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你关心的这些变化...

陕西省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各市根据统筹地区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省可减轻企业负担19亿元。

各市在实行减征政策的同时,可继续实行原已出台的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缴费、补缴、在职转退等业务的企业,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可缓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意见》要求,要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优化办事流程,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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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境外人员入境隔离措施

根据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变化情况,陕西省近期调整了人员入境隔离措施,对境外来陕访陕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无差别执行相应措施,维护包括中国公民在内的各国来陕人员健康安全。主要内容如下:

01、加强口岸卫生防疫

02、判定入境人员分类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口岸防控技术方案》相关标准,对入境人员进行判定分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其他人员(分为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和无相关旅居史人员)。

03、科学实施分类管控

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排查。

密切接触者,转运至指定酒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一般接触者:由目的地有关单位统一接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其他人员:14天内有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如在陕西停留的由目的地有关单位统一接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陕西中转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人员,由西安咸阳机场帮助转乘离省。

14天内无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旅居史人员,如在陕西停留,由所在社区、入住酒店或者接待单位,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经陕西中转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人员,只需要做好入境健康信息登记。

04、提前告知提示

05、定点医疗救治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你关心的这些变化...


陕西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还有你关心的这些变化...

陕西省发改委3月6日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陕西省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月22日至6月30日,在陕西省境内所有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

《通知》规定,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下浮1%,即按每立方米1.2078元执行;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通知》明确,由陕西省天然气公司供气的非居民用气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委托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的其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也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根据上游门站价格和省内管道运输价格下浮情况,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切实将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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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西安未央营业厅外陕西省ETC办理网点均恢复营业

3月6日,陕西高速公路电子收费有限公司发出ETC储值卡转换(办)记账卡特别提示,除未央营业厅暂停营业外,陕西省ETC办理网点均已恢复营业。提示广大ETC储值卡用户尽快到ETC发行服务网点办理储值卡转换记账卡业务。

办理要求:携带身份证(驾照)、行驶证、ETC储值卡(三秦通卡)、银行卡等前往我省境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所辖ETC服务网点和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发行服务网点办理转卡业务;如逾期未转换,行驶收费公路时将会导致ETC欠费并被列入公路收费系统“黑名单”(列入收费公路系统“黑名单”超过30日将纳入个人征信),影响车辆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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