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分析 领导补助超过一线 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近一个医院领导补助超过一线医护人员的新闻在各大媒体上铺天盖地,一时好不热闹,不平则鸣也好,按权分配也罢,无不透露着荒谬,无法无天,硬往枪口上撞的大无畏,尤其是在当前疫情还没有完全结束的时候。

今天国新办的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确认迄今湖北省超过3000名医护人员感染,有多位医务人员因感染发病而献出宝贵的生命,不能不令人惋惜和悲痛,再联想到这个新闻,莫名的悲愤。就在昨天,当地政府已经展开调查,涉案的相关领导已经被免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可以说是大快人心。

做过财务的人都知道,补助统计表是相关的考勤人员做出来的,只要交给主管领导审批签个字,工资就能发下来。一个月能补助42天,可以说领导每天都在加班,真的辛苦了。估计领导们正高兴,做考勤的小姐姐真会来事(就叫小X吧),不亏是自己的心腹,这个月白拿1万多,回头要对考勤小X委以重任。梦还没醒呢,统计表就曝光了,网络沸腾,可以说考勤小X真正的凭借一已之力憾动平常习以为常的习惯。

本文不谈论其他,也不考虑钱款数额,仅对相关领导和考勤小X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进行分析。

一、医院考勤小X利用疫情防控工作的便利,钻政策的漏洞,多报加班天数,考勤小X应该明白,因为他上报考勤时添加天数,变相的给领导以钱物,是否存在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不得而知,但肯定是向领导讨好邀功,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行贿。考勤小X是行贿的主犯,院方领导事前可能不知情,但看到考勤统计表时,还是默认了这个事实。那么在统计表签字的领导就是行贿的帮助犯、从犯。

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如果院方领导指使考勤小X,对考勤统计表作假,虚报天数,并在统计表上签字,共同侵吞国家财产,是为贪污,院方签字领导为贪污的主犯,考勤小X为贪污的从犯。

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三、如果院方领导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改变统计表的方式向考勤小X索要财物,或者收受考勤小X改变统计表而增加补助的工资,为考勤小X谋取利益的,是为受贿。

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是为侵占罪。考勤小X没有对补助款项占有和保管,不能构成侵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