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還得多久過去呀,因為疫情原因沒有上班,公司應該發工資嗎?

我是Yuan園園


按勞動合同,是應該發工資的。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公司不能因為這個原因而拒發工資。當然,作為員工,也應理解公司的難處,如果公司適當的減少酬勞,我們也應該理解。願意與公司共克時艱的員工是優秀員工。


求閒若渴




西安的美食家


武漢什麼時候解封,就標誌著疫情基本上算是過去了。國有企業應該是會發基本工資吧!私有企業的話,疫情期間不上班應該是不會發工資的。我本人就在一間私人小廠上班,我到現在都困在湖北沒辦法去上班,老闆壓根就沒有給發基本工資的意思,大家都不容易,互相體諒一下吧!


風中的a承諾


疫情多久過去不好說,但是至少三月份是無法正常開工開業的。時間長短不好說,是否帶薪自然也不會有企業敢提前承諾了。是否帶薪,以下是我個人觀點:

1.截止2月10日,屬於法定假期,這之前的假期是需要帶薪的。

2.2月10日以後,有些企業開展了線上辦公或者在家辦公,員工雖然沒在固定的營業場所(公司),但是工作在正常開展,這類型的員工也是需要正常開工資的。

3.有些企業雖然沒開展在家辦公或線上辦公,儘管大部分時間員工是不用考慮工作的,但是公司偶爾還會安排一些事情,這類公司是需要給員工支付基本工資或者最低生活補助的。

4.地點不重要,工作才是本質。不管員工去公司還是在家,只要正常工作了,都是需要支付工資的。

5.對於傳統企業,無法在家和線上辦公的,那就只能看公司實力和老闆格局啦。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助各位員工和企業。不管有沒有工資,大家要學會知足和感恩,其實還有很多在沒收入的前提下每天還會產生高額費用的人和企業,相比而言我們是不是很幸運了!


小古董99


你好,我是一名執業律師,很高興與你一起討論這個問題。因為疫情原因沒有上班,公司應該發工資嗎?

首先拋出個人觀點:

1、如果因為疫情原因,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沒有上班,公司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2、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如果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具體分析如下

《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2條明確規定:企業應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上述通知明確表示,如果因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疫情,而導致企業停工停產,正常來說一個月之內,公司應該要按照之前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員工發放工資。

如果公司確實生產經營困難,可以與職工協商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

降薪或者不發工資,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而且也違反了公司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公司未經與職工協商一致,擅自降薪或者不發工資的行為,職工可以主張相應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規定: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街道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

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通過上述規定可以得知,我國的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了,如果發生甲類傳染病,因為排除患病嫌疑而被隔離,導致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用人單位應當繼續發放工資。

總結

因為疫情原因而沒有上班,公司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當正常發放工資。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員工正常上班的,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使員工沒上班也應當給付生活費。


以上內容為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純粹手打、實屬不易,喜歡點個關注唄。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討論。


每日講法


說說我們當地目前的情況,座標河北唐山。從二月中旬開始,企業就陸陸續續的開始錯峰復工了,人數從少到多,現在基本上全部到崗了。防護措施繼續推進,每天戴口罩測體溫,輪換就餐採取分餐制,每個單位秩序井然不敢絲毫放鬆,各社區還是專人專管,嚴格把控進入人員,不限制出行。各商鋪陸續開門,來往人員做體溫檢測和信息登記。保守估計,三月底應該恢復正常,唐山的學校開學了就象徵著疫情戰役的勝利✌🏻。

關於疫情期間沒上班是不是應該發工資這個是一個熱議問題,我認為企業應該是影響最大的,物料供應不上不能正常生產,效益下跌,如果疫情時間超過一個月,能維持正常工資就很不錯了,獎金之類的收入必定受到影響或者取消,這也是情理之中,具調查獲息,目前超過百分之七十的企業從事實地生產的員工收入受到了影響,不過沒有對生活造成大的影響。很快就會得到緩解。

唐山已連續十七天沒有確診和疑似病例,五十餘名患者全部康復出院,廣大市民再堅持一下,馬上就要解封了[呲牙]。




虎子de媽媽


根據頭條導航條抗擊肺炎每天顯示的數據來看,估計三月中旬或者三月底差不多好了,這期間全國人民都在家不出門為了抗戰,而長期在家無生活來源的人數據不低,個人認為,如果國家規定給工人最低生活保障那麼上班人員都會有,不會給弄個個人搞特殊,如果沒有這項規定,那就看企業老闆有沒有心去思考這方面,如體現了,還有老闆也可能有心無力吧,因為大家都沒上班,企業也沒有創造價值,都是一樣的焦慮!所以呢,有些東西側面看談不上應不應該,如果有也是大家期待,沒有那就勒緊褲腰帶共渡難關吧![祈禱]共勉[玫瑰]



左岸o咖啡


應該這月底大家能自由活動了。至於沒上班老闆發不發工資問題,這個很難講。看老闆的財力與意願了。畢竟老闆也受到了影響。正如之前說的房東減租。一樣的性質。沒上班老闆發工資,那真是特別高興的一件事。沒上班老闆不發工資,也是人之常情。你沒有為老闆產生利潤,他可以不發。這次是天災人禍。屬於不可抗力。老闆不發工資,也無過錯。


杯子水綠葉


疫情很大程度上不會消失,應為在這個高度聯繫的世界裡,沒有一個地方可以保持完全隔離,即使我們強壓下疫情,但是國外正在高峰期,除非你不跟世界交往,否則很難避免人員流動帶來的風險,特別是在潛伏期的病人,很少有特徵,我們不能一直把國外回來的隔離14天,這樣與世界的聯繫就中斷了,對經濟社會會造成巨大傷害。

其次,疫病的來源還不清楚,現在我們只是用物理手段強行壓制住了,而不是根除了,只要源頭還在,傳染性又那麼高,時時刻刻都會捲土重來。

第三我們可能慢慢接受制止不了疫情這個現實,學會與它共處,用科學的方法減少傷害,比如新的藥物,新的疫苗產生,以及醫療系統更完善,我們對待疫情不會再那麼恐慌,也許就把它當成一次季節性流感對待。

第四停工要不要發工資,這是個不需要質疑的問題,肯定要發,因為勞動者需要生活的來源,這是次不可抗拒的災難,但是由誰發就需要技巧,對於國企,大型企業來說,他們可以擁有優勢的市場地位與無限資源,比如銀行貸款,比如各種融資工具,很容易度過難關,而對中小企業與自由職業者來說,很難獲得來自社會的協助,因此需要政府的幫助,可以由政府對中小企業員工與低收入人群進行補貼,比如發放食品券,比如提供免息的小額消費貸款等等,以幫助他們度過暫時的難關。如果將負擔完全推給企業,容易造成災難性後果,比如員工關係的對立,比如企業不堪負擔倒閉等等。


陳三98


國家政策是挺人性的:1、先抵扣假期。

2、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一般就是一個月),還是按勞動合同來。

3、一個月之後的,工資變成生活費,一般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大公司,還是執行這個標準的,小公司就看老闆人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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