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晋龙:300年前,洛克精辟阐述法治的真谛


郭晋龙:300年前,洛克精辟阐述法治的真谛


郭晋龙:300年前,洛克精辟阐述法治的真谛


300多年前,英国著名哲学家洛克就断言:“权力不可私有,否则人类将进入灾难之门。”


基于此,洛克认为:“个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 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许可。”


翻译为当今语言,洛克的意思是: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尽自由;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洛克看来,法治是给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 是给政府以尽可能小的权力。


洛克始终认为,法治社会的真谛在于:


“公民的权利必须保护,政府的权力必须限制!”


洛克的法治理念被世界诸多国家的立法吸收与采纳。


为此,许多如雷贯耳的哲人都将赞誉送给洛克~


1.伏尔泰称赞他:“也许从来没有一个人比洛克头脑更明智,更有条理,在逻辑上更为谨严。”


2.爱尔维修称赞他:“洛克把我们从迷路中引出,而领到真理的道路上。”


3.恩格斯称赞他:“自由思想正是从英国输入法国的,洛克是这种自由思想的始祖。”


4.梯利称赞他:“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加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的精神和制度。”


你认同洛克的上述法治理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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