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交警@你 無論何時 拒絕酒駕不能忘

隨著疫情形勢的緩解,人們的生活逐步恢復正常,然而,不少人腦子裡“交通安全”這根弦兒卻也鬆了下來。“挺身而出”,肆意放飛自我的大有人在,其中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數。為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為復工復產創造良好的交通環境,臨渭交警大隊在轄區內集中開展酒駕查緝行動,嚴厲打擊酒駕、醉駕、毒駕、無牌無證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全面淨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確保轄區復工復產道路交通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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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月10日,臨渭交警查處酒駕醉駕違法行為共11起,其中醉駕4起,3月11日開始新聞妹將每天曝光1起“醉貓”...

臨渭交警@你 無論何時 拒絕酒駕不能忘

為什麼嚴查酒駕行為,動圖帶你瞭解瞭解酒駕的後果...

一組動圖警示你

酒駕事故觸目驚心!

臨渭交警@你 無論何時 拒絕酒駕不能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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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成本瞭解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2013年12月18日聯合發佈的《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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