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楚普法】不到站點非要下車 搶奪方向盤獲刑兩年半興化檢察 3天前

近日,一起頗受興化市民關注的搶奪公交車司機方向盤的案件,由興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獲得法院一審判決。


2019年10月31日,被告人劉某某飲酒後乘坐公交車。在車輛行駛途中,劉某某要求在其指定的非公交車停車站點處下車,被公交車駕駛員拒絕後,劉某某遂拉扯駕駛員衣領,搶奪駕駛員手中的方向盤,造成駕駛員無法繼續操控正在行駛的車輛,被迫停車。

【楚楚普法】不到站點非要下車 搶奪方向盤獲刑兩年半興化檢察  3天前

案發時,被告人劉某某所乘坐的公交車實際載客16人,且行駛在臨河路段,劉某某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妨害公交車安全駕駛的行為。綜合以上情況,興化市檢察院對劉某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興化市人民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檢察官說法】


【楚楚普法】不到站點非要下車 搶奪方向盤獲刑兩年半興化檢察  3天前

曾經轟動全國的2018年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就是一名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並互毆,導致公交車失控墜江,短短的3秒鐘,便消失了15條生命。血的教訓並沒有讓生者警惕,近年來全國各地乘客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衝突,甚至搶奪方向盤的案件仍然多發。


因此,2019年1月,兩高一部出臺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明確強調,對於乘客實施的“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其他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罪名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規定了一般不適用緩刑的7種情形: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以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此外,《指導意見》還明確,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乘客等人員有權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為造成違法犯罪行為人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檢察官提醒】


【楚楚普法】不到站點非要下車 搶奪方向盤獲刑兩年半興化檢察  3天前


事故猛如虎,安全勝萬金。在任何時候遇到糾紛,都應當採取合法手段,一時的衝動之舉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可能觸碰法律紅線。


作為乘客,必須要講規矩、守法律,文明乘車。作為旁觀者,面對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敢於說不,積極制止,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負責。作為司機,遇到此類突發情況要儘量避免矛盾升級,萬不可違規操作或擅離職守,應立即靠邊停車,及時撥打110報警。


▲(第一檢察部趙康提供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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