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颛治国


一、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一级:100元;二级300元;三级880元。


第二次住院:一级:30元;二级90元;三级264元。


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一级:0元;二级0元;三级0元。


注:年满70周岁以上起付标准减半。


自付部分:


1、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3%,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为10%;


2、2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人工器官:国产10%,进口20%;


3、抢救超范围用药:40%。


统筹自付部分:


统筹自付部分=[住院总费用—(起付标准+先自付部分+全自费部分)]×自付比例。


在职员工:一级9%,二级12%,三级15%;


退休员工:一级5%,二级8%,三级11%;


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


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



3、慢性病门诊


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超过起付标准后,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注: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限药品费),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特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


4、特殊病门诊


经审核认定的“特殊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


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待遇方面:


1、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


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


门诊医疗费待遇方面:


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门诊医疗费及其诊疗费,统筹基金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二、报销范围


城乡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三、报销条件


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四、报销材料


1、门诊病历


2、出院小结


3、疾病证明书


4、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住院费用清单


6、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刘杨是个大帅比


在昆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持卡就医,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只有急诊抢救或者有病危的情况才能手工报销,城镇居民医保在符合报销范围的情况下,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1200元,且每次住院均有起付线


扉葉


只要是属于报销范围内的疾病,在定点医院看病可以直接在定点医院报销。如果不是在定点医院,只有那去医保中心报销了,需要正式发票,出院证,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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