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中國古代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嗎?

李依舅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古代都是男人休妻,沒有女人主動離婚的道理。

大家注意,《水滸傳》中,潘金蓮明明已經同西門慶通姦,卻沒有主動提出離婚。

甚至之前潘金蓮辱罵武大郎,也讓他寫休書給她。

為啥?

那個年代,女人是沒有權力提出離婚的,只有武大郎才有資格休妻。

中國古代,只有"休妻"和"和離"。

"休妻"大家都知道,就是男人不要老婆了,寫個休書就趕老婆出門。

至於"和離",類似於今天的協議離婚。

搞"和離"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男人不要老婆,但畏懼老婆家族勢力,不敢做的太絕,就協議離婚給老婆點面子。因為"和離"以後,女人還是可以再嫁的,但如果被休掉,基本不可能再嫁人,沒人會要;

二是女人嫌棄丈夫,主動要求分手。這種一般是女方家族比較強大,非富即貴,男方則是小戶人家,得罪不起,只能同意"和離"。

但是,如果丈夫和老婆有矛盾,我就是不同意"和離",妻子一點辦法也沒有,只能忍氣吞聲過日子。

如果這個女人不服,不同丈夫協商又強行要求離婚,那可就慘了。

我們再看看李清照的例子。

李清照前夫趙明誠病死後,她在逃亡中改嫁給張汝舟,當時她已經49歲。

宋代這麼大歲數的女人還改嫁,又不是迫於生計,是很少見的。

因此,李清照就讓自己成為特殊的女人。

張汝舟也是個文人官吏,也頗有些名望。

然而,以張汝舟的身份,完全可以找年輕漂亮的女孩。

他之所以娶49歲人老珠黃的李清照,當然是有目的。

當時全國都知道李清照有很多藏書和文物,價值連城。

根據慣例,李清照嫁過來以後,這些很值錢的東西都算是陪嫁,也就成為張家的財產。

然而,兩人結婚以後,李清照也很聰明,不將這些東西交給張汝舟。

張汝舟勃然大怒,認為李清照不守婦道,雙方經常爭吵。

張汝舟不是啥好人,甚至動手毆打過李清照。

李清照也不是普通女人,任由丈夫打罵,就想要離婚。

不過,古代中國打罵老婆是常事,婦女無法以此為藉口要求離婚。

無奈之下,李清照只能想其他辦法對付枕邊人。

他們做了一段時間的夫妻,李清照知道丈夫一些秘密。

丈夫年輕時候,曾經在官員考試時候作弊過。這在宋代可是大罪,絕對可以坐牢。

於是,李清照就去舉報了。

可惜,宋代的法律規定,老婆去告丈夫,無論誰對誰錯,哪怕丈夫謀反,老婆也要判刑2年。

張汝舟果然被整垮,但李清照以因此被捕坐牢。

李清照的親戚用盡方法行賄打點,但她仍然坐牢9天。

在古代,婦女坐牢是不可想象的事情,類似於今天剝光了在市中心遊街。

由此李清照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失。

古代女人想要擺脫丈夫,是很不容易的。當然,潘金蓮的做法也是其中一種選擇。


薩沙


可以的,休夫書的名字叫“和離書”。

在中國古代當女人是件很有風險的事兒,和老公感情不好有可能被休,感情太好可能被婆婆厭棄,還是得和老公拜拜,比如唐琬,和老公陸游情投意合,結果就被婆婆討厭了,陸游最後也遵從母命放棄了她。

而中國古代男人的小日子是真舒服,家裡不但可以紅旗不倒,還能彩旗飄飄,看上個把漂亮的小侍女根本不算什麼事兒,絕對沒人站出來大叫捉小三。

但就算這樣,某些時候還是需要換個老婆,那就只能結束這段姻緣。

古代要想結束一段婚姻有三種方式:喪偶、休妻、和離。

“喪偶”就不必說了,另一半都死了這婚姻當然繼續不下去。

“休妻”是最正常的結束方式。古代男人在家庭關係、婚姻關係中是主控方,佔有絕對的優勢,要是不想要這個老婆了,大可以給妻子休書一封,意思是咱們的婚姻至此休矣,以書為證!

