2018年9月,孙杨在遇到外飞行检查,三名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人员对他进行抽查。不过,他们在出示给泳联的报告中写出“孙杨暴力抗检”,过程中毁掉了样本瓶。然而,孙杨表示,他们的说法与实际不吻合。孙杨称“自己全力配合检查,从未毁坏过样本,反而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人员未达到检查资格,并且多项操作都是违规的。”这也导致,检查过程未能完成。



过程:

事情发生后,国际泳联马上就IDTM提出孙杨“暴力抗检”事件召开了听证会,之后,宣布孙杨在检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表示IDTM此次兴奋剂检查是无效的。然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不知是出于何种原因对孙杨抓着不放,上诉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在去年的年初,对于孙杨暴力抗检的行为上诉到了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并且荒唐的要求应该对孙杨进行最少两年、最多八年禁赛处罚。



西方媒体煽动“澳媒体”扇风!

去年7月,在400米决赛中豪取四连冠,颁奖仪式上却遭到亚军澳大利亚“小丑霍顿”的不尊重。大气的孙杨在颁奖仪式上想要与其他选手合影,霍顿在众目睽睽之下拒绝了孙杨。随后,200米比赛中,英国选手斯科特同样做出了拒绝合影的行为。这让孙杨心里很不舒服,走下颁奖台马上对这样不被尊重的行为做出了回击,西方媒体借此机会大肆放大消息。诋毁孙杨兴奋剂事件。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和澳大利亚《每日电讯报》更是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对孙杨进行个人抨击。



视频被爆出, 药检当事人缺乏资质。为建筑工。

视频中可以看到,孙杨与检测人员第一次未完成检验,是因为检查人员没能出示充分的资质和证件。并且,检查人员“同意不带走运动员样本”并不是上诉所谓的暴力抗检。另外,3名检测人员中仅1人有相关检验资格,其余两人中,资质不全。最后,双方签署协议。内容为“由于两位检查人员无法提供检查资格以及相关授权,所有无法完成本次尿检和血检,采血样本也不能被带走。”本应该看似正常的操作,最后却被一些小人搞成了一个大事件。此事看似简单,实际说成阴谋论,也不为过!

据悉。三名检查人员中有一人竟然是建筑工人,当晚是去帮忙检测的。有意思的是他自己完全没有搞清状况,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他竟然还表示,自己是听证会发言人。已经准备好了,可到现在也没人联系他。

阴谋论

显然,这并不是一次合理的处罚,正是有人想要故意针对孙杨,用了如此卑鄙的手段。当然,体育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传递的就是正能量,使人能够积极、乐观、向上这样的一种精神。中国有句古话“身正不怕影斜”只要孙杨做的事情光明正大,我们就会力挺。再一次上诉是必须的,希望这一次孙杨能够成功!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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