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党委国安办原副主任于霆被提起公诉

3月10日,高检网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于霆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霆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霆担任中卫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于霆1965年2月生,河南郾城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石嘴山市煤气热力公司储备站副站长;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干部;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城建科科员;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石嘴山市城乡建设局纪检委委员、团委书记,市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陶乐县县长助理;陶乐县副县长;陶乐县委副书记、副县长;陶乐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乐县委书记、县长;中卫市政府筹备组副组长;中卫市副市长;中卫市委常委;中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中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副秘书长,巡视员;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去年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于霆被查的消息。

消息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于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月1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于霆被“双开”的消息。

通报称,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霆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数额巨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于霆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知纪违纪、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发布消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于霆决定逮捕。

消息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于霆(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霆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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