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案件,如何瞭解刑案的處理流程同時抓住黃金求援時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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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依法被國家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行為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進行介入,受害人或者群眾報案,還有舉報,公安、檢察機關進行介入。然後由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法院作為法律的裁判者進行審判而達到制裁犯罪嫌疑人和保護人民合法權益的目的。

受理、立案是辦理刑事案件的最初環節,受理初查後,夠刑事案件且屬於管轄的要立案偵查,不屬於管轄的要移交,達不到立案標準的違法行為要按照行政案件辦理,無犯罪事實或不需要追責的要下達不立案決定。

刑事案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刑事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

當身陷囹圄之際,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先來了解一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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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1、什麼是刑事拘留:是指當事人被公安派出所抓獲,經訊問後,認為涉嫌犯罪,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決定對當事人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並同時送往看守所關押,公安機關偵查案情。

  2、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規定最長可以是37天,37天內要麼提請檢察院批捕,要麼放人或者改成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如果在37天內,檢察院批准逮捕,那麼犯罪嫌疑人將會被延長羈押期限至法院的審判,最終由法院定罪量刑。在實踐中,若非涉嫌重大複雜的犯罪,一般會在拘留後10-20天提請檢察院批捕,如果案情簡單,會在更短的時間內提請批捕。(拘留後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延長4日,重大案件延長30日,即3十4十30=37天)

審查批捕

  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捕,檢察院會在收到案件材料後7天內決定是否批捕。如果檢察院認為不構成犯罪,則不予批捕,在押人員應該釋放。如果批捕了,則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一) 偵查階段(公安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後一個多月,和執行逮捕以後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案件材料就將移送到檢察院。檢察院對案件材料進行審查,若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的,會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一般以兩次為限。

  (二)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審核案卷材料是否充分,確實,證據是否確鑿?與否應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審查當事人是否構成犯罪,認為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構成犯罪的,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起訴。

  《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於確定被告是否有罪?是什麼罪?應該給予什麼樣的刑罰?

   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的起訴材料後,會在2-3天內立案,1個月內開庭審理,判處刑罰或者無罪判決。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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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對犯罪嫌疑人區別情況,有以下幾種措施:

一、逮捕。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並經檢察院批准。

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案件嫌疑人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三、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案件嫌疑人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四、釋放。針對的是案件嫌疑人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實踐中,刑事程序從始至終,都可以聘請律師為嫌疑人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申請,但嫌疑人一旦被逮捕,申請取保候審的機會就非常的渺茫了。因此,偵查階段,一旦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律師越早的介入,對於案件總體的把握和後期的走向都將產生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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