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有失效期嗎?

淘氣小張61868766


怎麼說呢?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審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就有關訴訟程序問題做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與之相對應的是《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解決的是實體方面的問題。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十一種可以適用“裁定”的情形,其中,1不予受理,2管轄權異義,3駁回起訴三種裁定可以上訴,不服裁定的上訴期為十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算。那麼,二審做出的裁定就是生效裁定(當然需要送達)。

至於題主所問“失效期”,很難說生效的裁定還有失效期,除非依裁定執行,這也不是“失效”,而是依法“執行了”裁定。

還有,有的裁定根本不需要當事人做出什麼“行為”,比如,中止訴訟、補充判決書筆誤、保全裁定等。

不周延之處請見諒,願與各位同仁共同探討!



陳景軍律師


破產程序終結就終結了。這個公司也灰飛煙滅了,過去的一切債權債務也都化為烏有。如果你欠這個公司錢,恭喜你,因為這個公司不存在了,沒有人再來向你要了。如果這個公司欠你錢,也恭喜你,因為你沒有及時申請分配財產(雖然你申請了也是80%可能分不到什麼錢),這部分債權也永遠蒸發了,這樣,你就可以不用在這個案件上糾纏,全心的去想別的辦法賺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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