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一定能打赢官司吗?

Kiss_誉


不一定能打赢!

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生活中的老赖也确实不少。大家都知道,在民间的借贷中,借条是不可或缺的一种凭证。很多老百姓会认为有了借条,就不拍借款人不还钱。但是事实上,即使出借人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也不一定会胜诉。究竟有哪几种借条可能会败诉呢?

一、法院不支持的借条

在法律程序中,借条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是法官判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物证。所以对于借条的性质和种类,法院会很进行很细致的判定。以下几种借条就是无法胜诉的借条。

1、 借款不合法的借条

民间的借贷一般都是用于创业做生意,或者看病。买房等私人需求。这些借贷都属于正当借贷,是受到法律认可的。但是也有一些借贷本身就超出了法律规定范围,所以这种借贷关系产生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如果出借人明知对方借钱是用于犯罪行为,出借人还可能构成犯罪。所以老百姓在借钱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借款人借钱的用途,以免引火上身。

2、 利息收取不合法的借条

在一些额度比较高的借条中,一般都会把利息也书写上去。很多时候,对于借条上的利息都是双方自行商议决定的。但是有一些借条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此借条则不会受到法院的认可。

比如:(1)借条中的利率高于年利率的36%时,那么人民法院会宣布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借条中的利息处于年利率的24%­—36%之间时,超过24%的部分法院不会强制欠款人归还,但是欠款人也可以自愿归还。

(3)如果出借人提前将借款利息对应的钱款从本金中扣除,那么借款人只需要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借款和利息,无需返还提前扣除的钱款利息。

3、诉讼时效超时的借条

对于有约定期限的借条,从约定归还日期的当天算起的三年内,债权人都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债权人就丧失了抗辩权。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申请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债权人的债权也将不再受法律保护。此时,债权人就很难再胜诉。

二、借条内容模糊的借条

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由于借条内容的不规范或者出现歧义都会导致败诉,所以在写借条时有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还”字多音字

要说借条中使用率最高的字,那肯定时“借”和。不过由于“还”字是个多音字,而且两个读音的含义差别特别大,非常容易出现歧义,给诉讼带来麻烦。

比如:借条上如果出现“张三还欠款三万元”,此处的“还”如果读作“hai”,则证明借钱人还欠出借人三万元。但是如果读作“huan”则证明借款人已经归还给出借人三万元钱款。

所以在书写借条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必要时可以换个词汇,或者标注拼音。

2、“借”和“借到”差别大

如果借条上的内容写着“张三今借李四三万元”,那么此借条只能表明李四即将要把三万元给李四。在法庭上,此借条不能直接作为借款的凭证,此时还需要一个交易凭证证明李四已经将三万元给了李四。

而如果借条上写着“张三今借到李四三万元”,则此借条可以直接证明三万元已经给了张三。此时,证明当事人双方的借贷关系已经形成。

所以在书写时一定要确认是“借”还是“借到”,以免债务人会钻文字的空子,导致债权人败诉。

总结一下,如果出现以上情况,那么借条也将失去法律的保护,进而会导致债权人败诉,借出去的钱很可能就打水漂了。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对于借条中的细节问题一定要多加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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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只是打官司的基础条件、必备条件之一,要想打赢官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证据条件


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借条。证明借贷双方最基本借贷关系的成立,借条内容对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均有约定,有利于法院查清事实。


2、交款凭证。民间借贷案件,除了有借条之外,还必须有交付凭证,借贷法律关系才生效。如收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证据。现实中,有许多人因法律知识欠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只让借款一方出具借条,事后发生纠纷往往因缺少其他证据,从而使自己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


时效条件


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时效为三年,即从债务期满满三年未主张权利的,即丧失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胜诉权。但是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也会受理,受理后,法院不会主动援引时效规定,若一方提出案件已过时效,法院在查明属实后,若无法定时效中止、中断事由,则会驳回诉请,也就是输官司了;若对方不提出,法院则按正常程序审理。


起诉时被告是否下落不明


若起诉时借款人下落不明,则如果只有借条无其他有效证据,则法院无法查明借条为借款人本人所书写,案件事实无法查明,此时法院也不会轻易进行判决,如果出借人提供不出其他有效证据,则很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综上,只有借条无其他证据绝大多数情况无法胜诉,除非对方认可案件事实。除了借条还需交付凭证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长安法律人


有借条,不一定都能打赢官司。

关键要看借条的内容:如借条上没有还款日期,可随时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还款,借条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对方还没有还款。这种情况下,能打赢。如果借条上有还款日期,已超过2年,在这期间又没有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这种情况下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还款,对方如以已经过诉讼时效答辩的,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的。


白贺云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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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

第一、首先要考虑到该欠条是否超出了诉讼时效,现在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是超出诉讼时效,则会失去胜诉权。

