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嗎?

李依舅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都是男人休妻,沒有女人主動離婚的道理。

大家注意,《水滸傳》中,潘金蓮明明已經同西門慶通姦,卻沒有主動提出離婚。

甚至之前潘金蓮辱罵武大郎,也讓他寫休書給她。

為啥?

那個年代,女人是沒有權力提出離婚的,只有武大郎才有資格休妻。

中國古代,只有"休妻"和"和離"。

"休妻"大家都知道,就是男人不要老婆了,寫個休書就趕老婆出門。

至於"和離",類似於今天的協議離婚。

搞"和離"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男人不要老婆,但畏懼老婆家族勢力,不敢做的太絕,就協議離婚給老婆點面子。因為"和離"以後,女人還是可以再嫁的,但如果被休掉,基本不可能再嫁人,沒人會要;

二是女人嫌棄丈夫,主動要求分手。這種一般是女方家族比較強大,非富即貴,男方則是小戶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同意"和離"。

但是,如果丈夫和老婆有矛盾,我就是不同意"和離",妻子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忍氣吞聲過日子。

如果這個女人不服,不同丈夫協商又強行要求離婚,那可就慘了。

我們再看看李清照的例子。

李清照前夫趙明誠病死後,她在逃亡中改嫁給張汝舟,當時她已經49歲。

宋代這麼大歲數的女人還改嫁,又不是迫於生計,是很少見的。

因此,李清照就讓自己成為特殊的女人。

張汝舟也是個文人官吏,也頗有些名望。

然而,以張汝舟的身份,完全可以找年輕漂亮的女孩。

他之所以娶49歲人老珠黃的李清照,當然是有目的。

當時全國都知道李清照有很多藏書和文物,價值連城。

根據慣例,李清照嫁過來以後,這些很值錢的東西都算是陪嫁,也就成為張家的財產。

然而,兩人結婚以後,李清照也很聰明,不將這些東西交給張汝舟。

張汝舟勃然大怒,認為李清照不守婦道,雙方經常爭吵。

張汝舟不是啥好人,甚至動手毆打過李清照。

李清照也不是普通女人,任由丈夫打罵,就想要離婚。

不過,古代中國打罵老婆是常事,婦女無法以此為藉口要求離婚。

無奈之下,李清照只能想其他辦法對付枕邊人。

他們做了一段時間的夫妻,李清照知道丈夫一些秘密。

丈夫年輕時候,曾經在官員考試時候作弊過。這在宋代可是大罪,絕對可以坐牢。

於是,李清照就去舉報了。

可惜,宋代的法律規定,老婆去告丈夫,無論誰對誰錯,哪怕丈夫謀反,老婆也要判刑2年。

張汝舟果然被整垮,但李清照以因此被捕坐牢。

李清照的親戚用盡方法行賄打點,但她仍然坐牢9天。

在古代,婦女坐牢是不可想象的事情,類似於今天剝光了在市中心遊街。

由此李清照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失。

古代女人想要擺脫丈夫,是很不容易的。當然,潘金蓮的做法也是其中一種選擇。


薩沙


可以的,休夫書的名字叫“和離書”。

在中國古代當女人是件很有風險的事兒,和老公感情不好有可能被休,感情太好可能被婆婆厭棄,還是得和老公拜拜,比如唐琬,和老公陸游情投意合,結果就被婆婆討厭了,陸游最後也遵從母命放棄了她。

而中國古代男人的小日子是真舒服,家裡不但可以紅旗不倒,還能彩旗飄飄,看上個把漂亮的小侍女根本不算什麼事兒,絕對沒人站出來大叫捉小三。

但就算這樣,某些時候還是需要換個老婆,那就只能結束這段姻緣。

古代要想結束一段婚姻有三種方式:喪偶、休妻、和離。

“喪偶”就不必說了,另一半都死了這婚姻當然繼續不下去。

“休妻”是最正常的結束方式。古代男人在家庭關係、婚姻關係中是主控方,佔有絕對的優勢,要是不想要這個老婆了,大可以給妻子休書一封,意思是咱們的婚姻至此休矣,以書為證!

