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乐亭: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的公告


唐山乐亭: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的公告


乐亭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人员报告和就诊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人员个人报告和就诊管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村(居)民个人必须每日自测体温,出现发热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单位和村(居)报告,并到就近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全县村卫生室、医务室、各类门诊部和诊所(含民营医院)暂不接诊发热病人。如发现发热人员,必须引导其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发热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后,首诊医师进行初步筛查,引导有明确发热原因的自行到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明确发热原因的立即就地隔离,并上报卫健局应急疾控科(电话4621198),按规定进行排查、转运。

四、发热人员要认真回答医务人员问诊,如实说明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隐报、瞒报,任何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住址、真实姓名等重要信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不明原因发热,或有明确病因引起发热但不能排除新冠肺炎诊断的,要接受免费CT检查和核酸检测,并配合医院做好隔离和治疗。

五、为不影响及时救治,降低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全县发热人员必须在本地医院就医就诊。


乐亭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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