為了讓理由正大光明一點,還有專門的休妻條例“七出之條”: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淫佚、不事舅姑、盜竊這三條還情有可原,誰家都不想要個紅杏出牆、不孝順或者手腳不乾淨的媳婦,其他幾條可操作的空間就大了!比如說無子,萬一是男的生育功能不行呢?還有妒忌,那不是人之常情嗎?對老公有感情才會妒忌,沒感情了誰管你愛誰誰!

“和離”這種方式比較少,因為和離時男方並不佔據全部主動權,通常由女方提出,所以就被視為“休夫”,在風氣不太開放的年代,男人是寧願殺了老婆也不跟她和離的,因為丟不起那人。

和離和休妻最大的不同,在於被休的女子對於自己的嫁妝是沒有處置權的,除非男方在這事兒上實在不佔理或者比較善良,那可能歸還一點嫁妝,否則別想拿到半點錢財,等於淨身出戶;和離的女子則可以拿回全部的嫁妝。

“休妻”完全是老公說了算,老婆沒有半點發言權,兒女也和她沒關係了,有良心的還叫她一聲娘,沒良心的視她為恥辱;

“和離”則是雙方心平氣和的坐下來商談,老婆對兒女的未來有一定的發言權,大家以和為貴,祝願彼此找到更合適的人,更像是現代的協議離婚。

當然啦,和離時也不是女方給男方一封休書,還是得由男方給女方寫下“放妻書”,表示大局還在男人掌控中,這事兒才算完。

最體面的放妻書來自於唐朝,出土於敦煌莫高窟,裡面有這些字樣:“。。。。。。蓋說夫妻之緣,伉儷情深,恩深義重。論談共被之因,幽懷合巹之歡。。。。。。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蟬鬢,美掃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韻之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這才是雖然分開但也愛過的體現,不但全了雙方的臉面,還極有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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縹緲峰下一粒沙


女人當然能休夫,不要把古代的女人想的太弱了。這種情況就是,上門女婿。

姜子牙就是上門女婿,因為幹啥啥不成,吃啥啥沒夠,結果被老婆掃地出門了。姜子牙混牛逼之後,老婆去找他,他封了老婆一個掃把星,你不是喜歡掃地嗎,我就封你個掃把星,讓你掃個夠。



豬八戒也是上門女婿,嫁進高家之後,家裡的大牲口都歇了,只有豬幹活。等到高家有了錢,就卸磨殺豬,要把二師兄掃地出門,二師兄當然不幹,就把老婆關起來,賴著不走,高太公只好請大神趕他。

為啥姜子牙老婆和豬八戒老婆有資格趕他們走,還是那句話,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姜子牙跟豬八戒不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在家裡就沒有話語權,人家想留他就留,不想留就甩甩,一點脾氣沒有。如果他們膽敢牙崩半個不字,人家一報官,最低流放。



其實跟娶媳婦能夠隨便趕出來是一樣的。媳婦不掌握家裡的財政大權,所以成了弱勢群體,如果掌握了,誰都不能也不敢把你咋地。用林妹妹的話說,不是東風壓倒西風,就是西風壓倒東風。


唐風宋月


中國古代,雖然大部分時間是“男權社會”,男性在婚姻關係中佔據了絕對主導地位。

但是,少數女性地位比較高的朝代,女人主動提出離婚,也是可以的。我們拿唐代來舉例子,看看那個時候的女性,如何主動提出與丈夫離婚的。

首先要說明的是,儘管唐代女性地位較高,看這仍然是相對來說的,法律仍然賦予了男性很大的自主權,但這個自主權也並非隨時隨地可以休妻,而且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規定。這對於女性來說,也是一種保護。

而且,在“和離制度”中,《唐律》也給予了女性充分的自主權,一旦感情破裂可以提出離婚。另外,在“義絕制度”中,如果丈夫對妻子極其親屬構成了一定傷害,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

一、和離制度

1、制度解釋:

和離制度,我們可以從字面上簡單的理解為:和平分手。

《唐律·戶婚》規定: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和離者,不坐”,《唐律疏議》說:“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感情不合,不能夠和諧相處,雙方達成一致,是可以自願解除婚姻關係的,不受法律處罰。這與現代婚姻體系下的協議離婚非常類似,也賦予了女性主動提出離婚的權力。