為了讓理由正大光明一點,還有專門的休妻條例“七出之條”: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淫佚、不事舅姑、盜竊這三條還情有可原,誰家都不想要個紅杏出牆、不孝順或者手腳不乾淨的媳婦,其他幾條可操作的空間就大了!比如說無子,萬一是男的生育功能不行呢?還有妒忌,那不是人之常情嗎?對老公有感情才會妒忌,沒感情了誰管你愛誰誰!

“和離”這種方式比較少,因為和離時男方並不佔據全部主動權,通常由女方提出,所以就被視為“休夫”,在風氣不太開放的年代,男人是寧願殺了老婆也不跟她和離的,因為丟不起那人。

和離和休妻最大的不同,在於被休的女子對於自己的嫁妝是沒有處置權的,除非男方在這事兒上實在不佔理或者比較善良,那可能歸還一點嫁妝,否則別想拿到半點錢財,等於淨身出戶;和離的女子則可以拿回全部的嫁妝。

“休妻”完全是老公說了算,老婆沒有半點發言權,兒女也和她沒關係了,有良心的還叫她一聲娘,沒良心的視她為恥辱;

“和離”則是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商談,老婆對兒女的未來有一定的發言權,大家以和為貴,祝願彼此找到更合適的人,更像是現代的協議離婚。

當然啦,和離時也不是女方給男方一封休書,還是得由男方給女方寫下“放妻書”,表示大局還在男人掌控中,這事兒才算完。

最體面的放妻書來自於唐朝,出土於敦煌莫高窟,裡面有這些字樣:“。。。。。。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巹之歡。。。。。。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才是雖然分開但也愛過的體現,不但全了雙方的臉面,還極有風度。

【我是一粒沙,喜歡就關注我吧!】


縹緲峰下一粒沙


女人當然能休夫,不要把古代的女人想的太弱了。這種情況就是,上門女婿。

姜子牙就是上門女婿,因為幹啥啥不成,吃啥啥沒夠,結果被老婆掃地出門了。姜子牙混牛逼之後,老婆去找他,他封了老婆一個掃把星,你不是喜歡掃地嗎,我就封你個掃把星,讓你掃個夠。



豬八戒也是上門女婿,嫁進高家之後,家裡的大牲口都歇了,只有豬幹活。等到高家有了錢,就卸磨殺豬,要把二師兄掃地出門,二師兄當然不幹,就把老婆關起來,賴著不走,高太公只好請大神趕他。

為啥姜子牙老婆和豬八戒老婆有資格趕他們走,還是那句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姜子牙跟豬八戒不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在家裡就沒有話語權,人家想留他就留,不想留就甩甩,一點脾氣沒有。如果他們膽敢牙崩半個不字,人家一報官,最低流放。



其實跟娶媳婦能夠隨便趕出來是一樣的。媳婦不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所以成了弱勢群體,如果掌握了,誰都不能也不敢把你咋地。用林妹妹的話說,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唐風宋月


中國古代,雖然大部分時間是“男權社會”,男性在婚姻關係中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

但是,少數女性地位比較高的朝代,女人主動提出離婚,也是可以的。我們拿唐代來舉例子,看看那個時候的女性,如何主動提出與丈夫離婚的。

首先要說明的是,儘管唐代女性地位較高,看這仍然是相對來說的,法律仍然賦予了男性很大的自主權,但這個自主權也並非隨時隨地可以休妻,而且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這對於女性來說,也是一種保護。

而且,在“和離制度”中,《唐律》也給予了女性充分的自主權,一旦感情破裂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在“義絕制度”中,如果丈夫對妻子極其親屬構成了一定傷害,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

一、和離制度

1、制度解釋:

和離制度,我們可以從字面上簡單的理解為:和平分手。

《唐律·戶婚》規定: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和離者,不坐”,《唐律疏議》說:“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合,不能夠和諧相處,雙方達成一致,是可以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的,不受法律處罰。這與現代婚姻體系下的協議離婚非常類似,也賦予了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力。

2、具體實踐:

雖然和離制度賦予了女方提出離婚的權利,但在具體實踐,並不代表著男方一定會同意離婚。唐代妻妾只能在丈夫的同意下離婚。雖然說是和離,但如果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離家,也是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的。

《唐律》規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也就是說,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的離婚訴求,則妻子的離婚權就不可能得到實現。

此外,唐朝還對古代官員的和離做出了專門的限制。即便是官員婚姻不合,丈夫同意離婚,在離婚前,還是要對此事上奏朝廷批准。朝廷之所以限制官員隨意離婚,也是在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方面起到模範作用。

二、義絕制度

1、制度解釋:

義絕制度,從字面上簡單的理解為:夫妻之義斷絕。

那麼,什麼情況才算是構成“夫妻之義斷絕”的要件呢?

