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能否成为公务员呢?

蓝色火焰依然燃烧


市级及以上的原则可以,其他区市县和乡镇实际不行!目前认定身份,依旧是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虽然说了那么多年,要弱化个人身份,以单位性质定个人身份,但也只是口号,未落实行动。目前在机关的参公人员,依旧是参公,当然,参公单位的公务员也是继续保留公务员身份的,只有等到理清了机关机制和体制,才能推行改革。


皮蛋的美好时光


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参公编制人员是可以转为公务员的,这也复合《公务员法》相关规定。今天,咱们不讲相关政策,只讲一下我个人所了解到的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的几种方式。


1.考试。每年全国全省有统一的公务员考试,你可以报名参加,但是有个前提,参公在编人员是不允许报名参加的,所以你只有先辞职,然后报名参加国考或者省考,笔试面试都通过了,才能进入行政单位,而且这个也有年龄限制,不能超过35岁,超过了35岁,你就没报名资格了。这种方式个人感觉有点得不偿失,参公单位待遇跟公务员基本完全一样的,万一你辞职了又没考上公务员,这就尴尬了。

2.调任。据我了解,参公单位分为两种,一种就是党群口的单位,例如妇联、团委、工会、党校和科协这些单位;还有一种就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生态环保局下面的生态环境监察大队,有些地市还有森林和草原管理局,下面有森林和草原检查大队,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就是城管局下面的城管执法大队,这些都是参公单位。第一种参公单位,可以平级调任,也可以提拔调任的,比如我就见过妇联的办公室主任调到文化旅游局也任办公室主任的,还有团委的副书记调任农办(这次机构改革农办并入了农业农村局)任一把手的。第二种参公单位,我个人没见过提拔调任的,但是我见过平级调任的,比如有些地市的城管执法大队属于城管局,城管执法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副县级,但是会提拔为市城管局的副局长,虽然手中权利更大了,但是还是副县,算是平级调任吧;至于第二种参公单位提拔调任的,可能有这个政策,可能其他地市也有这种情况,但是我个人没见过这种情况,我就见过一次,我一个朋友是文化局(机构改革前)下属文化稽查大队的一把手,是参公正科,本来要调文化局任副局长(公务员副县),但是最后没有成功。

3.遴选。像市委办、市政府办、组织部、纪检委这些比较牛的单位,一般很少通过国考、省考招人,一般是通过遴选招人,参加遴选的条件是公务员编或者参公编制,事业编制是不允许参加遴选的。

4.还有第四种不太靠谱的情况。这次机构改革以后,有人说以后不会再有参公单位了,只有两种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参公单位一部分要转为公务员,一部分要转为事业单位,还有如果剩余五年及以下年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公务员退休办理相关手续。这种说法的人不再少数,但是事业单位改革还没完成,这种说法是否为真还没有定论,反正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地市的参公事业单位是按照这种方式改革的。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本人在政府部门工作,对这个问题还是很了解的。

只有参公单位才有参公身份的说法,比如很多地方的经开区就是参公单位。所谓参公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参公单位其实就是事业单位。

参公单位的参公身份有两种:一种是本来就是公务员,这类干部调入行政单位很简单,而且调回行政单位后还是公务员身份;另一种是事业编制干部,这类干部很难调入行政单位,如果行政单位有事业编的话,也可以调入,但不能改变身份。

如果参公事业编制想转变为公务员的话,只有两条路:

一是考公务员,这个不多说,大家都懂。

二是参加遴选(也叫调任)。现在很多县(市一级情况不清楚)每年都有几个指标,从副科级(前提使你要有副科级级别,一般干部免谈)事业编制领导中遴选公务员,成功的话可以转变身份,成为公务员。这个遴选的指标每年不同,有时1—2个,换届的时候多一点,可能3—5个,很多时候是几十比一,可以说竞争非常激烈,能不能顺利遴选为公务员,就看你的实力了。


孤舟钓江雪


本人工作的原单位和现单位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对这个问题还较了解。

其实,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这个参公身份是怎么来的。一般参公身份的获取有这么两种:

一是通过省公务员考招考或国家公务员招考获得的参公身份,毫无疑问,这个参公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是没有差异的,只要有行政单位接收,可以直接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一个同事,省考进来的,后面直接调县政府办。

二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性质整体由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原单位工作人员全部转为参公身份,这部分人员是不能调入行政单位、也不能参加遴选考试的。比如现单位是2018年由事业单位转参公的,当时全系统很多事业编身份人员直接转为参公编,但是他们不符合参公人员遴选,也不能调入行政单位。

所以,参公身份人员如何调入行政单位?一是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参公身份人员可以直接调入,且身份转为公务员。二是因机构改革转为参公身份的,不能直接调入行政单位,但是可以通过调任、转任、选举、提拔等方式获得公务员身份,再调入行政单位。比如我原单位有一个同事是机构改革转参公的,高升去了另一个行政单位任副职,身份也转为了公务员身份。