2、具體實踐:

雖然和離制度賦予了女方提出離婚的權利,但在具體實踐,並不代表著男方一定會同意離婚。唐代妻妾只能在丈夫的同意下離婚。雖然說是和離,但如果妻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離家,也是要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的。

《唐律》規定:“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也就是說,如果丈夫不同意妻子的離婚訴求,則妻子的離婚權就不可能得到實現。

此外,唐朝還對古代官員的和離做出了專門的限制。即便是官員婚姻不合,丈夫同意離婚,在離婚前,還是要對此事上奏朝廷批准。朝廷之所以限制官員隨意離婚,也是在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方面起到模範作用。

二、義絕制度

1、制度解釋:

義絕制度,從字面上簡單的理解為:夫妻之義斷絕。

那麼,什麼情況才算是構成“夫妻之義斷絕”的要件呢?

《唐律疏議·戶婚》中列舉了四種具體情形:

(1)丈夫毆打妻之祖父母、父母;(2)丈夫殺害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3)丈夫與妻母奸;(4)夫妻雙方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互相殺害。

2、具體實踐:

由此可見,丈夫毆打、殺害妻族親屬、與岳母有染,這既屬於犯罪行為,也均構成了義絕,一旦出現這種情況,法律規定必須強制離婚,不管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如何。

《唐律疏議·戶婚》:“夫妻義和,義絕則離;違而不離,合得一年徒罪。”這裡可以看出,如果違反義絕制度堅決不離,還要叛一年徒罪。

因此,從唐代法律上講,如果妻子想要提出離婚,而丈夫恰好犯有“義絕”行為的話,是可以向官府告發,從而實現離婚目的的。

結語:總體來說,即便是非常開放包容、女子地位較高的唐代,妻子要想主動向丈夫提出離婚,也不是太容易,需要符合一定的嚴苛條件,或者徵得丈夫的主觀同意。


深夜聊齋


古代女人的地位是一個逐漸變低的過程,在遠古時代是母系社會,部落領導者是女人,那時候女人的地位比男人高。到了商代女人都可以有很高的權利的,比如婦好,作為女人上陣殺敵,有自己的等地,地位不遜於男人。商代社會的婚姻是由多個父和多個母共娶,這也是典型的母系氏社會,到了周朝,男性貴族可以娶妾,正妻只有一個。婚姻關係能否維繫取決於丈夫的好惡。

春秋戰國戰爭頻繁,人口損失慘重,生產力的發展需要更多的勞力,婚姻所承擔的人口繁衍認為更為重要,男女私奔,遺孀再嫁都是可以的。諸侯國軍中也不乏娶再嫁之女的情況。比如秦國的宣太后在嫁給惠文王之前已經跟義渠駭生有兒子,但不妨礙她再嫁國君並掌控朝政,惠文王死後,宣太后養男寵,晚年尤其寵愛魏醜夫,這在當時都不是什麼了不得的事情,那個年代對女人的貞操不是那麼看重。

秦始皇的母親趙姬原來是呂不韋的姬妾,嬴異人看重後就討要了,還娶她做了正室夫人,異人當了秦王后還等她做了王后。再到漢朝,漢武帝的母親王夫人,也是在進宮前嫁過人生過孩子的。秦國實行法家思想,講求國家利益至上。秦代家庭立法中,婦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擁有平齊地位,如婦女可殺死通姦的丈夫,丈夫毆妻與妻毆夫同等處罰等等。在婦女再嫁的問題上也非常的寬容。

到了漢朝後期,雖然有《女戒》、《烈女轉》,但是對女人再嫁也沒有明確的制止。到了東晉時期甚至有女休夫的情況。到了隋唐社會風氣開放,婚姻自由結合,社會輿論和官方立法對婦女再嫁的問題非常寬容。男女婚姻不幸福雙方還可以和離,到了宋朝雖然有“存天理滅人慾”的說法,但是宋朝繼承唐朝的風俗,同樣還是可以改嫁或者和離。宋朝陸游的第一任妻子唐琬在被迫與陸游分開後,再嫁而且還嫁了宗族子弟趙士誠。

