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张46万的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没有转款凭据,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证据?

用户6684336270657


不能赢,除非对方承认收取了你现金46万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反过来说,是否强迫签的借条?是否有掩盖别的罪行或者逃避更大的责任而虚构的借条?是否为赌资?是否被告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订的??万一打了借条,后来又没有给钱,都忘记了这事情,你又过了几年拿出来要别人还款?这是法院都要调查清楚的借款原因,双方要质证的!单方面拿个借条根本就说明不了借款的事实,需要对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要进行甄别!!


神隆盈丰


律师你好 我和我老婆离婚了 然后离婚协议书上写男方婚前贷款40万由女方还,最晚时间是2021年12月。但是现在有家已经到期了。我现在可以向女方要钱不啊我想问哈 钱是借给她老妈的 但我们离婚写男方离婚前贷款40万由女方还 我是向她老妈要我借给她的钱 还是要我离婚协议书上的钱啊 还有请问我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女方 女方是不是可以指他们全家啊 而不是单独指我前妻 谢谢


用户4140488191751


只有一张46万的借条,打官司能胜诉吗?没有转款凭据,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证据?

这种事情,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可以起诉立案,但是要想胜诉,比较困难。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小额的款项(例如几千或三两万),一般来讲借条就是比较好的证据。但是对于大额借贷(例如本案46万元),支付46万元现金的可能性不大,通过银行打款居多,一般情况下,开庭的时候,原告出示借条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出示款项支付到位的证据(例如银行打款凭条等),以证明这笔款实际支付到位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因此,如果原告方没有其他证据,这个案子要胜诉比较困难。

当然了,如果原告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款项确实支付到位了,再加上借条,一般可以证明这笔借贷业务是实际发生的。例如原告方有证据证明自己手里有大额现金,对方在原告借款的时间,财产数额发生了大额变化(与原告方借款相近),被告又没有合理证据证明这笔款项的合理来源,这种情况下原告有胜诉的希望。

有的时候,原告凭一纸借条要求被告偿还46万,被告不否认,原告能否胜诉?

这种情况下,法官仍应当查明事实,防止虚假诉讼的产生。

以上回答供参考。


淮北日月升


法院真实经历,20万借条有签字按手印,有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转账记录,没有人愿意作证人,(当时借钱有2人在场,都是朋友,不管怎么说,但没有一个人愿意到法庭作证)起诉至法院,借款人拒不到庭,也不承认该笔借款,法官让我撤诉处理,说证据不足,没有办法判你胜诉。


长江tzj


您好,是可以起诉的。

出借人只能提供借条时,法院能否仅凭借条认定借贷关系存在呢?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又会怎样要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证明各自的主张呢?

一、被告只抗辩已经偿还借款,不否认借款事实的,由被告就已经还款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根据本款规定,原告仅凭借条(或收据、欠条,下同)起诉,如被告对借款事实及借款金额不否认,只辩称已经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此时法院将要求被告就其抗辩承担举证责任,即被告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了部分或全部借款。如被告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则法院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信。

如被告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经偿还部分或全部款项,原告对此予以否认的,此时仍应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且被告并未偿还所借款项。

二、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并能就借条的形成作出合理说明的,法院应综合全案事实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不应仅因原告只有借条而直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原告仅持有借条起诉,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的,应当对为何出具借条作出合理说明。何谓“合理说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应当理解为能够为大多数人认为符合日常生活常理的解释和说明。如被告虽否认借款事实,但不能就为何出具借条作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合理说明,则该种否认并不能推翻借条的证明效力。

当被告能作出合理说明时,法院不能仅因为原告只有借条而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进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以下事实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

1.借款金额的大小。如双方借款金额较小,实际生活中确实大量存在此种借贷现象的,则本案借款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就较大;反之,法院将从严认定证据。

2.款项交付的具体方式。考虑出借人是交付现金还是其他交付方式,直接交付给借款人本人还是由他人转交,在何时何地交付等。

3.双方借贷发生的具体原因。借贷行为不会无缘无故发生,故综合考察双方借贷发生的具体原因也是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的重要方法,如借款人是否确有借款的实际需求,所借款项将用于何种用途等。

4.借贷双方财产的变动情况。考察借贷发生后双方财产的具体变动情况,如出借人账户是否有相应款项支出,借款人账户是否有相应进账,两者在时间和数额上是否吻合等。

5.借贷发生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考察当地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当事人之间是否经常发生借贷行为,其交易方式如何,本次交易方式与此前方式是否相同或发生较大变化等。

