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次出手圍剿“高息攬儲”

智能存款、高息的結構性存款將逐步退出市場

在貸款端利率下行的同時,監管也將引導銀行負債端利率下降。近期,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對新快報記者稱,央行已經向各家銀行下發《加強存款利率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整改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等不規範存款“創新”產品;並將結構性存款保底收益率納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下稱“自律機制”)管理範圍。這意味著,未來市場將不存在掛擋計息的智能存款、高息的結構性存款產品。去年,監管曾多次發文和檢查,要求各家銀行逐步清理智能存款產品,排查假結構性存款。

■新快報記者 許莉芸

智能存款再度被“圍剿”

“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這是一般智能存款的運營模式,如某一智能存款產品,靠檔計息的話,持有30天利率達4.1%,持有一年則利率為4.2%,而滿5年則可以達到最高檔利率4.5%。

對於大多智能存款產品而言,由於兼顧了金融工具“安全、流動性、收益”的三原則,自2018年推出以來備受歡迎。但是,這類創新存款產品在套利方面存在問題,自2018年底開始,監管層就多次出手整頓智能存款產品。去年底,有銀行明確收到監管通知,對這類產品下了“通牒”。“要求我們暫停新增定期存款提前支取靠檔計息的產品餘額和新增客戶。在2020年年底之前,要壓價這類產品餘額到0。”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本次《通知》中,再次提及要求這類創新產品整改。

新快報記者發現,不少民營銀行智能存款產品均已下線。去年底,京東金融以及富民銀行、達州銀行等均有諸多智能存款產品在售,但昨日新快報記者再次查詢,發現這些智能存款產品早已下架。

記者還發現,雖然智能存款產品被監管,但仍有銀行在定期存款中創新地加入了轉讓功能。如眾邦銀行3年存款產品,利率為4%,就有轉讓功能,轉讓成功後將按照4%計算實際持有天數的利息。

結構性存款將納入自律機制

與智能存款產品一樣,結構性存款也是各家銀行攬儲的“利器”,尤其是資管新規後,成為保本理財產品的替代品,2018年前後“假結構存款”充斥市場。據悉,這類“假結構”要麼是通過產品設計方式將其設計為純固定收益產品,要麼將嵌入結構性存款的衍生品工具設置不可能執行的條件,導致衍生品交易不可能被觸發,產品本身與衍生品的真實掛鉤令人存疑。

去年以來,監管也曾多次排查“假結構存款”。2019年10月18日,銀保監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對銀行發行結構性存款的資質門檻、宣傳文本、第三方代銷渠道等進行規範。

但實際上,結構性存款產品仍遊離在監管之外。雖然2015年我國實行了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後,名義上放開了存款利率浮動空間,但目前由央行主導的自律機制對存款定價起到實質約束作用。而創新性存款如智能存款、結構性存款等創新存款產品,並沒有受到自律機制約束,可以理解這類產品的利率上線遊離在監管之外。因此《通知》中表示,結構性存款的保底收益率將納入自律機制。這也就意味著結構性存款“存款+期權”中的存款利率將被自律機制監控,防止利率過高。

監管將降低存款成本

“意料之中。”對於《通知》內容業內人士如此對新快報記者說。在當前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的大背景下,如果各家銀行仍然通過各種花樣百出的存款創新開打“攬儲之戰”,這種無序競爭最終將不利於商業銀行整個行業的未來長遠、穩定發展。

從短期來看,此舉能穩定銀行存款成本、結束不正當存款競爭局面。中信證券研報分析認為,從長期來,央行將引導存款成本下行。尤其是負債成本管控,將成為兼顧降低融資成本和確保金融系統穩定的關鍵。根據中信證券研報,截至2019年年末,我國零售存款81.3億元,其中活期和定期存款分別不到30億元,結構性存款為4.2億元,智能存款、通知存款等其他存款則為17.9億元。

這從近期監管多次表態中可以窺探一二,今年2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劉國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存款基準利率是我國利率體系的“壓艙石”,將長期保留,未來人民銀行將按照國務院部署,綜合考慮經濟增長、物價水平等基本面情況,適時適度進行調整。“這也暗含了相關政策操作可能。”中信證券研報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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