到了明清時代,對於婦女的生活自由和婚姻自由的壓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殘酷程度,逐漸剝奪了婦女再嫁的權利,統治者基於維護自身也已腐敗的制度需要,不斷強化對婦女守節的推崇和提倡。民間密佈的貞節牌坊和各地方誌中守節一生,甚至殉夫從死的婦女大量湧現。這是女人的不幸也是封建禮制的殘忍。

到了近代思想進步逐漸擺脫了這些封建倫理。溥儀的妃子文秀向法院上訴離婚,震驚中外,這就是近代著名的妃子事件。今天的我們女人也是半邊天,女人擁有和男人一樣的就業婚姻決定權。






夭夭說歷史


很遺憾的說,在古代,女性“休夫”這種情況是基本不可能出現的,當然也有個別的例外,而這種情況一般不叫“休夫”,叫“和離”。

我們都知道古代是一個男尊女卑的社會,男權社會下,女性地位低,男人可以三妻四妾,而女人則必須遵守婦道。封建社會,一般只有男人可以休妻,女人不可以“休夫”。

男人“休妻”,這個就不用多說了,大家都明白,就是一紙文書將妻子趕出門外,從此形同路人。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井水不犯河水,互不干涉,老死不相往來。

一般情況,遵守“七出三不出”原則,有以下七種理由可以休妻,三種情況不能休妻:

“七出”:

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翻譯成白話文,大概意思是指:無法生育,亂族,不順父母,好嚼口舌,偷東西、好忌妒、有嚴重疾病等,這些女子都將可能會被丈夫“休掉”,趕出家門。

從這“七出”的要求來看,社會對女性的要求太高,且近乎苛刻。

三種情況不能休妻:

1.女方家,家破人亡。

2.男方家公公婆婆過世,妻子需要服喪三年,這時不能休妻。

3.男方娶妻時貧困如洗,結婚後飛黃騰達,不能休妻。

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實生活中,嚴格按照要求來的,恐怕沒有多少人。

說完“休妻”,說說“和離”。在古代,對女人來說,要求離婚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一般來說,除非家裡條件特別好,比如有錢有地位,家族勢力強大,男方地位比較弱,這時女方才可以有提“和離”的可能。比如詞人李清照就是個典型的例子,不過李清照為了離婚也付出了較大的代價。

總而言之,在古代,女子想主動離婚,想“休夫”,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情。

文 | 一木君

【作者簡介:一枚熱愛詩歌、影評、哲理寫作的有志青年,寫過上千份稿子,碼過幾百萬文字,夢想做一個有溫度的創作者。更多優質內容,請持續關注一木MU。】

讀書文史


前言:先講個與《白蛇傳》故事發生的時代較近的故事吧。

南宋初年,李清照在原配丈夫趙明誠去世後改嫁張汝州。婚後不久,李清照發現新任丈夫只是一個貪圖李清照名聲和古玩收藏的渣男。於是,以早年科舉作弊為由,狀告丈夫並請求離婚。事後,張汝州被治罪,李清照同樣也因為“妻告夫”被治罪(事後經過多方斡旋,李清照下獄只是走了個過場)。

李清照休夫,或許是宋代最著名的一起“女休夫”離婚案了。雖然李清照因為這次離婚遭遇了牢獄之災,但是下獄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妻子狀告丈夫,而不是休夫。甚至在當時,李清照“休夫”的行為,還是得到許多人的認可和同情的。

從古到今,“休夫”這一現象就一直存在著。春秋戰國時期,“齊有一妻一妾者”的故事結尾就是妻妾離開了丈夫。盛唐時期,楊貴妃屢次和唐玄宗鬧彆扭,都到了回孃家打算再也不進宮的地步。到了明代,《三言二拍》中還記載了嘉靖年間“三女休夫”的滑稽故事……

封建社會,崇尚禮教和秩序,要求女性去維護從一而終的婚姻關係。只是結合實際情況,會發現其實人們還是有自由選擇婚姻的權利的。

就連宋朝的法律中,都明確規定了丈夫在婚內的職責。如果丈夫有丈夫離家三年未歸、逼妻子為娼、不負責妻子的生活、犯罪等行為,妻子有權要求結束婚姻關係。

北宋時期,有個蘇東坡的“迷弟”,因為長得醜又整日研讀蘇東坡的作品,冷落了妻子。妻子忍無可忍,便主動提出了離婚。更離奇的是,這樣看似無厘頭的原因,居然真的奏效了!

