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親戚間打牌、搓麻,到底算不算賭博?](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每到過年,打牌、搓麻成了大部分人的娛樂項目,大多時候還會玩點小錢討個彩頭,隨著現在日子越過越富裕,牌打得也是越來越大,對於小賭怡情、大賭違法的界限也變得模糊起來。
今天就來給大家說說娛樂與賭博之間的區別,避免在闔家團圓的時刻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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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認定賭博罪的的重要依據是:一、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二、以賭博為業的,一般我們過年打牌並不存在以賭博為業的情形,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可能屬於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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