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事件,IDTM與3位臨時工是否涉嫌弄虛做假?

EvaLongoria



徐鐵123


首先要明確什麼叫“弄虛作假”? 孫楊抗檢事件中,三個人是“資質”弄虛作假嗎?

1. 孫楊曾經曬過一張“建築工人武兵”寫的證詞: 上面寫到武兵從沒接受過培訓,只是“臨時” 拉來幫忙的。

但是實際情況呢?顯然不是,WADA已經出示過一份“尿檢官”也就是那個“建築工人”曾經在2018年1月接受過WADA的培訓,而且有培訓紀錄檔案在冊。

那麼孫楊手裡這張所謂證據就只有一種可能就是“威脅”對方寫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到底是誰就不用說了吧?

2.孫楊還曬過一份“簽字協議”,也就是有孫楊,巴震,三名檢測官共同簽署的“放棄檢測的協議”。

然而在法庭上,孫楊媽媽承認自己曾經用報警來威脅對方,游泳隊領隊“陳浩”在法庭上也承認曾經在電話裡威脅要“開除”檢測官資質。

所以這份“簽字協議”明顯是在對方在孫楊一方威脅之下被迫簽署的,那麼真正弄虛作假的是誰,同樣不用說了吧?

總之,如果孫楊媽媽以及游泳隊領隊在法庭上如果沒有被問出來曾經威脅過對方,恐怕還不能說孫楊一方是弄虛作假,但是既然已經被問出來曾經威三名檢測官,那麼“弄虛作假”的罪名只合適孫楊一方戴上。三名檢測官是無辜被迫的!

這三名檢測官不告孫楊一方“使用黑勢力力打擊報復”就已經不錯了!


黃家老爹


題目存在兩點問題:一是負責對孫楊檢測的人員並非是三位臨時工,而是由一名正式員工及兩名臨時工組成;二是何為弄虛作假?百度詞義就是故意做虛假的現象欺騙別人,但是孫楊事件並未定論,又何談涉嫌捏造呢?


對孫楊檢查的人員到底是什麼身份?

此前孫楊在個人社交平臺中透露(現已刪除),負責對孫楊檢查的檢查組成員包括:一名具有資質的主檢官+一名護士+一名建築工人,共計三人。其中主檢官曾多次與孫楊接觸,此前因為證件不全而被孫楊投訴過。

至於女護士及男建築工人,則是第一次為孫楊做檢測。根據孫楊在其個人社交平臺中公佈的視頻可知,這名男建築工人在簽下所謂的“保證書”時,反覆詢問孫楊,自己的隱私會不會被洩露?孫楊給出的答覆是一定不會,而這份材料也成為了孫楊最有力的證據。從中足以說明,願意幫助孫楊作證的女護士及建築工人,與孫楊沒有私人恩怨。


檢查組人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由上文可知,兩名臨時工,即女護士、男建築工人不存在與孫楊的私人恩怨,所以他們並不涉及弄虛作假。而最有可能成為“嫌疑人”的就是主檢官,畢竟她曾被孫楊投訴過。那麼,這就可以佐證檢查組成員涉嫌弄虛作假嗎?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有兩點:一是本次世界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作出判罰的依據是,孫楊使用暴力手段毀壞了檢測藥品,而孫楊在毀壞檢測藥品時,主檢官並不在現場,這就足以表明這是孫楊單方面的行為;二是根據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規定,可以由一名正式員工攜帶(不具備資質)的人員對運動員進行檢測,而此前孫楊做的藥檢程序都是這樣進行的,所以不存在弄虛作假。


有一說一,網友們之所以會懷疑檢測人員弄虛作假,這也是出於對孫楊的支持,但是還是希望能夠理性看待“孫楊事件”,在事情真相浮出水面之前,不要有過多的猜忌。


體育簡評


完全存在這樣的可能。

武某,本案裡所謂的檢查助理,白紙黑字寫到,他從來都不是任何機構的檢查助理,他從來沒有接受過任何相關培訓!

而在CAS法庭上,WADA提供了主檢查官簽發的證明他接受過培訓的文件,並且在之前參加過一二十次檢測,具有經驗和必要的知識以及充足的授權…

這兩套證據,相互排斥,至少有一個是假的!