在宋代,婦女離婚改嫁似乎也是一件很尋常的事情。比如唐婉與陸游離婚後改嫁;比如范仲淹曾主張守寡的兒媳嫁給自己的學生;就連提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程頤,也會主張失去亡夫的外甥女再嫁。

即便是這些最講究繁文縟節的文人,對待離婚、再嫁都無比寬容,何況市井百姓呢?

我們認為宋代女性地位開始急劇下降,無非是因為程朱理學的興起。只不過,程朱理學在整個宋代都只是一家之言,並未成為官方的主流思想。只是在宋朝之後,人們再次撿出這些理論,並愈演愈烈,最終成為封建社會壓迫婦女的枷鎖。等到婦女再次得到解放之後,重新開始思考女性從何時失去了自己的權利,追根溯源找到了兩宋時期,於是才認為對女性的壓迫起源於宋代,同理宋代女性的地位應該是極低的。也正是因為這樣的邏輯,讓人“誤會”了宋朝好久。

畢竟這是一個女人可以接受教育,可以一邊飲酒一邊吟詩作賦,甚至可以帶兵打仗的年代,女性地位,在整個封建史上幾乎是僅次於唐朝的。

既然妻子休夫在當時的時代背景下是可行的,那麼久又要回到新版的《新白娘子傳奇》中,考慮一下為什麼會加入白素貞“休”許仙這樣一段情節:

白素貞誤飲雄黃酒嚇死許仙之後,照例緊接著便是白娘子盜仙草的情節。只是與之前不同的是,這救命的仙草會斬斷情絲。也就是說,想要救回許仙,就不得不離開。

這是新版情節中加入的“原創內容”之一,在致敬經典的同時,也進行了許多創新。戲曲《白蛇傳》中,白素貞救回許仙之後,在廚房掛了條白布,假裝嘲笑許仙誤將白布看做白蛇,把自己嚇個半死。這樣的處理方式,在當下看來似乎有些粗糙,難以說服觀眾。趙雅芝版《新白娘子傳奇》中,許仙復活後,白素貞用幻術造出巨蟒,並用“武功”擊殺,這場衝突也便不了了之。因為電視劇太過經典,所以直到現在,都被許多人當做是“原版故事”。

而在於朦朧、鞠婧禕主演的新版《新白娘子傳奇》裡,加入了“斷情”這樣一個新的衝突,不僅讓情節更加跌宕起伏,也推進了主人公的感情。

在“和離”之後,許仙暫時進入了“選擇性失憶”的狀態。雖然身體恢復如初,但無論如何都想不起白素貞以及彼此的過往。作為觀眾,看到這裡會有點虐心的感覺。

只不過,愛情這種事情,本來就是剪不斷、理還亂的。在虐心的兩集之後,許仙最終還是想起了過去的事情。因為共同經歷了波折,便坦然接受了妻子的身份,甚至兩人的感情,還因此進一步升溫。沒了心中的芥蒂,也不再需要彼此隱瞞,這才是我們理想中的愛情。

想起不久前“六學”盛行時的一句流行語:改編不是亂編。在經典的基礎上,加入適當地改編和創作,往往能夠成為一部翻拍劇的加分項。就像新增加的和離以及和離後的情節,不僅合理,也更加合情,令人感到舒適。


不慫歷史


中國古代是男權社會,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尋花問柳,而女人只能從一而終,三從四德,沒有什麼話語權和自尊,事事以丈夫為尊,沒有主見,任人擺佈,妻子會有被休的現象,但是卻少有休夫離婚的事情,但是也有例外,歷史上就有一些傳奇女子,冒天下之大不韙,休夫,如曹操之妻丁夫人,朱買臣之妻等,影響最大的當屬李清照了。

李清照素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是古代罕見的才女,她擅長書、畫,通曉金石,而尤精詩詞。她的詞作獨步一時,流傳千古,被譽為“詞家一大宗”。

