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一大批医疗专家冒着生命危险驰援抗疫前线,相关部门积极发布各种信息稳定社会情绪,全国人民群策群力,一切都在向好发展,但是有些吃饱了撑的难受的人,故意传播谣言,为博取关注,制造社会恐慌。本文有两个目的,一是根据官方最新信息辟谣,二是向大家介绍一下传播谣言的法律后果。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一、疫情期间流传的那些谣言

1月23日,王某某(女,35岁,重庆沙坪坝区人)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同日,刘某(男,26岁,重庆铜梁区人)在微信群散布“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1月24日,王某(女,27岁,重庆沙坪坝区人)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防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后,为博人眼球,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网传“武汉市卫健委副主任刘庆香擅离职守到上海和女儿过年,被发现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辗转躲避,后被找到并强制隔离”的消息。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官方进行了辟谣: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网传一名确定为“武汉肺炎”的患者从北京协和医院逃跑并失联。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北京协和医院官方微博22日发布消息称:经过多方调查核实,该患者并未失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排除,需要经过多次复核复验。该病例后经北京市CDC复核检验为阴性。

战疫普法│共同抵抗疫情,拒绝传播谣言



二、故意传播谣言的法律后果

①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②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是扰乱公共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③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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