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南宁的潘女士被拖欠工资发了个微博没想到被公司罚了1万5千元这算是什么操作?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母亲砍甘蔗维持生活
员工发微博吐槽拖欠工资
潘女士于2018年6月入职汇桔网南宁分公司身份是一名咨询师但一切在今年2月发生了变化

潘女士说:今年2月初到2月中旬,我在个人微博账号上抱怨了几句,表达了要求发工资的诉求,不知道被谁截图,传给了管理层,结果公司说我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我们家十多年不务农了,现在我妈顶着30度的高温去帮人砍甘蔗维生。


事情发生后2月23日汇桔网大区总监打电话给潘女士要求其写声明内容包括承认造谣不是不发工资,是迟发缓发还要潘女士按手印但潘女士没有答应这一要求


“公司说因为疫情的原因降薪、延期,我可以理解,但是去年12月份的工资都没发,也是疫情的原因吗?”


于是3月6日

潘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潘女士供图:离职申请表要求保证离职后不发负面信息


没想到走完流程

公司内部发了处罚通告

要求潘女士

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潘女士供图:汇桔网公司内部关于潘女士的处罚通告截图


对此潘女士感到很冤枉

自己只是发了微博没有人点赞也没有评论

公司凭什么说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据反映还有多位员工被拖欠工资


2月中旬

在职场社交软件“脉脉”上多位认证为汇桔网员工的网友

发帖指出了公司欠薪的问题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该公司一位在职员工周女士(化名)

提供了一段汇桔网1月30日

召开的内部视频会议

会议上该公司CEO谢旭辉倡议

所有的管理层以及核心员工共克时艰

工资往后推迟两个月进行发放


周女士说2月20日

有员工在公司内部钉钉群上

就此事向高层咨询

但被全员禁言至今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周女士供图


周女士和潘女士均表示

1月第一个工作日发了去年11月的工资后直到2月20日左右

大家才收到1000元生活费


周女士还透露:“公司正在分发‘优化名单’,优化人员比例是40%,但员工真正主动离职的并不多,大多数都是被劝退,或者被停薪留职。”

这个汇桔网到底怎么回事?

公开资料显示,汇桔网成立于2013年,是汇桔集团旗下的知识产权与企业服务科创平台。目前,公司员工有3000人。公开资料显示,汇桔网虽然仅仅成立7年,但却发展迅速。据媒体报道,2月18日,汇桔网CEO谢旭辉透露汇桔网2019年交易额超过400亿。去年10月,汇桔网获创业黑马(领投)投资;2018年末获得胡润百富战略投资;2017年1月完成10亿元B轮融资;2015年1月,完成2.1亿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厚朴实业。


3月4日有媒体报道称

汇桔集团近期召开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金至3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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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36氪:汇桔获股东增资扩股


对于拖欠薪资一事

汇桔网CEO谢旭辉并未回应疫情期间谁都不容易无故拖欠工资不等于延迟发放工资在特殊情况下企业可以延迟发放工资

但前提是要与职工协商一致


员工发微博抱怨被拖欠工资,公司竟要她赔15000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小普有话说


遭遇无故拖欠工资:

(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三)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四) 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遭遇拖欠工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受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命令限制,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按月结算)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则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但对于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共克时艰不是口头说说

还是真的要将心比心希望潘女士和周女士能早日得到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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