《唐律疏議·戶婚》中列舉了四種具體情形:

(1)丈夫毆打妻之祖父母、父母;(2)丈夫殺害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3)丈夫與妻母奸;(4)夫妻雙方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互相殺害。

2、具體實踐:

由此可見,丈夫毆打、殺害妻族親屬、與岳母有染,這既屬於犯罪行為,也均構成了義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必須強制離婚,不管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如何。

《唐律疏議·戶婚》:“夫妻義和,義絕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罪。”這裡可以看出,如果違反義絕制度堅決不離,還要叛一年徒罪。

因此,從唐代法律上講,如果妻子想要提出離婚,而丈夫恰好犯有“義絕”行為的話,是可以向官府告發,從而實現離婚目的的。

結語:總體來說,即便是非常開放包容、女子地位較高的唐代,妻子要想主動向丈夫提出離婚,也不是太容易,需要符合一定的嚴苛條件,或者徵得丈夫的主觀同意。


深夜聊齋


古代女人的地位是一個逐漸變低的過程,在遠古時代是母系社會,部落領導者是女人,那時候女人的地位比男人高。到了商代女人都可以有很高的權利的,比如婦好,作為女人上陣殺敵,有自己的等地,地位不遜於男人。商代社會的婚姻是由多個父和多個母共娶,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社會,到了周朝,男性貴族可以娶妾,正妻只有一個。婚姻關係能否維繫取決於丈夫的好惡。

春秋戰國戰爭頻繁,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需要更多的勞力,婚姻所承擔的人口繁衍認為更為重要,男女私奔,遺孀再嫁都是可以的。諸侯國軍中也不乏娶再嫁之女的情況。比如秦國的宣太后在嫁給惠文王之前已經跟義渠駭生有兒子,但不妨礙她再嫁國君並掌控朝政,惠文王死後,宣太后養男寵,晚年尤其寵愛魏醜夫,這在當時都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那個年代對女人的貞操不是那麼看重。

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原來是呂不韋的姬妾,嬴異人看重後就討要了,還娶她做了正室夫人,異人當了秦王后還等她做了王后。再到漢朝,漢武帝的母親王夫人,也是在進宮前嫁過人生過孩子的。秦國實行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姦的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非常的寬容。

到了漢朝後期,雖然有《女戒》、《烈女轉》,但是對女人再嫁也沒有明確的制止。到了東晉時期甚至有女休夫的情況。到了隋唐社會風氣開放,婚姻自由結合,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嫁的問題非常寬容。男女婚姻不幸福雙方還可以和離,到了宋朝雖然有“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法,但是宋朝繼承唐朝的風俗,同樣還是可以改嫁或者和離。宋朝陸游的第一任妻子唐琬在被迫與陸游分開後,再嫁而且還嫁了宗族子弟趙士誠。

到了明清時代,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逐漸剝奪了婦女再嫁的權利,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也已腐敗的制度需要,不斷強化對婦女守節的推崇和提倡。民間密佈的貞節牌坊和各地方誌中守節一生,甚至殉夫從死的婦女大量湧現。這是女人的不幸也是封建禮制的殘忍。

到了近代思想進步逐漸擺脫了這些封建倫理。溥儀的妃子文秀向法院上訴離婚,震驚中外,這就是近代著名的妃子事件。今天的我們女人也是半邊天,女人擁有和男人一樣的就業婚姻決定權。






夭夭說歷史


國古代不只有男子休妻,也有女子“休夫”,其實宋朝是個相對開放的朝代,被很多人誤解,宋朝的很多女子就可以不裹足,可以離婚或者休夫。比如宋朝才女李清照,她不僅休夫,而且還再嫁。

