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的使用期限綁定,不交物業費就無法進入自己的家,是否合理?

文傑165968720


《物權法》,物業法是這麼說的,但是解決問題嗎?你沒有交了物業管理費呢?你的門緊呢就換不了,這是正常的。而且你報官基本上也是不解決問題的。

物業公司啊,有很大的權力呀,想怎麼做呢?他們有權利,什麼叫他們有權利呢?他們一直就這麼做的,而且比較強勢,你有什麼辦法嗎?你沒有什麼好辦法。道理在人家那裡邊,不在你這裡頭你還跟人家講理,你講的過人家嗎?

關鍵是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委會監督的作用,把它發揮出來,這樣做才行。但是如果業主委員會也不作為呢,那你就沒有什麼好辦法來解決掉這些問題了。


東北向前


近年來,小區都會安裝門禁系統,本是為小區住戶的安全考慮, 但一些小區通過將門禁卡與物業費等進行捆綁,反而增加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那麼因為業主未繳納物業費就不讓業主進家門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律師說認為,物業這樣的行為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物權法》
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門禁系統屬於附屬設施,應當由業主共有。業主對共有的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持有門禁卡是業主享有共有權利的一部分,物業公司是沒有權利予以剝奪的。

物業公司將物業費的繳納與門禁卡捆綁,不向業主交付門禁卡,導致業主進不了門,在法律上來說,侵害的是業主的物權。

《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於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業主不繳納物業服務費屬於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在法律上是屬於一種債權,物業公司可以通過訴訟來來保護其合法權益。

所以物業公司以業主未繳納物業費為由,拒不向其交付門禁卡是不合法不合理的。


律師說


不交物業費其實也是違法的!因為你不交納物業費卻一直在享受著物業提供的服務,比如垃圾清掃清運,電梯電費及日常維護,公共照明,公共水電設施的維護,小區綠化維護,小區出入口管理等,這些服務並沒有因為某些人不交物業費就不存在了!這就好比你去乘坐火車,不能因為這趟旅程沒有達到你想要的服務水平就可以拒絕買票一樣!而且少數人不交物業費也是在侵犯其它大多數已經繳納物業費業主的利益!要承認一個事實,現在的某些國人嚴重缺乏自律和應有的公民素質,對待很多事都是想當然所以然,他感覺在某個小區買了一套房就想整個小區都是他的一樣,可以為所欲為不受約束!比如很多人沒有購買停車位,於是想開進小區停放,受到物業阻攔後就開始責怪物業無理霸道,因為他覺得小區是業主所有的,物業無權阻攔他進入!可是他自己沒想想公共區域不是你一個人的,你進入小區物業無權攔你,那別的業主同意你的做法嗎?我作為一個普通業主就十分反對小區內亂停亂放的!所以作為業主首先應該做好自身的言行舉止,在此基礎上如果真的碰到某些不合格的物業公司我們也有足夠的理由去反對他!


暗色的情緒


針對此問題,大叔僅從法律層面進行解讀。

首先,可以肯定的說:物業這麼做,顯然是不合法的。

物業公司作為業主的服務型企業,不能對業主有任何性質的捆綁挾持行為,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有此行為,業主拒交物業費,合理合法。

當然,業主不交物業費,不排除有部分業主耍賴,當然也有業主不交物業費,是物業管理本身的原因,但無論是什麼原因,業主只要沒有違法犯罪行為,是合法公民,對自己的房產擁有無可置疑的產權,任何單位和個人就沒有權利,禁止業主進入自己的家門。

所以該物業公司的做法,已經明顯涉嫌違法,針對此物業公司,業主完全已經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形式,正式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現在部分物業公司,身份定位產生錯誤,還把自己真當管理部門,而忘記物業服務,第一準則是“服務”,只有好的服務,才能換取業主真心的理解和配合。


天問觀世界


住宅小區應該有物業機構管理,但現在這種物業管理方式100%的業主都不認同。現在的物業出發點不正確,根本就不是為了小區的繁榮而來的,現在的物業也不是像保母那樣想的,咱掙人家業主的錢就得為人家業主服好務,而是奔著少付出掙大錢來的。所以物業與業主之間矛盾越積越多,恩怨越積越深!

強烈建議;政府把小區物業這塊民眾底層大事收回,由街道來管理。街道管理好處有;

一、業主放心!街道不會隨意對業主有份外要求!

二、街道要管理不好,百姓有個說理的地方!

三、現在都在用大數據監管一切。小區物業可以用大數據管理。

四、街道對小區設線上監管平臺。物業費監管進出明白。沒有貪腐!

