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樣“三八節”」臺兒莊區婦聯掛職副主席周媛為您分享復工復產中的法律小知識

眼下疫情還在持續,目前,大部分企業已開工運營,孕期和哺乳期女職工、雙職工家庭女性等特殊群體將面臨更多困難和風險,如何合法保護婦女權益不受侵犯?

本期,區婦聯掛職副主席周媛就工復產中的法律小知識進行專題分享……

「別樣“三八節”」臺兒莊區婦聯掛職副主席周媛為您分享復工復產中的法律小知識


周媛,區婦聯掛職副主席,現任區司法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室主任。作為一名女性法律工作者,她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有著一腔正義和高度熱情,長期以來,在不同的崗位,她以不同的視角、不同的方式,為萬家團圓注入希望,為家家和睦打開心結,為公平正義添磚加瓦,在新時代為行進中的法治中國建設貢獻著巾幗力量。


以下法律知識為其個人摘編整理,如有不當之處,請您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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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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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就業平等,不得歧視婦女


《憲法》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勞動法》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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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同工同酬,機會均等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第二十五條 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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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高勞動強度的勞動


《勞動法》第五十九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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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的保護


《勞動法》第六十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第六十一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第六十三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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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產假的規定


《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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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時期的規定


全面復工復產之際,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於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穩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魯政發〔2020〕5號),對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孕產婦和哺乳期女職工的防護工作、維護婦女就業權益做出了專門規定。提出“因疫情防控導致特殊困難的職工特別是孕期、哺乳期女職工等,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協商安排遠程辦公、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三八婦女節”來臨之際,人社部、教育部、全國婦聯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招聘行為促進婦女就業的通知》,提出男女平等是我國基本國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

要求:依法禁止招聘環節中的就業性別歧視。各類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佈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等情況除外)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各部門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堅決禁止就業性別歧視行為。

支持婦女就業。加強就業服務,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樹立正確就業觀和擇業觀。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後返崗女職工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儘快適應崗位需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後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幫助婦女平衡工作與家庭。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加強監察執法,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快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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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審核:許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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