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沒有存在的必要?為什麼?

孤島為民


物業沒有了,千千萬萬戶的業主誰來伺候?這是個嚴肅的話題。

我曾經在海南一家有一千二百戶的小區物業工作。裡面的業主北方老人居多,這幾年,他們像林間的候鳥,每到秋後開始回來“棲息”,開春後又飛散而去。

就短短的四個月裡,物業公司得增加一倍以上的人手,每日從早到晚,打掃衛生、清理樓道,澆花澆草、修剪綠化。業主剛回來,保安員就幫著大包小包提行李送上樓;水電工跑著上門檢修水電確保正常通暢;業主本來就對當地不熟,需要物業幫助解決的問題太多太多……這樣的小區物業有必要存在嗎?

物業管理已經駐進政府機關、學校和醫院等單位,開展職業化的物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用專業人才做專業的事,這是社會進步的標誌。

比較來說,住宅小區的物業是以戶以人打交道,個性化的問題更突出更尖銳,也更難以解決,這需要走很長的路。

物業同仁,同心同德,努力奮進。


瓊海碼強


       目前的物業問題觸目驚心,物業已經是社會不穩定因素的製造者,嚴重影響社會和諧,物業和居民矛盾已經到了白熱化階段。物業老闆躺著賺錢,空手套白狼,無本萬利。

          1,物業收費高,居民沒有話語權,有苦難言。

        從居民拿到新房鑰匙那一刻起,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或者本身就是開發商自己的物業。居民無從選擇物業,物業定多錢就收多錢。一個小區物業費幾百萬甚至上千萬。

       而支出呢,就僱幾個保安和打掃衛生的大爺大媽,能給他們多錢工資?水有自來水公司,電有電業局,煤氣有煤氣公司,供暖有供暖公司,物業是幹啥的?值這麼多錢嗎?

         這還不算小區裡的停車費和廣告收入。我們不明白,屬於居民共有的小區,平白無故來個物業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畫框來收取居民停車費?我們買的地下產權車位,每個月還要收150元的所謂車位管理費?憑什麼收這麼多,僅僅是地下車庫有照明燈和隔段時間打掃衛生了嗎?

         對於一般家庭,物業費已經是很大一筆支出了。有的相當於居民家庭一個多月收入,比水電煤氣費之和還多,甚至幾倍。居民房貸車貸,等支出已經很大了,最後還要承受所謂的物業費這麼大一個支出,壓力太大了。也就是說,一個虛無的物業公司,掙的錢比自來水公司,電業局,煤氣公司收入之和還高,這不太可怕了嗎?

        

       2,成立業主委員會難。

        按現在的規定,居民不滿意物業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協商或者解聘物業,選聘新的物業。可實際操作很難。

         首先,業主就是一盤散沙,怎麼成立業主委員會?單個居民就是有想法可怎麼實現?誰能有時間有精力把大家召集起來?就是有時間有精力,可這就是和物業做對的事,誰又能毫無顧慮的去這樣做?還有居民個人和物業公司比起來,太弱小了。人家有的是人,有的是時間和精力。而居民個人還得上班打工,養家餬口,也沒時間和精力。再說,物業就是打擊報復你,都是輕而易舉的事。

         其次,就算是有人衝鋒陷陣,可還要面對層層阻攔和繁瑣程序。社區,街道有關人員也早被物業買通,沒有他們批准,也不可能成立業主委員會。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艱難,很幸運成立業主委員會了。可接下來又會是怎樣的情形呢?業主委員會初心是代表業主利益的。去和物業協商,要求降低收費標準,提高服務質量。而物業是以贏利最大化為基礎的,自然會通過賄賂業主委員會的人,給他們減免物業費甚至給予金錢物品。有幾個經能受住這樣的誘惑?他們本來就不是掙工資的,也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就是義務的。何樂而不為呢?所以最後慢慢就和物業淪為一夥,甚至成為物業的幫兇。物業再漲價,他們也就自然會順著物業了。

         所以說,目前規定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利益,想著挺好,實際上不太可能。

        3,目前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基礎上的。

       如果說物業是市場化的,那麼就應該由居民來自己定價,自由選擇物業公司。有人可能會說居民定價會低。這就是市場化,物業服務說白了就像保姆一樣,哪有保姆自己給自己定工資的?不可能保姆說我要一萬,我要兩萬僱主就要支付一萬兩萬。這不很可笑嗎?你覺得低,你虧了,那你可以離開呀,居民沒有強迫你留下服務。而現在就是這種可笑荒誕的狀態,物業賴著不走,強留小區,自己定收費標準。綁架了每戶家庭的意願。有的居民收入高,而對於低收入家庭呢?他們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難,還要支付這不合理強加的所謂服務。自己都生活困難了,家裡難道還要強加僱個保姆嗎?所以說,目前的物業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願框架下的。