李清照最初嫁給趙明誠,夫妻琴瑟和諧,伉儷情深,但是靖康之變後,趙明誠被任命為建康知府,在一次城中叛亂中,趙明誠縋城逃跑,使得李清照對其心灰意冷,行至烏江時寫下有名的《夏日絕句》,趙明誠自感羞愧,鬱鬱而終。趙明誠死後,李清照顛沛流離,圖書文物收藏損失殆盡,在李清照孤寂之時,張汝舟為騙取李清照錢財,趁虛而入,對李清照百般示好。令李清照倍感溫暖。於是不顧周圍人的閒言碎語,毅然決定再嫁給張汝舟。但是張汝舟並非鍾情李清照,而是覬覦她的財物收藏,婚後發現李清照並無多少財物非常失望,口角謾罵以至拳腳相加,而李清照也看透了張汝舟的虛情假意,心灰意冷!終於忍無可忍,決定同張汝舟結束這段可笑的婚姻,沒想到張汝舟說什麼也不同意。 性格剛烈的李清照一怒之下以“妄增舉數入官”(宋朝官員需不斷考試才能晉升官品,此罪之意指,張汝舟為晉升官品,虛報謊報考試次數,欺騙君主)之罪,將張汝舟告上公堂。順便起訴離婚,這場官司鬧得沸沸揚揚,甚至驚動了宋高宗,朝廷特意立了專案小組來調查。最終李清照官司打贏了,也順利離婚了,但宋朝法律規定,妻子狀告丈夫無論結果如何,都要進監獄服三年徒刑。好在李清照出生名門,前任丈夫又是知府,親朋故舊頗多,在一些朋友的幫助下,李清照入獄九天就被釋放了。 李清照雖然冒著牢獄之險,結束了這不足百天的婚姻,但也因此事讓自己背了一生的罵名。



她打贏了官司,卻不可能戰勝一個時代。她敢愛敢恨,卻被視為離經叛道,形象盡毀。晚年的李清照,揹負著嘲諷與罵名,在孤苦寂寞中打發時光,“尋尋覓覓,冷冷清清,悽悽慘慘慼戚”。


筱原123


一、在中國古代,女人肯定是不能夠休夫的

這不是說男女平不平等的問題,在中國古代的倫理社會中,男人和女人就是不平等的。

男人可以三妻四妾,女人卻要儘量做到從一而終,如果中途沒有做到遵守婦道,卻會被休掉,趕回孃家,孃家也會以你為恥。這就是休妻。

休夫,在古代只能是女子的一種大膽想法,是不能夠付諸實施的,政府也不能夠允許。

從來只有男子休妻,怎能夠開女子休夫的先河?那不是陰陽顛倒,天地不分了嗎?那樣整個儒家倫理社會豈不是亂套了嗎?

在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綱五常中,女人只是其中一個環節而已,是不容打破規矩的。

女子未嫁從父,嫁人從夫,夫死從子。嫁人就是相夫教子,侍候公婆。這是一套社會的倫理觀,只要女子違背了其中的一條,夫家都是可以“休妻”,是不是感覺很不公平?的確很不公平,但那時候的社會就是這樣的。

連自己的婚姻都不能夠自由選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你不想嫁也得嫁。那麼婚後的生活,就更不是自己能夠做主的了。

二、古代婚姻不自由

古代的女人一生都是男人的附屬品,是政治和社會倫理下的犧牲品。

特別是程朱理學所宣揚的那種女子的忠貞之德,使得眾多女子在丈夫死後沒有再選擇改嫁,而是守寡從一而終。這就使得明清時期的女人以“守寡”為榮,以守身如玉為終身所堅持的理想。因此,貞節牌坊就成了那時候的女人的最高的榮譽和獎狀。

生活在這種社會風氣和環境之下的女人們,休夫只能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妄想。從出生到去世,一輩子的家庭和婚姻,都是不自由的。

只有到了清朝晚期,民國初期,為了打倒“老封建”,才逐漸才開始要求解放女性,例如新文化運動。但那時候,大多數的女性,也還是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不像今天社會的女性,戀愛、結婚、離婚皆自由。

那時候,“休夫”的最大新聞事件,應該就是1931年的“刀妃革命”,文繡跟溥儀離婚。這不僅是對皇權的一種反抗,也是對夫權的一種抵抗,是對封建社會女子命運的反抗,也是對封建女子“三從四德”舊文化的一種挑戰。所以那時候,這起事件才那麼驚世駭俗,影響深遠!

