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修武法院:迫於懲戒威力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近日,一名被執行人主動來到修武法院要求還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焦作修武法院:迫於懲戒威力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2016年1月4日,李某某借馬某某100000元,並出具欠條一份,承諾於同年6月15日前還清。借款到期後,經馬某某多次催要未果。於2017年5月22日訴至修武法院。經法院依法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李某某於2017年7月22日前給付馬某某款100000元。後因李某某未在履行期內給付欠款,馬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對被執行人李某某採取了限制高消費、失信等強制措施,並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其三日內履行義務。在前期的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數次的走訪、不斷的溝通,使得李某某已履行了25000元,後因其資金週轉困難實在無能力履行法律義務,執行幹警反覆通過網絡查詢、線下查詢均未發現其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同時在確認申請人馬某某也無法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後,決定終結本次執行。案件雖終本,但網絡查控不中斷,終於在2019年,經過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不斷查詢,發現李某某銀行賬戶有一定資金流水明細,遂立刻將該案恢復執行。懾於法律威嚴,李某某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並與申請人馬某某達成和解協議。疫情防控期間,李某某也數次主動與執行幹警聯繫,按時給付執行款。終於最後一筆執行款給付完畢,該案順利執結。

修武法院多舉措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執行工作質效,為執行工作插上提速的翅膀,及時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葛夢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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