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分析 領導補助超過一線 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

最近一個醫院領導補助超過一線醫護人員的新聞在各大媒體上鋪天蓋地,一時好不熱鬧,不平則鳴也好,按權分配也罷,無不透露著荒謬,無法無天,硬往槍口上撞的大無畏,尤其是在當前疫情還沒有完全結束的時候。

今天國新辦的情況新聞發佈會上,確認迄今湖北省超過3000名醫護人員感染,有多位醫務人員因感染髮病而獻出寶貴的生命,不能不令人惋惜和悲痛,再聯想到這個新聞,莫名的悲憤。就在昨天,當地政府已經展開調查,涉案的相關領導已經被免職,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可以說是大快人心。

做過財務的人都知道,補助統計表是相關的考勤人員做出來的,只要交給主管領導審批籤個字,工資就能發下來。一個月能補助42天,可以說領導每天都在加班,真的辛苦了。估計領導們正高興,做考勤的小姐姐真會來事(就叫小X吧),不虧是自己的心腹,這個月白拿1萬多,回頭要對考勤小X委以重任。夢還沒醒呢,統計表就曝光了,網絡沸騰,可以說考勤小X真正的憑藉一已之力憾動平常習以為常的習慣。

本文不談論其他,也不考慮錢款數額,僅對相關領導和考勤小X的行為能否構成犯罪進行分析。

一、醫院考勤小X利用疫情防控工作的便利,鑽政策的漏洞,多報加班天數,考勤小X應該明白,因為他上報考勤時添加天數,變相的給領導以錢物,是否存在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故意,不得而知,但肯定是向領導討好邀功,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行賄。考勤小X是行賄的主犯,院方領導事前可能不知情,但看到考勤統計表時,還是默認了這個事實。那麼在統計表簽字的領導就是行賄的幫助犯、從犯。

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

二、如果院方領導指使考勤小X,對考勤統計表作假,虛報天數,並在統計表上簽字,共同侵吞國家財產,是為貪汙,院方簽字領導為貪汙的主犯,考勤小X為貪汙的從犯。

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三、如果院方領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改變統計表的方式向考勤小X索要財物,或者收受考勤小X改變統計表而增加補助的工資,為考勤小X謀取利益的,是為受賄。

法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是為侵佔罪。考勤小X沒有對補助款項佔有和保管,不能構成侵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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