封建社會其實思想並不是我們認為的那麼封閉落後,儘管大範圍是男尊女卑,女子犯了七出之條,就可能會被丈夫休掉,而且餘生都在別人的白眼之中艱苦度日。但是依然有文明進步、女性地位崛起的時代,比如宋代,第一風流才女李清照,她選擇了二婚,甚至主動休夫。

李清照出生在書香門第,父母都是文化人,她受到薰陶,從小就才華過人,後來結識了第一任丈夫趙明誠,兩人共同寫出了大名鼎鼎的《金石錄》。然後接下來境遇鉅變,金兵來犯大宋,趙明誠危機關頭做了膽小鬼逃命,氣的李清照寫下了“生當為人傑,死亦為鬼雄”的絕句來諷刺他的丈夫,後來她丈夫在羞愧和逃竄中早早離世。

於是李清照勇敢的開始了自己的二婚生活,她遇到了第二任丈夫張汝舟,但是張汝舟其實是個“渣男”,他並不愛李清照,而是圖謀她的名氣和財產。李清照決定“休夫”,於是她直接把丈夫告上了公堂,揭發張汝舟造假、騙官的醜惡面目,成功的離開了丈夫。

不過在那個時代,妻子揭發丈夫犯罪是要坐2年大牢的,由於這個條款用的並不多,再加上李清照的特殊性,當時李清照僅僅坐了9天牢就被放了出來。下面是宋朝離婚法律節選:

在宋朝,女性不僅可以主動提出離婚,甚至還有“休夫”的權利,按宋朝的立法,以下七種情況下,妻子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而丈夫必須接受。

①丈夫如果外出三年不回家,妻子可以向官府申請解除婚姻。

②丈夫如果帶著財產離家出走,導致妻子生活陷入困頓,妻子有權單方面解除婚姻,自由改嫁。

③丈夫如果將妻子僱給他人作奴婢,妻子可以要求離婚。

④丈夫如果強迫妻子為娼,妻子也可以要求離婚。

⑤妻子如果被丈夫家裡的親屬強姦,即使強姦未遂,妻子也有權提出離婚。

⑥丈夫犯罪,被判押送到外地勞改,妻子若提出離婚,也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⑦古代,婚約具有法律效力,不過宋朝法律又規定,男女雙方訂婚後,如果男方三年內無故不履行婚約,女方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婚約。

因此,中國古代即使女子地位低下,也不僅僅有男子休妻,還有女子可以主動離開丈夫,不需要丈夫同意。如今女性的地位更加高了,可以擁有更多男女平等的權力。


雪浴天山


在中國古代,一直遵從著男尊女卑的道德約束,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很低,男女地位並不平等,女性要求遵守三從四德,而男性則可以擁有三妻四妾,並且女性還要求從一而終,恪守婦道,如果沒能嚴格要求自己,不僅是自己會遭受別人的唾罵,連家族也會因此而蒙羞。

舉案齊眉

在古代,男人“休妻”也不自由

在中國古代,不只是男人可以休妻,女人當然也可以休夫,不過要面臨的問題,挑戰會更多而已。在封建社會時期,即便是男人也不可以隨意的休妻,男人休妻,也必須要符合七出三不出的條件,這個七出指的是封建社會,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種理由,妻子滿足三不出時,丈夫還不可以休妻。

在《儀禮·喪服》中,有這樣的記載:"出妻之子為母"。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孝順公婆

就目前來看,七出的條件,也並不是那麼的腐朽,其中有很多也是一種道德要求。就比如要求妻子孝順丈夫的父母;不要淫亂;不要嫉妒;更不要八卦。這些要求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就比如:妻子不能為丈夫延續後代,妻子不能有惡疾,這些也成為了休妻的理由,這不是夫妻單方面的責任,這些就非常不合理了。

當然,中國古代妻子符合一些條件,丈夫也不能隨意休妻,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出。妻子的家族,已經家破人亡了,不能休妻;另外妻子在夫家,公公婆婆去世後,和丈夫一同為公公婆婆服喪三年,這樣丈夫也不能休妻;另外就是丈夫娶妻時,家中貧窮,日後卻發達富貴了,這樣的情況,丈夫也不能隨意地休妻。