那麼,就有這樣兩種可能:

1.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是假的,是在所為孫楊和孫母威脅下寫的,孫楊案,蓋棺定論,沒有翻身機會。

2. 如果武某的書面證詞說的是事實,那麼楊某提交給IDTM說培訓認證過武某的並且武某跟她參與過10-20次檢測取樣的證詞和證據就都是假的(在IDTM流程裡,這些只需要DCO簽發就可以了),這個假的由IDTM提交給WADA,WADA提交給CAS並被採信。如果這個被推翻,那麼一個做假證的主檢官展開的取樣,是不是無效?當然無效!做假證違不違法?當然違法!

IDTM和WADA將淪為笑柄,CAS將威嚴掃地。

而噴子蒼蠅們不過拍一拍翅膀,換個地方繼續噴。

當網友在糾結與孫楊的過往種種時,我向WADA和IDTM提出了這個質疑,信息發給了WADA的COO和IDTM的項目經理也就是代表IDTM出庭作證的Tudor Popa,請他們考慮清楚:IDTM和WADA的一切證詞,都是基於對楊小姐職業操守的無條件信任,萬一,萬一楊小姐做的是假證,他們將何去何從。所以,請他們趕緊跟楊小姐坐下來,讓楊小姐說實話,如果真的是做了假證,趕緊撤訴並向孫楊道歉,以挽回最後的體面。如果楊小姐確定沒有做假證,那就大膽跟孫楊槓到底!

所有一切,回到了核心人物:武某。

當武某決定走出沉默,站出來說明真相時,一切謊言都將被粉碎!





SteveJobless


首先我們需要糾正“三位臨時工”的說法,抽血的護士和尿檢官可能是臨時工,但是主檢官是資質齊全的“正規軍”!這次引起軒然大波的飛檢過程中,檢測機構任何東西都沒帶走,整個檢測過程也有全程的錄像,如果他們有弄虛作假孫楊一方早就拿出視頻證據了。所以這個問題不難推斷。究竟誰在弄虛作假也是司馬昭之心。

其實,在弄清楚問題之前,我們需要知道,WADA、IDTM公司、三個檢測員之間的關係。WADA組織是專門負責運動員興奮劑檢測的,而IDTM是他們在中國境內委託專門負責檢測中國運動員的機構,而當晚三位檢測人員受IDTM公司的指派進行本次飛檢。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孫楊一直堅持論點的就是檢測員身份的合法性和資質問題。主檢官的資質和身份沒有任何問題,這是雙方一致默認的事實,首先引起孫楊不滿的就是尿檢官的資質,在宣佈判決結果之後,孫楊團隊一度想通過尿檢官衛突破口,找到他並寫下了所謂的證詞。在證詞中這名男子寫到自己並沒有受過任何檢測,並且說自己的身份是建築工。


但是在後來的調查中,這名男子被爆出曾經跟隨主檢官進行過不下十幾次的檢測,並不是所謂的第一次參與此活動,而且有培訓記錄。所以這裡誰在弄虛作假,就顯而易見的。

此事,可以看成是孫楊團隊在處理此事時的縮影。他們在自證方式上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堅持了非常沒有可信度的立場,他以為是理直氣壯的理由,在仲裁法庭看來可能就是胡攪蠻纏。

甚至在CAS後期公佈的聽證會記錄中爆出孫楊團隊有威脅證人的“黑歷史”,這也成為了最後判決結果的影響因素。此後,孫楊更是通過協議書爆出了飛檢人員的基本信息,絲毫沒有進行遮擋處理,這也是主檢官成為了網友指責的眾矢之的。聽證會上三位證人不敢出庭也就不難理解了,但是,在CAS公佈更多細節之後,孫楊刪除了這條消息。這舉動是出於何種顧忌令人深思!