第二、 对于一些大额借款而言,只有一张借条作为证据难免会显得有些单薄(因为不排除有伪造借条或胁迫签订等行为),因此在很多实际案件当中,光是有借条是不够的,还需要有一条相对完整的证据链,比如转账的记录、对方借款的证明等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第三、 对于只有借条的情况,每个地区的法院处理方式不一样,但一般来说,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是伪造的或者被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对于小额的借款,比如五万以下的(各地区标准不一样,并且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即使只有一张借条,法院也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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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明显:法律上讲究事实证据,如果光凭借一张借条,并不一定能够证明借贷关系,或者虽然存在借贷关系,但是所涉及的欠款,涉嫌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所以

有借条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

典型案例

小刘平时喜欢动歪脑筋。由于缺钱手头紧,小刘听说走私香烟可以赚大钱,于是决定铤而走险。

但是从事这样的活动需要启动资金,于是,小刘就找到自己的朋友小贾,将自己的计划告知,向小贾借钱。小贾看在两人交情的份上,决定借出了8万元作为小刘的启动资金。两人写了一张借条。

结果可想而知,小刘在推销香烟时被查获。小贾得知后,向小刘要回钱,但是小刘表示钱早已打水漂。于是,小贾就持借条把小刘告上法庭。

小贾自认为自己证据充足,小刘必定要还钱。可是,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双方的借贷涉嫌从事非法贩卖香烟,收缴该笔8万元。

律师说法

小贾仅仅只是借出钱,从事非法活动的是小刘的行为。为什么法院不仅不支持还款,还收缴了钱?小贾很不服气。

原来,小贾作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对于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的,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仅仅一个案例,类似的还有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借条、涉嫌从事高利贷的借贷关系等,这些都不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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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光有借条不一定能打赢官司,这个问题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我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在合同法领域,合同有一个重要分类是诺诚合同和实践合同。所谓的诺诚合同是指,合同一旦成立,不需要缔约双方实际履行就能发生法律效力;相反,所谓的实践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并未生效,需要缔约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做出一定的履行行为方才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就是实践合同,借款合同成立时(即借条出具时)尚未生效,需要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支付所借款项时,借款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正因为如此,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光有借条不一定能够胜诉。如果借款人因此抗辩出借人根本没有实际交付所借款项,那么法庭也只能认定借款合同尚未生效,从而判决出借人败诉。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要想万无一失,不光要出具借条,还要出具当初交付所借款项的凭据。比如银行转账流水、交付现金的收条等。如果没有这些凭据而借款人又是老赖的话,这笔借款就相当于打了水漂了。


冰焰


按理说,怎么都打得赢,但是,在我国偏偏就有很多相反的结果。

一些自作聪明,自欺欺人的人咬文嚼字,掩耳盗铃,自以为是的人偏偏钻字眼。看来有了文化不等于就是进步,而是坏人有了文化更可怕。老人摔倒没人敢扶,或许就是这样败类影响了咱们现代人!


平安95285521558


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绝对不是必胜的证据。主要原因如下:

1.借条是否清晰记载债务人的身份信息,债权人可能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一概不知,这种情况下不要说胜诉了,起诉法院可能都不受理。

2.借条内容是否合法,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

3.借条是否超出了还款期限,债权人超过还款期限起诉的,债务人可能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4.借条的金额过大,需要有转账记录等予以佐证,按照常理一般不会有太多的现金放在身边;

5.对于现金、刷卡借款的,还需要录音等证据佐证。

总之,切莫认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了借条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不同情形的借款对证据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南京冷律师


不一定能胜诉,借条只是一种借款合同,如果是大额的借款,需要有转账凭证,小额的借款,在对方不认可借款事实存在的情况下,也需要提供对方的收款凭证,比如对方手写的收条。所以借条只能证明双方达成的借款意向,在诉讼中,还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这样才有权利收回出借的款项。


玖律师聊法


借条属于借贷合同,不能证明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如出借人证明不了借贷发生的,法院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如果借条约定借贷期限的,借条诉讼届满的,法院可能驳回原告诉讼。原告持借条起诉他人偿还借款,不一定打赢官司。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应当证明借款关系存在,自己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借款人收到了借款。出借现金的,借条上一般要注明借款人收到现金若干元,或者借款人出具现金收条。现金转账的,出借人应当提供自己向借款人账户或者指定账户转账凭证。如果出借人仅有借条,借条未注明借款支付情况,借款人否认自己实际收到借款,法院认为出借人没有出借款项,依法驳回出借人诉讼请求。

如果借条约定借款期限,借款人向法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查明出借人在借条诉讼时效期间未向借款主张偿还借款的,法院会驳回出借人起诉。2017年10月1日以前,依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2017年10月1日之后,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例1,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借人在2015年9月1日起应当知道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借款,诉讼时效自2015年9月1日起计算,2017年8月31日届满。出借人在2017年9月1日之后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借款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不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法定事由的,法院会支持借款人主张,裁定驳回出借人诉讼。

本人建议,当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其出具延期还款或者分期还款书面承诺,让诉讼时效中断,借款人有能力但无理由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及时起诉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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