服喪

古代,女性也可“休夫”,但“休夫”難如登天

顯然在古代,既然男人休妻都有很多的限制,可想而知,女人要想休夫,那又得多難。在歷史上還真有一些妻子休夫的例子,下面我們就說一下,比較著名的李清照休夫案,李清照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她出生在書香門第,生活優越,後來嫁給了丈夫趙明誠,趙明誠病逝後,金兵南下,李清照帶著亡夫的書畫,開始了漂泊之路。

封建社會又正值戰亂,對一個女性而言,要生存下去很難,她又嫁給了張汝舟。在宋朝規定寡婦在丈夫病逝的27個月內,是不可以再嫁的,李清照嫁給張汝舟的時候,已經是1132年,這在當時還是引起了較大的轟動,本來李清照以為遇上真愛了,結果張汝舟和她結婚,卻是要霸佔趙明誠留下的字畫,李清照很受打擊。

趙明誠

李清照知道了張汝舟的真實目的後,果斷地拒絕了張汝舟的要求,她遭到了張汝州的家暴,李清照在古代也算是個進步的女性了,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但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不能主動結束一段婚姻,李清照只能選擇到衙門狀告張汝舟,她並不能要求衙門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而是舉報張汝舟造假履歷,在封建社會,妻子狀告丈夫,即使丈夫真的有罪,妻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不過好在李清照十分出名,宋高宗皇帝親自赦免了對她的處罰,雖然身體的處罰免除了,但是李清照的行為,仍然被視為不檢點,不受節操,而遭到了很多文人的口誅筆伐,李清照因為自己出名,受到了一定的保護,可想而知,如果是古代普通的女性,想要和丈夫離婚,要面臨的挑戰又得多麼困難,即便成功了身體和精神上,也還要繼續飽受折磨。

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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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坤文史


在中國古代,一直遵從著男尊女卑的道德約束,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很低,男女地位並不平等,女性要求遵守三從四德,而男性則可以擁有三妻四妾,並且女性還要求從一而終,恪守婦道,如果沒能嚴格要求自己,不僅是自己會遭受別人的唾罵,連家族也會因此而蒙羞。

舉案齊眉

在古代,男人“休妻”也不自由

在中國古代,不只是男人可以休妻,女人當然也可以休夫,不過要面臨的問題,挑戰會更多而已。在封建社會時期,即便是男人也不可以隨意的休妻,男人休妻,也必須要符合七出三不出的條件,這個七出指的是封建社會,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種理由,妻子滿足三不出時,丈夫還不可以休妻。

在《儀禮·喪服》中,有這樣的記載:"出妻之子為母"。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孝順公婆

就目前來看,七出的條件,也並不是那麼的腐朽,其中有很多也是一種道德要求。就比如要求妻子孝順丈夫的父母;不要淫亂;不要嫉妒;更不要八卦。這些要求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就比如:妻子不能為丈夫延續後代,妻子不能有惡疾,這些也成為了休妻的理由,這不是夫妻單方面的責任,這些就非常不合理了。

當然,中國古代妻子符合一些條件,丈夫也不能隨意休妻,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出。妻子的家族,已經家破人亡了,不能休妻;另外妻子在夫家,公公婆婆去世後,和丈夫一同為公公婆婆服喪三年,這樣丈夫也不能休妻;另外就是丈夫娶妻時,家中貧窮,日後卻發達富貴了,這樣的情況,丈夫也不能隨意地休妻。

服喪

古代,女性也可“休夫”,但“休夫”難如登天

顯然在古代,既然男人休妻都有很多的限制,可想而知,女人要想休夫,那又得多難。在歷史上還真有一些妻子休夫的例子,下面我們就說一下,比較著名的李清照休夫案,李清照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她出生在書香門第,生活優越,後來嫁給了丈夫趙明誠,趙明誠病逝後,金兵南下,李清照帶著亡夫的書畫,開始了漂泊之路。

封建社會又正值戰亂,對一個女性而言,要生存下去很難,她又嫁給了張汝舟。在宋朝規定寡婦在丈夫病逝的27個月內,是不可以再嫁的,李清照嫁給張汝舟的時候,已經是1132年,這在當時還是引起了較大的轟動,本來李清照以為遇上真愛了,結果張汝舟和她結婚,卻是要霸佔趙明誠留下的字畫,李清照很受打擊。