五、線上管理,把業主每戶的物業費繳業都行成自動繳費模式。

這樣的管理,認為有可行出路。



非常男人31710161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物業服務企業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理的。

1.《物權法》第70條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門禁、電梯屬於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業主對此享有權利,物業服務企業不能擅自剝奪業主的權利。

2.現實生活中,導致業主不交物業費的情形很多,不乏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不達標而造成的。物業用自己的違約來懲罰業主,極大的侵害了業主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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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怎麼漲價,物業還是說少,繼續想法再漲價。直把業主逼的心理陰影。

究其原因,物業的人都是原開發商的三黃六窩,七姑八妹。供養這麼多閒女人,離了錢是不行,但業主實在受不了這氣。如此發展下去,加劇了社會矛盾,更加大了社會不安定因素,畢竟物業這新生的階層收入懸殊太大。國家有關部門應認真研究,嚴防兩極分化。


靜觀火勢


你好,作為業主沒有抗辯理由不交物業費肯定是不對的,但是物業讓業主回不了家肯定也是不對的,具體我們可以做如下分析:

物業費和門禁卡、電梯卡使用期限合法嗎?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建築區域內的其它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物業公司僅僅是公共設施(包括大門、電梯)的管理者,而非所有者,以門禁卡、電梯卡的形式來限制居民的使用為要挾,侵害了業主的權益。

業主無法作為不交物業費的抗辯理由有哪些?

這方面我就簡單接一下提綱:沒入住就不交物業費、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未籤物業合同不交物業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不交物業費、對社區大環境不滿意不交物業費、認為法不責眾盲目跟風不交費、對物業公司捆綁式服務不滿不交物業費、對物業公司利用公用面積經營不滿不交物業費。


這七個理由是無法作為業主不交物業費的理由的,這裡我單講一下第六個理由對物業公司捆綁式服務不滿不交物業費。小區內的健身房,俱樂部,游泳館等屬於配套設施,攤入了小區的建設成本,產權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按照“我的東西,我使用”的原則,業主有權利使用這些設施,當然你以對這些設施不滿意而拒絕使用為由而拒繳物業費肯定也是沒道理的。

發現物業侵害業主權益應該怎麼做?


這點在之前我也回答過類似的問題,你可以找你們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如果還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可以去居委會投訴。 如果他們還不處理,你可以到街道辦事處和市裡的物業管理部門投訴,管理部門會責令物業企業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並處5萬以上20萬以下的罰款。如果他們也不處理,你還可以選擇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處理,最後你還可以還可以通過起訴來處理。


喬也法律


完全合理你不交物業費讓你白坐電梯就合理了


peng105100576


樓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樓主反映的這種現象,在很多小區都時有發生。現在小區的住戶和物業管理公司的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大。

前段時間,有新聞報道“漢中一女業主為買水給物業下跪,物業公司:業主拖欠物業費”。當廣大讀者看到這條新聞時,都和痛心,原本的設想是物業公司為大家服務的,為大家的安全住宿保駕護航的,可是現實中屢屢發生物業和住戶之間的矛盾。前段時間我們這邊一個小區由於地下車庫停車的問題,業主和物業發生了衝突,物業公司的人員還出手打了小區業主。

出現這種情況,其實也是值得我們大家深思的。人們常說,眾口難調,的確一個小區的住房成百上千,不是說每個人都對收費標準認可。但是一般物業費的收取,都會通過當地物價局的,如果大家對收費有異議,可以提請當地物價局對小區物業的收費進行核查,如經核查無誤的話,我們廣大業主還是應該按時繳納物業費的,畢竟物業公司日常對小區的管理、維護、以及維修都需要通過人力資源去實現,如果大家都不交物業費,那麼物業公司的經營就會受到影響,進而影響小區後期物業的管理。

樓主說的這種情況,物業公司的做法有點欠妥。因為,這種辦法無形中給人的生活帶來一定的約束,有時不是說大家不想交物業費,偶爾有時出去了,沒趕上時間交,等回來進不了門,估計大家都會很生氣。\r

其實我們住戶和物業之間是相輔相成的,彼此之間只有不斷的相互配合,才會給小區的運行、管理帶來更大的進步。

多一點包容、多一點理解,希望物業公司的管理辦法也更具人性化,這樣廣大業主的支持聲也會越來越高。

這是我的遇見,歡迎大家批評指正,我是蛻變幻城,從事土木行業十多年,歡迎大家點關注,瞭解更多房產信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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