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判决书》


东京审判《判决书》

 本文摘自《中国新闻网》 作者:向隆万

  今年是东京审判宣判65周年。1948年11月4日至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勃宣读了法庭判决。《判决书》不仅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作出罪状认定和量刑,而且用很大篇幅阐述日本军国主义的兴起、发展、膨胀的过程,今天重读仍深受震动!

  根据《判决书》,可把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作为”梳理如下:

  一曰“造神”。1920年前后以甲级战犯大川周明为代表的“理论家”,大肆鼓吹“八纮一宇”和“皇道”的原则,为扩张领土寻找依据。“八纮一宇”出自中国古书,“皇道”就是“天皇之道”,他们解释为“把世界置于天皇一人统治之下”。大川曾出版一书,狂妄声称日本是大地最初成立的国家,统治万国国民是日本的天命,并预言1925年前后东西方将发生战争。另一名狂热鼓吹者是甲级战犯桥本欣五郎。他还是个阴谋实干家,他建立的“樱会”,就是一个中佐以下现役军官的激进组织。《判决书》判定“他是建立阴谋的首谋者”,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这种带有邪教色彩的“造神”蛊惑,煽动了狂热的狭隘民族情绪,产生了自杀“神风队”这类怪胎。


东京审判《判决书》

  二曰“滋事”。1930年前后,激进分子还是以中下军官为主。他们阴谋制造事端,造成既成事实,从而逼军部高层和政府就范。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的罪行自1928年始,原因就是谋杀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判决书》指出:“一个日军大尉在地雷周围埋伏兵士,1928年6月4日,当张作霖的列车到达那里时地雷爆炸,日军向张作霖卫队开火。”当时田中义一首相并不知情,向天皇报告后准备将责任者交付军法会审,但在陆军部干预下,不了了之。此次滋事成功助长了军国主义者的气焰。1929年7月1日田中内阁被迫辞职。不久,军国主义者再度滋事,包括1931年7月1日的“万宝山事件”,1931年7月17日的“中村事件”,特别是1931年9月18日的“沈阳事变”。被判绞刑的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当时仅是一名陆军大佐,《判决书》第五章详细叙述了他和石原莞尔以及大川周明、桥本欣五郎等人阴谋策划的始末,认定:“大量可靠证据表明,‘沈阳事变’是由参谋本部将校、关东军将校、樱会会员及其他人事前周密计划的。”最会滋事者,当推送上绞架的另一名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九一八事变”前后土肥原以特务机关长的身份供给参谋本部有关中国的秘密情报。为诱骗胁迫溥仪从天津到沈阳,土肥原采取镑种阴谋手段,包括向溥仪送藏有炸弹的水果篮,寄恐吓信等。“1931年11月10日晚上,土肥原秘密将溥仪押上一辆有持枪队伍保护的汽车,从住处转移到码头,上了一艘小型日本游艇”;土肥原还策划成立傀儡政权“内蒙自治政府”和“华北自治政府”,并多次转移汪精卫等等。正如《判决书》第十章所述:“土肥原凭借政治谋略、武力威胁和武力实施,在促进日本在中国其他地区侵略事态进展上担任了显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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