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圍毆,為何只移送起訴1人

本報訊(通訊員張克威 程婷)江蘇省興化市檢察院追訴的吉某、章某尋釁滋事一案,日前獲得法院判決支持,判決吉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章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今年3月12日13時許,楊某與吉某、章某等人在本市張郭鎮一家飯店吃飯,席間飲用了白酒。酒後,章某駕電動車載著楊某行駛至一紅綠燈路口時,恰逢趙某某開車調頭,章某處置不當摔倒。雙方發生爭執,二人毆打趙某某,隨後,吉某趕至現場,參與衝突。趙某駕車經過現場,下車勸架,楊某等人不聽勸告,轉而毆打趙某,楊某擊打趙某眼部一拳,造成趙某眼部輕傷二級。

3月27日,興化市檢察院收到了公安機關移送的楊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檢察官審查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被害人的陳述中均提到,另有他人參與了毆打被害人,為何公安機關只移送審查起訴楊某一人?

4月25日,該院向興化市公安局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要求該局補充移訴涉嫌尋釁滋事罪的其他二人。4月26日,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楊某提起公訴。但4月28日,公安機關書面回覆不予認可該院的補充移送起訴意見。

5月9日,興化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5月30日,承辦檢察官前往張郭鎮、戴南鎮等地尋訪被害人和現場目擊證人,補充收集製作筆錄13人次。補充偵查表明,章某、吉某均參與了毆打趙某某和趙某,被追訴人涉嫌犯罪的事實進一步明晰。

6月21日,該院檢委會討論決定對吉某、章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進行追訴。6月25日,興化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吉某、章某涉嫌尋釁滋事罪向該院補充移送審查起訴。

由於前期補充偵查證據已經完善,6月30日,該院將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該院的追訴決定,吉某、章某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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