急速籃球


弄虛作假談不上,整人是目的

作為國際機構本來代表著權威,可是權威下面有著不可告人的隱情

①孫楊檢查頻次可以作為數據與同水平運動員比較一下,肯定只多不少,這不是關鍵

②孫楊的檢查存在不合理,不合規,臨時工只是協助但是沒有資質,任何崗位都要有資質才行,特別是專業機構馬虎不得

③孫楊檢查期間有對檢查期間質疑的權利,不然國際機構的所有規定都是強行的執法。強行執法有嚴重誤判和執行風險,也就是說規則不合理不合規

④孫楊的反抗行為是對事情實事求是的最好闡述,如果不反抗,中間出現得差池後果是當事人和泳協不能接受的,現在反抗最起碼受傷害是個人,還關係不到泳協和中國體育機構所以孫楊是個人受害者

⑤孫楊的疑慮沒有任何人能解決,為什麼?因為規則不合理,不全面,不正規!對方律師只說是“”瑕疵”!瑕疵的概念就是不合理啊合適,既然不合適不合理為什麼要這麼做呢?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官方的騎虎難下,只能硬著頭皮找孫楊的責任而且是往嚴重裡打壓!

⑥孫楊在聽證會期間的律師和現場表現,不專業,讓對方引導到對方的概念中,雖然沒有偷換概念,孫楊方的立場被無限縮小,對方無限放大孫楊的過錯,造成了結果嚴重禁賽!

⑦孫楊完全可以在中國民事起訴檢測機構不合理操作造成的負面傷害問題及人權問題,隱私問題,以及對方違法操作,沒有資質的風險!

⑧孫楊完全可以起訴沒有資質的那兩個人,倒逼對方把事實闡述清楚,翻譯成英文多國語言,發表論文,闡述國際機構的不合理及侵犯人權問題。原因是沒有資質可以採血嘛?沒有資質可以驗尿嘛?沒有資質可以執行國際機構的專業操作嘛?如果可以這麼做,我無常參加任何的檢測行為,專門找有名的表現好的運動員檢查,檢查的時候就在旁邊看!國際機構能不能用我呢!我是一個種地得農民,不懂採血,不懂驗尿。不懂流程!

⑨孫楊的經紀人辭退,孫楊的母親回家吧!

綜上所述,孫楊的事件其實影響到國家榮譽,國家相關部門應該齊心協力,澄清事實,實事求是的協助孫楊解決好這件事!孫楊錯的地方不庇護,孫楊受到不公正的要想辦法變得公正,這才是作為!有所為有所不為,不公正就要為起來解決他,公正的就要認識他!


零售老周說事


IDTM三名臨時工,準確稱謂應該是三名檢測官,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首先身份問題不存弄虛作假:儘管飛檢當場出具的資質資料不齊全,準確說是有瑕疵,孫楊方通過現場視頻與IDTM公司取得聯繫,得到其經理明確確認無疑,仲裁庭審證據也確認了這點。

第二證詞方面:她們分別向法庭和孫楊方面提供的證詞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但由於孫楊方面未經仲裁庭許可,擅自接觸原告方證人涉嫌違法,因而其提交的證據無效,不被法庭認可,甚至涉嫌威脅證人犯罪有可能被追責。

因此,證詞也不存在涉嫌弄虛作假的問題。

第三、由於三名檢測官是履行TDTM公司職務行為,其行為結果歸屬該公司。因此,她們個人也不可能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正!謝謝!


熱愛時事的良


首先糾正一下說法:孫楊事件中的三位檢測人員是有授權的反興奮劑機構的具有資質的檢測人員,是“兼職”的專業的人士!

孫楊事件中三位所謂的“臨時工”有沒有可能“弄虛作假”,我的觀點是他們的工作不是那麼的完善和完美,但是這只是工作中的瑕疵,而且這種瑕疵不影響他們的採樣工作,也沒有弄虛作假的必要和主觀意圖!

一、三個人究竟有沒有資格

在整個事件中,孫楊方認為最有力的支持孫楊行為的就是三個人的資格問題。

主檢官楊女士有授權,但是曾經被孫楊方投訴過,有“挾私報復”的可能,而且當晚穿著不夠“職業”,不夠“莊重”和“儀式感”!

血檢官(採血)的黃女士和尿檢官(監督取尿)的武先生,他們沒有單獨授權書,黃女士被認為有“異地執業”之嫌,武先生私自拍照。

最後就是孫楊方亮出的“協議”和尿檢官武先生的“聲明”被孫楊方認為足以證明自己行為合理合法的證據!

