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能否成為公務員呢?

藍色火焰依然燃燒


市級及以上的原則可以,其他區市縣和鄉鎮實際不行!目前認定身份,依舊是檔案中的公務員登記表或參公登記表,雖然說了那麼多年,要弱化個人身份,以單位性質定個人身份,但也只是口號,未落實行動。目前在機關的參公人員,依舊是參公,當然,參公單位的公務員也是繼續保留公務員身份的,只有等到理清了機關機制和體制,才能推行改革。


皮蛋的美好時光


首先,可以明確的告訴你,參公編制人員是可以轉為公務員的,這也複合《公務員法》相關規定。今天,咱們不講相關政策,只講一下我個人所瞭解到的參公身份人員調入行政單位的幾種方式。


1.考試。每年全國全省有統一的公務員考試,你可以報名參加,但是有個前提,參公在編人員是不允許報名參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辭職,然後報名參加國考或者省考,筆試面試都通過了,才能進入行政單位,而且這個也有年齡限制,不能超過35歲,超過了35歲,你就沒報名資格了。這種方式個人感覺有點得不償失,參公單位待遇跟公務員基本完全一樣的,萬一你辭職了又沒考上公務員,這就尷尬了。

2.調任。據我瞭解,參公單位分為兩種,一種就是黨群口的單位,例如婦聯、團委、工會、黨校和科協這些單位;還有一種就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生態環保局下面的生態環境監察大隊,有些地市還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檢查大隊,最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執法大隊,這些都是參公單位。第一種參公單位,可以平級調任,也可以提拔調任的,比如我就見過婦聯的辦公室主任調到文化旅遊局也任辦公室主任的,還有團委的副書記調任農辦(這次機構改革農辦併入了農業農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種參公單位,我個人沒見過提拔調任的,但是我見過平級調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執法大隊屬於城管局,城管執法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副縣級,但是會提拔為市城管局的副局長,雖然手中權利更大了,但是還是副縣,算是平級調任吧;至於第二種參公單位提拔調任的,可能有這個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這種情況,但是我個人沒見過這種情況,我就見過一次,我一個朋友是文化局(機構改革前)下屬文化稽查大隊的一把手,是參公正科,本來要調文化局任副局長(公務員副縣),但是最後沒有成功。

3.遴選。像市委辦、市政府辦、組織部、紀檢委這些比較牛的單位,一般很少通過國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過遴選招人,參加遴選的條件是公務員編或者參公編制,事業編制是不允許參加遴選的。

4.還有第四種不太靠譜的情況。這次機構改革以後,有人說以後不會再有參公單位了,只有兩種單位:公務員和事業編。參公單位一部分要轉為公務員,一部分要轉為事業單位,還有如果剩餘五年及以下年限達到退休年齡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務員退休辦理相關手續。這種說法的人不再少數,但是事業單位改革還沒完成,這種說法是否為真還沒有定論,反正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說過哪個地市的參公事業單位是按照這種方式改革的。


公職人員那些事兒


本人在政府部門工作,對這個問題還是很瞭解的。

只有參公單位才有參公身份的說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經開區就是參公單位。所謂參公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所以嚴格意義上說,參公單位其實就是事業單位。

參公單位的參公身份有兩種:一種是本來就是公務員,這類幹部調入行政單位很簡單,而且調回行政單位後還是公務員身份;另一種是事業編制幹部,這類幹部很難調入行政單位,如果行政單位有事業編的話,也可以調入,但不能改變身份。

如果參公事業編制想轉變為公務員的話,只有兩條路:

一是考公務員,這個不多說,大家都懂。

二是參加遴選(也叫調任)。現在很多縣(市一級情況不清楚)每年都有幾個指標,從副科級(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級級別,一般幹部免談)事業編制領導中遴選公務員,成功的話可以轉變身份,成為公務員。這個遴選的指標每年不同,有時1—2個,換屆的時候多一點,可能3—5個,很多時候是幾十比一,可以說競爭非常激烈,能不能順利遴選為公務員,就看你的實力了。


孤舟釣江雪


本人工作的原單位和現單位都是參公事業單位,對這個問題還較瞭解。

其實,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這個參公身份是怎麼來的。一般參公身份的獲取有這麼兩種:

一是通過省公務員考招考或國家公務員招考獲得的參公身份,毫無疑問,這個參公身份和公務員身份是沒有差異的,只要有行政單位接收,可以直接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一個同事,省考進來的,後面直接調縣政府辦。

二是因為機構改革,單位性質整體由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轉為參公事業單位,原單位工作人員全部轉為參公身份,這部分人員是不能調入行政單位、也不能參加遴選考試的。比如現單位是2018年由事業單位轉參公的,當時全系統很多事業編身份人員直接轉為參公編,但是他們不符合參公人員遴選,也不能調入行政單位。

所以,參公身份人員如何調入行政單位?一是通過公務員招錄考試的參公身份人員可以直接調入,且身份轉為公務員。二是因機構改革轉為參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調入行政單位,但是可以通過調任、轉任、選舉、提拔等方式獲得公務員身份,再調入行政單位。比如我原單位有一個同事是機構改革轉參公的,高升去了另一個行政單位任副職,身份也轉為了公務員身份。

