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隔離,不忘學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主講人:田翠華 ◆


3月9日~3月13日


自全國上下受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侵襲之後,很多律所響應國家號召,開始了遠程辦公。此次疫情無疑對很多行業產生了巨大的衝擊。


如今已是3月初,每天刷著跟疫情報道信息越來越多的律師陷入了焦慮狀態。面對半失業狀態的律師又該如何自救呢?


在疫情防控期間,千萬不能自亂陣腳,我所針對疫情期間為全所律師開展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的決定》進行系統性的培訓,由我所資深律師田翠華主任主講。確保疫情期間停工不停學,做好疫情期間全所律師能力提升,爭做律師行業模範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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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計劃一經提出,律所律師皆踴躍報名,積極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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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群內的夥伴們學習,培訓當日在群中說明學習規則,併發送學習所需相關資料,提醒大家按時參加。


1、培訓安排


主講人:信之源非訴部主任 田翠華律師


培訓時間:3月9日- 3月13日(16:00~17:00)


培訓方式:網絡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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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證據規定》)自2002年4月1日實施,迄今已近十八年,審判實踐中有關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適用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經驗。其間,經歷2007年、2012年、2017年民事訴訟法三次修改和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解釋》)的公佈實施,社會生活、法律制度和民事訴訟實踐都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人民法院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切實貫徹中央決定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回應民事審判實踐的需要,根據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關於“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完善民事訴訟證明規則”的要求和我院“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貫徹實施小組”的安排,於2015年啟動了《民事證據規定》的修改工作。歷時四年,在廣泛徵求意見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完成對《民事證據規定》的修改,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77次會議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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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決定》對《民事訴訟證據規定》進行了全面修改,同時根據2012年《民事訴訟法》和2015年《民事訴訟法解釋》的規定,補充、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和規則。通過修改《民事證據規定》,進一步完善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及相關的程序規則,能夠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促進民事證據採信的規範化,促進司法公開,統一裁判尺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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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決定》共115條,根據《修改決定》重新公佈的《民事證據規定》共100條。修改後的《民事證據規定》中,保留原《民事證據規定》條文未作修改的11條,對原《民事證據規定》條文修改的41條,新增加條文4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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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完善“書證提出命令”制度,擴展當事人收集證據的途徑


(二)修改、完善當事人自認規則,更好平衡當事人處分權行使和人民法院發現真實的需要


(三)完善當事人、證人具結和鑑定人承諾制度以及當事人、證人虛假陳述和鑑定人虛假鑑定的制裁措施,推動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的落實


(四)補充、完善電子數據範圍的規定,明確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則


2、新舊條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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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師將新舊條款逐條對照講解。


3、答疑&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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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結束後,田律師耐心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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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此次的小夥伴受益匪淺,紛紛向田律師表示由衷的感謝。


培訓第一日田律師就當事人舉證(1~19條)進行了詳盡的講解,感謝田律師的辛勤付出,讓我們在疫情期間仍可在家學習新法規,後續課程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4、後續課程安排


3月10日(16:00~17:00)

證據調查收集和保全(第20-48條)


3月11日(16:00~17:00)

舉證時限與證據交換(第49-59條)


3月12日(16:00~17:00)

質證(第60-84條)


3月13日(16:00~17:00)

證據的審核認定(第85-97條)

其他(第98-100條)


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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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簡介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6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連續多年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更是“信用中國•律師行業十大誠信律師事務所” 、“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科教頻道《法治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 “2018年大數據類公司專業法律顧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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