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纽约州长和纽约市长是属于上下级吗,还是和国家一样联邦制,州长可以调动市警察吗?

对你微笑125


简单的说吧,在美国,总统不是各州州长的上司,州长不是市长的上司,市长不是镇长的上司,镇长也不是各家各户的上司——上下级,只存在于“本府”之内,州长领导的只是州政府内各级官员,超出州政府就不归他官了,所以纽约州州长只能管纽约州的事务,制定纽约州的各项政策,但属于纽约市内的行政也罢、法律也罢,州长都无权插手。同样,纽约市长也就管管纯属纽约市的事务,他跑到纽约郊外的小镇去,也得尊重那个镇长,因为人家根本也不归他管。

美国的任何一家行政长官,上至总统,下至镇长,都是去行政权力辖区内的民众选举出来的,都在美国宪法和法律的“领导”之下,都遵守美国法律,一旦权力之间发生冲突,要么协调成功,要么上法庭打官司,总统对某个州长不满意,如果协商不成功,他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起诉这个州长或者州政府,同样,一个州长如果认为某个小镇镇长阻挠了他州长发布的覆盖全州的行政命令,或者违法他认为小镇镇民或者镇长应该执行的法令法规,如果无法说服这个小镇长,无论这个镇多大,哪怕只有几百人,小的一点点,州长也只能1、协商、谈判,2、打官司。

总统撤不了州长的职务,州长撤不了市长的职务,市长也撤不了镇长的职务。有权撤他们职务的,只有选民。但一旦当选,即便选民也不是说今天不满意就可以立刻把总统或者州长或者市长或者镇长就给撤掉了,只要不是当官的有违法行为,唯二的撤职方式就只能是下届不再选他了,或者严重的可以弹劾。

同时,每一级行政区域,除了行政长官外,还都有议会——国家有国家议会,即参议院和众议院,州有州的议会,有一级议会的,大多数也是参众两院制;市有市议会,县有县议会,镇也有镇议会。不过据我所知,市县镇三级议会一般都是只有议会,即一级,不分参众两院了——对行政长官最直接、最正面的权力制约者是各级议会,而任何一级的议会议员也都是本地区选民选出来的。

对行政长官,选举不选举的权力在选民,但要撤职,只能靠弹劾,弹劾的权力在议会。

至于各级政府长官调动警察的问题,有点复杂,首先总统能够调动的是联邦调查局的警员,联邦调查局实质上也是警察,联邦政府所辖的警察,联邦调查局有局长,但局长是由总统辖下的司法部长直接领导的,即司法部长可以将联邦调查局撤职,而司法部长的上级正是总统,所以等于总统领导联邦调查局。但总统却无权调动州政府辖下的警察,若要州政府的警察出手,就属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同样州长也无权调动市政府所属的警察,依此类推,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相互之间配合工作,属于平等合作关系,不是权属关系。有些属于法律规定的权属关系,和职务权属无关。某些小镇的警察局局长,可能是来自上一级行政政府派遣的,但这个派遣并不等于上一级政府就此可以随意操控小镇警察局,它更多的仍然还是一种合作关系。

说明一下,上述关于美国各级政府所辖警察的权属关系问题的分析,懒得查阅资料了,我的依据都来自好莱坞影视剧,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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