趙明誠

李清照知道了張汝舟的真實目的後,果斷地拒絕了張汝舟的要求,她遭到了張汝州的家暴,李清照在古代也算是個進步的女性了,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但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不能主動結束一段婚姻,李清照只能選擇到衙門狀告張汝舟,她並不能要求衙門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而是舉報張汝舟造假履歷,在封建社會,妻子狀告丈夫,即使丈夫真的有罪,妻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不過好在李清照十分出名,宋高宗皇帝親自赦免了對她的處罰,雖然身體的處罰免除了,但是李清照的行為,仍然被視為不檢點,不受節操,而遭到了很多文人的口誅筆伐,李清照因為自己出名,受到了一定的保護,可想而知,如果是古代普通的女性,想要和丈夫離婚,要面臨的挑戰又得多麼困難,即便成功了身體和精神上,也還要繼續飽受折磨。

李清照


你猜我是大V還是小V


話不能說得那麼絕對,確實,中國古代社會屬於典型的男權制社會,男性有著至高無上的統治權力,如果某個男人覺得女人不好或者讓自己不滿意了,他只要寫下一紙休書,就可以讓自己的妻子立馬捲鋪蓋卷滾蛋。


這是因為在中國古代社會,女性根本沒有任何地位可言,他們完全從屬於男性。但是,在中國有一個朝代,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也可以休夫,這就是宋朝。宋朝女性地位高得離譜,幾乎接近於現代社會。

那麼宋朝為什麼會出現這麼開明的社會局面呢?因為宋朝重文輕武,整個社會都講禮法,從上到下對於女性都相對來說比較尊重。詞人李清照我們都知道吧,她在丈夫趙明誠去世後改嫁小官張汝舟。

但是後來她發現張汝舟心術不正,老是盯著自己從趙明誠那裡繼承來的寶貴字畫。所以後來李清照向官府提出了離婚,那個時候叫休夫。當然休夫也是需要證據的,現在是這樣,當時就更加嚴格了。李清照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找了不少證據,證明了這個張汝舟的錯誤,最後成功休夫。

宋朝如此開明,但是為了保證社會的和諧穩定,也不是什麼樣的休夫都能接受的。《宋刑統》,也就相當於當時刑法,對具體哪種情況女性才能休夫有了明確的規定。例如丈夫不歸家超過三年,且一直渺無音訊的;丈夫私自把家裡的錢全部捲走,導致妻子生活難以為繼的;丈夫逼迫妻子為娼為奴的;丈夫暴力傷害妻子的;丈夫犯了大罪,被流放邊遠地區,再無回來可能的。

這些情況下,妻子可以休夫,官府也會支持,但也有例外。例如在水滸傳中,林沖要休妻,林娘子不同意,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就離不成。

除了宋朝以外,中國其他朝代就幾乎只有休妻了,而不存在休夫的情況了。特別是在像五代十國、南北朝這樣以戰亂為主的朝代中,女性連保護自己都做不到,必須依附男性,就更談不上什麼戀愛自由,婚姻自由了。

所以最近播出的一些影視劇對這方面的描寫都會誤導觀眾,那裡面描寫到一些刁蠻任性的富家公主不僅可以自己選擇郎君,而且不滿意還可以退婚,甚至只要自己以死相逼,家人就會答應自己的要求。這些都是不符合歷史事實的,是某些編劇自己坐在家裡憑空想像出來的。

當然到了現代社會,婦女大翻身,戀愛婚姻已經完成達到了自主,這得益於女性在經濟上的完全獨立。但是在中國的一些偏遠的地區,女性爭取自身權益的道路依然漫長。而在世界範圍內,包括西亞地區,女性地位之低讓人難你難以想像。

據統計,全國2018年離婚的夫妻超過百萬對,這要放在封建社會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只能說我們的生活好了,更加追求適合自己的生活,我們也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女性的各種權益將會得到更大的保障。


小小嬴政


中國古代是男權社會,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可以尋花問柳,如果覺得某一個妻子不守婦道或者不想要了可以寫休書休掉她。

而女人只能從一而終,嚴格遵守三從四德,丈夫死後如果不改嫁,繼續撫養孩子、贍養公婆,有很好的名聲,就有可能立貞節牌坊,這樣就能名垂青史了!

至於“休夫”這個說法,那在古代根本不可能,屬於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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