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有什麼不同?

馮學餘


區別:


1、含義不同

實施辦法:有關機關或部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規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

實施意見:是上級領導機關對下級機關部署工作,指導下級機關工作活動的原則、步驟和方法。

2、特點不同

實施辦法:具有很強的法規約束性,辦法的條款都具體、完整,不能抽象籠統。

實施意見:

①、靈活性。意見的行文方向具有靈活性,既可以作為上行文,也可以作為下行文和平行文。

②、廣泛性。意見廣泛適用於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它對行文機關沒有限制。

③、指示性和參考性。下行文的意見具有指示、指揮、指導的性質和功能。而上行文和平行文的意見具有參考和協商的功能。

④、時限性和連續性。一個問題解決了,一項工作完成了,有關意見也就自動失效。有的問題、工作、活動是長期的,有關意見的時效期就也會很長,而且還可以陸續出臺補充意見或修改意見。

3、法律效力不同

實施辦法:按照我國廣義的法律文件按效力高低排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實施辦法一般是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

實施意見:行文機關可以是各級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法律效力沒有實施辦法強。


靜下來讀點書


實施意見主要是一種建議這樣做,而實施辦法就是這樣做。譬如如果教育部出臺有關中小學生帶手機上課的問題,如果是實施辦法要求不帶手機,那就是不能帶手機,禁止帶手機,如果是實施意見,那就是可帶不可帶,具體以學校意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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