總的來說,不管是古代的“休妻”,還是女子意識上的“休夫”,還是現今時代的離婚,是從男女權利的不平等到平等的一個過程,也是女子渴望婚姻幸福的一個體現。

因此,在現今男女權利平等的社會,追求婚姻幸福比追問古代女子是否能夠“休夫”,要重要得多。


夜落風吹雨


在中國古代,一直遵從著男尊女卑的道德約束,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很低,男女地位並不平等,女性要求遵守三從四德,而男性則可以擁有三妻四妾,並且女性還要求從一而終,恪守婦道,如果沒能嚴格要求自己,不僅是自己會遭受別人的唾罵,連家族也會因此而蒙羞。

舉案齊眉

在古代,男人“休妻”也不自由

在中國古代,不只是男人可以休妻,女人當然也可以休夫,不過要面臨的問題,挑戰會更多而已。在封建社會時期,即便是男人也不可以隨意的休妻,男人休妻,也必須要符合七出三不出的條件,這個七出指的是封建社會,丈夫可以休妻的七種理由,妻子滿足三不出時,丈夫還不可以休妻。

在《儀禮·喪服》中,有這樣的記載:"出妻之子為母"。賈公彥疏:"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孝順公婆

就目前來看,七出的條件,也並不是那麼的腐朽,其中有很多也是一種道德要求。就比如要求妻子孝順丈夫的父母;不要淫亂;不要嫉妒;更不要八卦。這些要求並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但也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就比如:妻子不能為丈夫延續後代,妻子不能有惡疾,這些也成為了休妻的理由,這不是夫妻單方面的責任,這些就非常不合理了。

當然,中國古代妻子符合一些條件,丈夫也不能隨意休妻,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出。妻子的家族,已經家破人亡了,不能休妻;另外妻子在夫家,公公婆婆去世後,和丈夫一同為公公婆婆服喪三年,這樣丈夫也不能休妻;另外就是丈夫娶妻時,家中貧窮,日後卻發達富貴了,這樣的情況,丈夫也不能隨意地休妻。

服喪

古代,女性也可“休夫”,但“休夫”難如登天

顯然在古代,既然男人休妻都有很多的限制,可想而知,女人要想休夫,那又得多難。在歷史上還真有一些妻子休夫的例子,下面我們就說一下,比較著名的李清照休夫案,李清照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稱,她出生在書香門第,生活優越,後來嫁給了丈夫趙明誠,趙明誠病逝後,金兵南下,李清照帶著亡夫的書畫,開始了漂泊之路。

封建社會又正值戰亂,對一個女性而言,要生存下去很難,她又嫁給了張汝舟。在宋朝規定寡婦在丈夫病逝的27個月內,是不可以再嫁的,李清照嫁給張汝舟的時候,已經是1132年,這在當時還是引起了較大的轟動,本來李清照以為遇上真愛了,結果張汝舟和她結婚,卻是要霸佔趙明誠留下的字畫,李清照很受打擊。

趙明誠

李清照知道了張汝舟的真實目的後,果斷地拒絕了張汝舟的要求,她遭到了張汝州的家暴,李清照在古代也算是個進步的女性了,她決定結束這段婚姻,但在封建社會時期,女性不能主動結束一段婚姻,李清照只能選擇到衙門狀告張汝舟,她並不能要求衙門解除他們的婚姻關係,而是舉報張汝舟造假履歷,在封建社會,妻子狀告丈夫,即使丈夫真的有罪,妻子仍然要受到法律的處罰。

不過好在李清照十分出名,宋高宗皇帝親自赦免了對她的處罰,雖然身體的處罰免除了,但是李清照的行為,仍然被視為不檢點,不受節操,而遭到了很多文人的口誅筆伐,李清照因為自己出名,受到了一定的保護,可想而知,如果是古代普通的女性,想要和丈夫離婚,要面臨的挑戰又得多麼困難,即便成功了身體和精神上,也還要繼續飽受折磨。

李清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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