       4,目前物業缺乏有效監管。

         沒有幾個居民能說清楚物業由哪個部門監管,怎樣去投訴反映。再說,我投訴幾次,毫無用處。回覆就是讓居民去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然後去和物業協商。而這個問題在上面2中我已經說過了,不可能實現。這就是目前癥結所在,物業處於缺乏監管,自我獨霸的狀態。

         綜上所述,只有徹底改變目前這種物業形式,由政府的社區街道管理才能解決這個問題。所需費用經過科學合理計算,加入居民水(電或煤氣)中,或者單獨收取。僱人打掃衛生或交由環衛部門,綠化交由綠化部門管理。這樣既降低了居民負擔,又可以給沒有工作的困難人群提供公益崗位,體現了政府的溫暖,一舉兩得。而不應是目前這種私人盈利的物業公司形式。

        

            強烈建議取消居民小區物業!大家可以通過兩種渠道向國家反映。說的人多了,才會引起國家重視。

(1)關注《國家信訪局》微信公眾號,點右下角“網上信訪”-建議徵集-城鄉建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物業服務。

(2)關注《中國政府網》微信公眾號,左下角有一個政民互動欄,裡面有“我向總理說句話”,在這裡可以建議取消物業。

       

        


心靜如水風輕雲淡


物業己可以不需要了,物業日常工作就是打掃衛生、守大門、打個電梯維修電話,其他的也沒有什麼可乾的,水、電、天燃氣有專門的公司管理,大門守和不守根本就沒多大區別,如果居民小區統一交給社區管理,由社區收取相應的費用,業主也就支出衛生費、電梯維修使用費,其他的費用基本上可以不出,大大降低業主的居住成本,也不用養一些寄生蟲,就不存在物業和業主的矛盾,給社會以和諧,給居民一個安寧的生活環境。


用戶66054031255


《必須對物業公司進行嚴謹正確的法律定義》

物業公司從03年就出現在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了,但是,對它的法律定義由於不嚴謹和不準確,造成了它的處境很尷咖

物業公司既然是企業單位性質,所以它就不具備管理職能。物業公司既然要盈利,所以它也不具備公益性和服務功能。

我認為物業公司,直白的說,它就是一個以出賣勞動力賺取利潤的勞務包工隊。它既沒有管理權,也沒有對居民服務的義務。他們只是幹活掙錢而已。

從《憲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看,正真對居民小區具有管理職責的只能是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居委會對居民和物業進行管理,名正言順。

也就是說,居民委員會全面對居民小區實施管理和經營,用經營收入和政府補貼支出物業管理經費。

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只有用社會主義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模式,只有減輕居民生活負擔,對小區物業精心管理,人民才能安居樂業,享受美好生活。


昱山庶柏


90%以上的物業公司沒有存在的必要。

直接由業主招聘保安保潔等工作人員,再招聘職業經理管理運營,給工作人員工資上浮30%也沒幾個錢。

沒有了物業公司賺差價和欺壓百姓,生活樂無邊。


笑一笑666


物業公司混行霸道,亂收費,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的因素,支持取消,必定業主才是主人。


拐師兄196


建議頭條設置一個公民投票箱,對物管公司是否有存在必要進行投票表決,空說空講沒用,物管照樣我行我素,如果是一個好的存在,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感受也是真切的,不會無緣無故去想要消滅它。


月亮背面思考


物業取消是必然趨勢。現在的物業是畸型生衍的產物,一開始就不規範。把點子打在贏利上,靠半行政運行模式去搞服務,純屬意想天開。

一個小區前期開發商已完善相關配套,這樣按住宅和公用設施老舊程度前十年物業無投入,但維修基金照常發生,後期小區進入老舊期,業主要求增加攺造投資,物業可能已無力完成,因為前期掙錢花了,不滿意炒掉,正隨心意,繼續投標新小區。

物業費低的小區只能打掃下衛生,物業費高的高端住宅區服務水平高些,但服務水準與收費仍然背離,名不符實。

物業缺乏專業部門監管。服務與收費完全獨立運行,這是政務管理的空白與短板。應早日規範,直至取消較為合乎民意。


角落kkdsbxjd


很簡單物業就是拿錢不做事的吸血鬼,不作為亂作為的黑社會,把原有的景觀點,段練身體的器材都毀了造成停車場,來收費不交費還不讓進小區,都是一些底素質的社會混混,業主產生矛盾不但調解不了,反而使矛盾更深,物業早走早安寧!


王士民993


物業完全不必要存在,是一個黑色組織,亂收費,不合理收費,業主不交就打人,停電停電。堅決取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