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

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由于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长期以来备受社会关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强治安、多破案、保民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依法查处3起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刑事拘留3名犯罪嫌疑人。

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8月2日,滨海公安大港分局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一起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案件。经过分局刑侦五大队与中塘派出所联合侦办,查明滨海新区中塘镇正兴里市场西侧的一烘焙房生产的枣糕,经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报告判定铝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枣糕的铝的标准限量超标。2018年8月15日,将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抓获,经讯问,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2018年9月10日,接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两起案件。分局中塘派出所与刑侦五大队配合,查明滨海新区中塘镇正兴里市场一大饼店和吉安里一羊汤店生产的麻酱饼和烧饼,经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报告判定铝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铝的标准限量超标。经讯问,犯罪嫌疑人侯某某、胡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下步,滨海公安大港分局将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扩大战果,全力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严打食品犯罪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滨海公安大港分局依法刑事拘留3名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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