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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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承?


父母去世以後,農村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就和父母的存款一樣,是屬於個人的合法私人財產,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在繼承以後獲得房屋的使用權利。



農村宅基地和宅基地上面的房屋,是權屬關係是不同的。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土地,農戶只是依法使用,宅基地的性質是公有的,而不是私有,因此上,宅基地的使用資格是不發生繼承關係的。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是房屋是私人花力氣、錢財自己建設的,是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只要是合法繼承人,就可以依法繼承房屋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的特殊權屬關係並不影響繼承人繼承父母的房屋,只是對於戶口遷出、城鎮戶口等不具備宅基地使用資格的人,對其合法繼承了父母農村房屋以後,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有規定。按照規定,作為本村村民,是可以永久無償使用農村宅基地的,父母去世以後,子女獲得繼續使用宅基地的資格。對於戶口遷出、城鎮戶口的人來說,繼承了父母的房屋,只有在房屋完好的時候,才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一旦房屋倒塌,村集體就有權收回宅基地,分配給村裡其他需要宅基地的農戶。


總之,對於農村房屋的繼承,是不分戶口類型的,只要是合法繼承人,都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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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承?

首先,房子屬於村民私人財產,可以劃入公民遺產的範圍,有遺囑的按照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按照繼承法執行。

既然父母都去世了,意味著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只能由該戶人家的第二順位繼承人,其子女和父母繼承。

其次,宅基地上的房子由父母和某個子女共同居住,按照房地一體、房地不可分離的原則,為保障村民的居住權,發揮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村房屋的保障功能,父母去世後,宅地基上房屋由共同居住的子女繼承;其他子女沒有權利要求繼承房屋。

當遇到農村拆遷時,該子女可以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重置價的合理補償。

再次,宅基地上的房子僅父母單獨居住,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少見,畢竟農民主要靠家庭和子女養老,通常都會有一個子女(多數情況都是兒子)與其共同居住。當父母去世後,房子作為私人財產可以繼承,由其他子女共同繼承。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處理問題,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農村宅基地管理條例執行,集體經濟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違背“一戶一宅”,非集體經濟成員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得翻新、翻蓋和擴建,房屋倒塌則宅基地被收回。

此種情況下,當遇到農村整體拆遷時,獲得的拆遷補償由子女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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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人在對待父母去世後的遺產分配上,最難以分配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了。在過去,人們普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農村孃家的財產與出嫁的女兒沒有關係。所以,那時候農村父母去世後,不管是遺留下來的房屋也好,存款也罷,會由兒子繼承,這閨女都不會爭奪。但如今不同了,兒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等老人百年之後,當然這遺留下來的財產,也有女兒的一份子。

農村的房屋,也屬於私人財產,當然也作為遺產,會被繼承人依法繼承。但房屋在繼承上,往往與其它財產的分割有所不同。因為房屋是依附於農村宅基地而建,兩者的權屬關係不同。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是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在遺產繼承上,兒女繼承的是房屋的所有權。

有些人家在處理房屋繼承的問題上,都很大度。作為女兒嫁到外村,即使是繼承了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可能再跑回孃家居住吧,索性人家就不與孃家兄弟爭了,在協議書上簽字,自願放棄繼承權。這種情況當然好處理,但對於那些想分一杯羹的出嫁女,只好將房屋作價,誰留著房屋誰拿出一部分錢給另外的兄弟姐妹。

這不,我們這邊年前有一城郊村拆遷,就遇到這樣的問題。最後都鬧到了村委,最終在村委會相關人員的多番調解下,才將事情解決。

參與老人遺留房屋繼承分配的是姐弟5人,父母在世的時候,忙活了一輩子,給兒子蓋了一座新房,操辦著給兒子娶上媳婦。後來,兒子住進新房,父母依舊住在老宅。但上一輩還曾留下一處老祖宅,由於是土木結構,一直在那裡盛柴火用。這不,父母去世以後,幾個姐姐也沒曾想將房屋分配一下。這次正趕上村裡拆遷,加上父母臨終也沒個遺囑,這不聽說村裡拆遷,在市區置換樓房,這4個姐姐一商量,集體出動,到村裡與弟弟吵著爭房屋。

要說,這弟弟也夠大度的了,他提出,自己名下的房屋不是遺產,歸自己所有。另外的兩處老宅,自己留一處,姐姐們分一處。畢竟父母年老時主要是自己在侍候,姐姐們都外嫁,也都是隔三差五才回家一趟。即使是這樣,姐姐們也不答應。要知道這次拆遷,一處房屋換80平米的樓房2處。姐姐們的意思是弟弟房屋換2處樓房,如果他自己再繼承一處老宅,豈不是一家就能置換4處樓房了嘛。而自己姐妹4人就只能分配置換的2處樓房,心裡不平衡。後來,在村裡多番調解以後,弟弟同意再拿出一處置換的樓房,這樣,最終就是祖上遺留的2處房屋置換的4處樓房,自己一處,4個姐姐分3處,事情才解決了。

雖然父母遺留的房屋是妥善解決了,但這親情也在這次遺產的糾紛中變得越來越淡。細細一想,值得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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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建房,由於歷史原因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加上各地執法嚴格程度不一樣,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存在很多複雜性,給宅基地上房屋繼承問題也帶來一定複雜性,不同身份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權益也不相同。


父母去世,宅基地上的房子該如何繼才?

首先、子女有繼承父母房產的權利。

《繼承法》規定,子女是父母的直系親屬,屬於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而房子又是私人合法財產,子女有權依法繼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繼承權與繼承人戶口性質沒關係。但由於農村宅基地和房子的權屬關係不一樣,也就是說,農村戶口有宅基地使用權,城市戶口沒有宅基地使用權,而房子和宅基地又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了宅基地上房子後,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


其次、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農村戶口繼承了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子,有居住使用權、有佔有處分權、有新建、擴建、改建權。農村戶口子女繼承的房子,即使房子不存在了,子女依然還有宅基地使用權,符合一戶一宅規定條件,即使房子不存在了,村集體也不會收回繼承的房子佔用的宅基地。宅基地的使用權無期限使用。

再次、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享有的權益。

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只能居住使用、可以依法轉讓出售、也可以將房子拆走。但不能推到重建。城市戶口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僅僅是繼承房子,而對於宅基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這個使用期限是由繼承的房子是否存在而決定的,房屋存在即可以使用宅基地,房屋垮塌了,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即使村集體不收回,城市戶口子女也不能再用宅基地修建房屋。如果房子垮塌後,村委會沒有收回宅基地,繼承人可以把宅基地有償轉讓給村裡面的村民。

所以,雖然都可以繼承,但不同戶口性質的子女繼承後所享受的權益是有區別的,城市戶口子女如果想長期繼承父母宅基地上房子,一定要把房子維護好,確保房子長期有居住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才能長期繼承使用宅基地,房屋一但倒塌,即失去宅基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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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洪168


農村居民只有土地使用權,房子如何繼承按政一戶一宅登記造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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