此外,參公身份人員要成為公務員,還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不是遴選)。

如果您有什麼不同觀點,歡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我參與機構改革人員轉隸。樂意回答這個問題。在實際工作中,是反響最大熱點問題。集中兩個方面,一是參公人員藉助改革想調入行政單位。如畜牧水產局、農機局,參公人員多數人員都想隨行政職能轉入農業局行政部門,實際上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機關,沒有空餘編制,參公人員繼續留在原事業單位,繼續按照參公人員管理。這種情況涉及的單位很多,人員也複雜,考選的、過渡的,幹部身份、工人身份。調入行政單位除特殊職位錄用,經省級以上的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簡化程序或測評方法。除涉及改革外,調入行政機關單位。


二是能否成為公務員。涉及機構改革,原參公事業撤銷,職能、人員和編制整建制併入行政機關的參公單位人員,其在編在崗參公人員整體劃轉併入,待機構改革完成後,由劃入機關按正常工作程序,報公務員管理機關審批。如在改革中撤銷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老齡辦等參公單位。撤銷後人員進入行政機關。經審批後,按公務員登記管理。一般採取錄用、遴選、調任、安置等手續,進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求事真相


為了說清楚這個問題,我簡短的從兩方面來回答:

一、你說的參公身份人員,實際上就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簡稱。通常是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編制上則屬於事業編身份的工作人員。比如,現在各地的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就屬於參公單位,絕大多數的人員都是參公身份;還比如,各級政府所屬的衛生健康委員會下屬的衛生監督所也屬於參公單位,其所有的人員都是參公身份。

二、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參公人員是可以調入行政單位的,調入行政單位後,其身份即為正式公務員,享受公務員所有的福利待遇。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參公人員調入行政單位擔任公務員,是有一套程序的:根據行政單位的人員缺位情況,由參公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向提出調動申請,上報縣、地級公務員局同意後,再上報省級行政區公務員局批准後,填寫《公務員錄用表》。此時,參公身份人員調入行政單位就成為正式公務員了。


潤友


《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工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了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因此,參公身份是事業編制,不是行政編制,除了編制不一樣,在錄用、晉升、考核、離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務員一樣的。

參工管理單位與公務員單位的人員是可以互相流動的,只有有接收單位和你現在的單位雙方的同意,一個願意放一個願意收就可以。

另外2019年可能既將取消,這是因為黨政機構正執改革中,為了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實現管辦分離,政事分開,深入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同時又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使得行政類事業單位進行統籌推進,對黨政機關部門設置進行統一規範。

主要各級黨政機構改革,市縣部分事業單位將改革為行政單位,政府直屬事業機構…,部分參公人員編隨事走,人隨事走置換為行政編制,轉換為公務員,機構改革所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限期於2020年10月底整改全部到位。

謝謝推薦


用戶名政商聽潮


參公人員可以通過調任、遴選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轉公務員

參公人員使用的是事業編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業單位那樣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而是《公務員法》,即參照公務員管理,入職時需進行公務員備案登記。因此,參公人員除了編制與公務員不一樣,其它方面如錄用、晉升、考核、離退休等都與公務員無異。

新公務員法在第七十條規定:國有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參照本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可以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四級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層次的職級。此規定意味著,參公人員調入行政機關在政策上並沒有障礙,只要通過調任的方式進入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即可置換為行政編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遴選的方式,進入行政機關,遴選沒有實職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開了參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許參公人員和公務員自由流動。

本輪機構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全部取消。事業單位沒有行政職能,就失去了參公的依據,參公人員就面臨著分流和調整。除部分隨職能劃轉被調整到行政機關外(編制性質大多不變,極少數或被置換為公務員),其餘人員全部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保留參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以後在體制內,只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兩種,不再有參公的說法。


我是小公,專注體制問題解答,感興趣或有疑問的可以關注我,私信交流


80後小公


參公身份人員和公務員是可以相互交流調動的,沒有任何限制。

大家知道,按照編制性質和人員身份,單位可以劃分為行政單位、參公單位和事業單位。除了工勤編制以外,行政單位人員就是公務員,參公單位人員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就是事業身份人員。

在參公單位及人員的認識上,人們總是存在誤區,感覺參公單位是參公事業單位,那麼參公人員就是事業身份人員。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沒有認清參公單位的本質。

實際上,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身份人員毫無關係,而和行政人員,也就是和公務員是可以隨便交流任職的,沒有任何限制。比如說,參公人員可以調入行政單位,公務員也可以調入參公單位,並且,參公人員和公務員相互調到後,人員身份是不會有任何變化的。但是,如果參公人員調入事業單位的話,身份就會變成事業身份,而失去了參公身份,同時,事業身份人員是不可能調入參公單位的,除非通過考錄或調任。

也就是說,參公人員和公務員相互調動交流是沒有任何限制的,參公人員到公務員單位後身份也不用改變,不用重新進行公務員登記。具體事例可以參照中央機關遴選,參公單位遴選到公務員單位後,也不用重新進行公務員登記。


中省直遴選


公務員那些事,帶您瞭解公務員這一職業!

您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參公身份人員是可以調入行政單位的,可以成為公務員!

參公人員調入行政單位是有條件限制的,各地區的限制條件可能略有不同,以遼寧為例,在《關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公務員法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遼組通字2011年45號)中第七條中規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經批准登記的工作人員中符合下列條件,在規定編制和職數限額內,可以按照公務員轉任的方式,根據工作需要,交流到實行公務員法的機關任職,一是在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時,已經辦理過度手續的人員;二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機關工作人員;三是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考試錄用並試用期(服務期)滿的人員;四是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並達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選調生;五是按照國家軍轉安置有關規定接受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六是由機關公務員調入到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也就是說只要接收單位有空編和職數,原單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過轉任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過遴選、選調和提拔的方式調入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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