6.是否有在场见证人见证。证人证言亦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故合法有效的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认定借款事实是否存在的证据。出借人提供款项时如有在场人见证,起诉时也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款项交付时的具体情况,供法院综合考察判断。

以上情形并非相互孤立的因素,应相互结合综合考察。总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作为原告的出借人应尽可能全面收集证据,切忌只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忽视其他证据的收集,同时,为了收集资金流向的有效证据,应尽量避免交付现金。


欢乐趣生活


仅从你的描述上来看,是无法判断是否能胜诉的。

当事人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但是你要进行诉讼,去评估能否胜诉,往往应该从中立的角度换位思考。


从中立的角度来评价,46万在民间借贷中算是比较大额的借款了。从借款的原因来看,到底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借贷,是因纯粹的民间借贷产生还是因其他法律关系转化的而成的借贷关系?如果仅是民间借贷关系,借条的形成,是多次借款后按总金额出具的借条,还是一次借款后出具的借条?如果是多次出借,每一次出借都没有证人也没有任何依据及痕迹是否合理?如果是一次出借的,不通过银行转账全部现金支付是有合理解释,是否符合逻辑?这些都是你首先需要给出合理解释的问题。


从正常的逻辑来说,普通人能不通过转账,不通过现金支取而直接拿出46万现金的可能性真的不大,你这个除了借条,没有任何依据,从逻辑上来说,是很难说通的。那么你这张借条的真实性,合法性就很有问题了,是否因赌债,欺诈,威胁或者其他非法原因而形成,甚至有可能是原被告为了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虚假借贷。我不想恶意的去推测,但是这些都是有可能成为被告的抗辩理由。也是法官需要审查的案件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套路贷的泛滥,现在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审查都比较严格,有些法院超过一定数额的民间借贷纠纷都会要求提供转账凭证,甚至有的法院再起诉立案阶段就要填写保证书。就是为了遏制套路贷及虚假诉讼等。

所以,如果你想胜诉还是需要更加多的去收集证据。让诉讼多一分胜算。


进阶中的法律民工


按照题意可以知道你的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案由应该是民间借贷纠纷。那么回答是否能获得胜诉之前,首先要对胜诉的标准以及民事案件作为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哪些进行阐述。

一、所谓的胜诉标准其实就是达到证明标准,具体是指法律要求的诉讼证明中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在民事诉讼中分为两类标准:
1、一般标准,对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特殊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二、借贷纠纷案件,各方承担的举证责任

1、债权人承担各种举证责任。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

2、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三、是否能胜诉,核心在于是否达到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一般认为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至少存在两个构成要件,即(1)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2)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依照上述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除了要证明出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之外,还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即借贷合意是原告必须证明的构成要件之一。


那么如果只有借条,而没有转账凭证,就并没有达到上述的标准。这就需要双方是否能否做出合理的解释,取决于是否有其他补强证据来证明借贷的事实,这是很关键的。

综上,如果只有借条而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则对借方不利,如果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则依然是很有可能获得胜诉判决的。


欢迎关于“广州张律”,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广州张律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只有一张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的话,要想打赢官司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

因为如果只有一张借条并不能完全证明你和债务人之间一定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

因为至少在有借条之外,还要有转账记录,能够证明你们确实已经支付款项才可以。即使没有转账记录,也应该有相应的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的等其他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真实的债务关系。

如果这些证据都没有,只有孤零零的一个借条,它就会成为孤证,在一般的借贷纠纷官司当中是很难胜诉的,因为这样不排除会有人故意出示假借条来制造虚假诉讼。

所以建议这样的当事人还是要尽量的去收集相关证据。只有证据越充分,胜诉的可能性才越大。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任律师工作室


谁会只打借条不拿钱啊,有那么傻的吗?那么你说你没借,为什么在借条上签字啊!你说你还了,那么你来举证,你是怎么还的。你转款了吗?我就不明白,白纸黑字铁证如山的借条怎么还要举证了呢!一般的都是打完借条,就直接把现金拿走,法律上也没要求去银行转款啊!转款的也不都是借啊?


GG丽杰


借条虽然算是证明借贷关系时最重要的证据,但是想要仅凭借条获得法院支持讨回欠款还是比较难的,尤其是借款金额还达到了46万这么大,没有转款凭证、没有证人仅凭借条很难获得支持。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也就是说有借条可以说明你们俩个达成借款协议,但是还需要其他辅助证明证明借款事实,像是证明所借款项已经完成交付的转让凭证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