然而仲裁報告指出了:三人一份授權書即可;黃女士和武先生受過專業培訓而且在期限內,並且出示了他們需要出示的證件!三個人資格沒問題!

二、正常履行職責

本來這就是一次很正常的“飛行檢查”,孫楊方不知道是如何想的,也就是仲裁報告裡指出的之前的59次都是如此過程,為什麼這次會突然弄成這樣。三個人和孫楊不存在利益衝突,即便楊女士曾經被投訴,但是她在整個過程裡並沒有蓄意為難刁難孫楊的行為,尿檢官拍照固然不好,但其實也恰恰說明他見到孫楊這樣的巨星還是特別高興的,也不過是“追星”的一個舉動的而已!三個人都不過是“兼職”的普通人,孫楊多次說他們這些“資質不全”的人,有可能對樣品的有效性不能保證,有做手腳的可能,這也只是他的一種“揣測”和“妄想”!

三、三個人什麼環節作假

如果說武先生的那份聲明是是不是證明他之前做假。就是說他是臨時被拉來的,沒接受過培訓等,還有就是“建築工人”等,但是這裡面卻恰恰說明了問題說在,他為何會寫這麼個聲明。可是就是這麼個聲明,沒有被採信,而是採信了他之前受過培訓的文件。也就是說武先生的身份和資格是夠的,即使他寫了個這麼個東西也不足以認定他之前行為的合理合法!那麼還有什麼地方作假呢?其實也沒有,仲裁庭上各種的詢問都是根據之前的調查筆錄展開的,孫楊的所謂證據都是有看過的,只是認知不同而已!

因此所謂的“”也只是一廂情願的認定,沒有得到支持的認定的“假”就談不上假!

至於在“樣品”上做手腳,大家也看過了那種戴上“安全套”的A. B瓶,有可能嗎?技術上不可能,歷史上也從來沒有過在樣品做手腳的情況發生,至少孫楊這次他也沒有說人家技術環節上有什麼問題!有作假想法的就是“迫害妄想症”和“陰謀”在作祟!

四、為什麼糾纏三個普通人

像這三個人一樣,反興奮機構在各地都有這樣僱傭的專業人士,這次對孫楊的檢測也是隨機的,也不是處心積慮的行為,他們也就是兼職“養家餬口”的普通人,他們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如果不是孫楊的行為把他們平靜的生活打破,讓他們陷入了紛爭而被曝光,誰會知道他們,他們做錯了了什麼?難道就因為是孫楊,他們就是罪人了?告孫楊的是反興奮劑機構,不是他們,再者如果不是仲裁判定,這三個人揹負的罵名又如何洗脫,他們遭受的非議又當如何?

仲裁報告裡也說到了為什麼沒有讓幾個人當庭作證,就是受到了干擾,受到了壓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有多少人真正理解,當鋪天蓋地的聲討聲出現時,當幾個人的信息被披露時,如果換作你能承受嗎?

五、不要再試圖找這幾個人的麻煩翻案

孫楊上訴該如何做,那就是去推翻現有的檢測規則,重新完善檢測規則,別再走“歪門邪道了”,至於國內就更不要做了,那樣就更是“流氓”做法,只剩“唾棄”了!

讓三個人迴歸平靜生活吧,撥開迷霧,睜開慧眼,假的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關注體壇睿視角,一同探討體育熱點、賽事!


體壇睿視角


孫楊興奮劑檢測事件,興奮劑檢測官楊冰柔帶了三個臨時幫手,到孫楊住處抽取血樣尿樣。此做法並不不妥,符合程序規則。猶如國內警察上路查酒駕,一個正式警察帶兩三個輔警上路檢查。這種情況在城管檢查市容市貌,一個正式城管人員帶上兩三個人巡查一樣。類似的還有公路稽查人員上路稽查等等的行為,只是孫楊行為過激,太不冷靜,暴力抗檢造成嚴重後果。討論檢查程序過程,取樣人員合不合法,已經成為了馬後炮,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了。


夏天有雨894


毫無問題,仲裁結果裡都說清楚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