此外,参公身份人员要成为公务员,还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不是遴选)。

如果您有什么不同观点,欢迎在下方留言交流。


公考知心人


我参与机构改革人员转隶。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是反响最大热点问题。集中两个方面,一是参公人员借助改革想调入行政单位。如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参公人员多数人员都想随行政职能转入农业局行政部门,实际上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入机关,没有空余编制,参公人员继续留在原事业单位,继续按照参公人员管理。这种情况涉及的单位很多,人员也复杂,考选的、过渡的,干部身份、工人身份。调入行政单位除特殊职位录用,经省级以上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简化程序或测评方法。除涉及改革外,调入行政机关单位。


二是能否成为公务员。涉及机构改革,原参公事业撤销,职能、人员和编制整建制并入行政机关的参公单位人员,其在编在岗参公人员整体划转并入,待机构改革完成后,由划入机关按正常工作程序,报公务员管理机关审批。如在改革中撤销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老龄办等参公单位。撤销后人员进入行政机关。经审批后,按公务员登记管理。一般采取录用、遴选、调任、安置等手续,进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求事真相


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简短的从两方面来回答:

一、你说的参公身份人员,实际上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简称。通常是享受公务员的待遇,编制上则属于事业编身份的工作人员。比如,现在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就属于参公单位,绝大多数的人员都是参公身份;还比如,各级政府所属的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的卫生监督所也属于参公单位,其所有的人员都是参公身份。

二、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参公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调入行政单位后,其身份即为正式公务员,享受公务员所有的福利待遇。但是,需要知道的是,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担任公务员,是有一套程序的:根据行政单位的人员缺位情况,由参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提出调动申请,上报县、地级公务员局同意后,再上报省级行政区公务员局批准后,填写《公务员录用表》。此时,参公身份人员调入行政单位就成为正式公务员了。


润友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工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因此,参公身份是事业编制,不是行政编制,除了编制不一样,在录用、晋升、考核、离退等方面都是和公务员一样的。

参工管理单位与公务员单位的人员是可以互相流动的,只有有接收单位和你现在的单位双方的同意,一个愿意放一个愿意收就可以。

另外2019年可能既将取消,这是因为党政机构正执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使得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统筹推进,对党政机关部门设置进行统一规范。

主要各级党政机构改革,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单位,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部分参公人员编随事走,人随事走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机构改革所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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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政商听潮


参公人员可以通过调任、遴选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转公务员

参公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其人事管理不像其他事业单位那样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公务员法》,即参照公务员管理,入职时需进行公务员备案登记。因此,参公人员除了编制与公务员不一样,其它方面如录用、晋升、考核、离退休等都与公务员无异。

新公务员法在第七十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此规定意味着,参公人员调入行政机关在政策上并没有障碍,只要通过调任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即可置换为行政编制。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的方式,进入行政机关,遴选没有实职限制。部分省市甚至放开了参公到行政的交流渠道,局部允许参公人员和公务员自由流动。

本轮机构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全部取消。事业单位没有行政职能,就失去了参公的依据,参公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和调整。除部分随职能划转被调整到行政机关外(编制性质大多不变,极少数或被置换为公务员),其余人员全部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以后在体制内,只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两种,不再有参公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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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公


参公身份人员和公务员是可以相互交流调动的,没有任何限制。

大家知道,按照编制性质和人员身份,单位可以划分为行政单位、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除了工勤编制以外,行政单位人员就是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就是事业身份人员。

在参公单位及人员的认识上,人们总是存在误区,感觉参公单位是参公事业单位,那么参公人员就是事业身份人员。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没有认清参公单位的本质。

实际上,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身份人员毫无关系,而和行政人员,也就是和公务员是可以随便交流任职的,没有任何限制。比如说,参公人员可以调入行政单位,公务员也可以调入参公单位,并且,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到后,人员身份是不会有任何变化的。但是,如果参公人员调入事业单位的话,身份就会变成事业身份,而失去了参公身份,同时,事业身份人员是不可能调入参公单位的,除非通过考录或调任。

也就是说,参公人员和公务员相互调动交流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参公人员到公务员单位后身份也不用改变,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具体事例可以参照中央机关遴选,参公单位遴选到公务员单位后,也不用重新进行公务员登记。


中省直遴选


公务员那些事,带您了解公务员这一职业!

您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参公身份人员是可以调入行政单位的,可以成为公务员!

参公人员调入行政单位是有条件限制的,各地区的限制条件可能略有不同,以辽宁为例,在《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组通字2011年45号)中第七条中规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经批准登记的工作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在规定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可以按照公务员转任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交流到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任职,一是在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经办理过度手续的人员;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三是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四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五是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受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六是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也就是说只要接收单位有空编和职数,原单位也同意放人,就可以通过转任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

除此之外也可以通过遴选、选调和提拔的方式调入行政单位,成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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