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碰到“阉流刑”,其实犯人宁肯直接被处死

放眼历史,各朝各代都有其独特之处,尤其是在刑罚上的使用,大有一副没有最狠,只有更狠的劲头。就拿唐朝来说,酷吏一度被武帝视为心腹,谁的招多,谁的手狠,谁就越得上意垂青。

虽然武帝没有一直这样镇压下去,可却也将其用高压手段治理天下的招数传给了下面的朝代。远的不说,就清朝吧,上下两百多年的时间,用过的严刑就不少。最为让人瞠目的,估计当数今天要讲的“阉流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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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阉流刑”?

众所周知,大清入主中原之后,其实不是那么得民心的,毕竟中原人民对满族人的生活方式以及各项措施都不那么得心应手。还记得摄政王多尔衮的“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吗?当时有不少汉人丢了头,原因就是被儒家文化熏陶之后,无法顺应满族的法令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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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可以称得上清朝治世最热火朝天的一段了,但反对者依旧不少。大概就因为如此,清律一严再严,也就是这个时期,被称为“阉流刑”的刑罚应运而生。

阉流刑,直白讲就是宫刑与流放刑的合二为一之措。讲到宫刑,人们应该都比较直观地认为那就是做太监嘛。说对了一半,太监被阉割时是不称为刑的,因为那是人家自愿,工种的一项而已。所以,太监手术时称为“去势”,即失去男人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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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犯人阉割就没这么好听的名字了,就称为宫刑。比如史学大家司马迁,就是一个身受宫刑迫害的对象。通常被判宫刑的人,罪过都相对较重,可又不适合用杀头来处理,于是让其尽失男性尊严甚至生存希望。

在这里要说一点,这项刑罚除了判男性,女性也一样适用。不过女性宫刑与男性不同,不能阉割女性器官,但可以用重器锤打腹部,致使子宫脱垂,从而失去生育的可能。说起来蛮可怕的,这痛苦几乎没有人能承受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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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流放就简单多了,直接从京城发配至边疆。但能真正在接受了宫刑之后,再走到边疆的人,恐怕微乎其微。事实上,不要说拖着病态之躯,就是健康人,徒步一次边疆也足以走到吐血。因此,很多被判流放的犯人,往往是走到一半便噩耗传回家中了。

大概正是因为这样生不如死的用刑方式,一些被判了阉流刑的人,通常会选择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由此可见,阉流刑绝对不是一种简单的刑罚,它让人听到就两股作颤,心无存活之念,简直堪称闻名而丧胆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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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刑的适用人

阉流刑如此之变态,又会是用在什么犯人的身上呢?其实在大清律法中可以看出一点答案来。在清朝末年,《大清刑律》曾经进行过修改,其中便有这样一条:凡犯谋反、谋大逆者,只要是共谋,不分首从,皆凌迟处死;其父子、祖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以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十六岁以上,不论笃疾废残,皆斩;十五岁以下男性亲属及所有女性亲属,给付功臣家奴,财产入官。即使子孙确不知情,十一岁以上,也要阉割发往新疆给官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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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我们就明白了,阉流刑实际上是给那些犯谋反及大逆之罪者后代的。可怜人家还未成年,便因为受到牵连而失去人生信仰,连一个等侍大赦重新做人的机会都没有,更别说为自己辩驳了。

有人可能会问,十一岁以下的被阉割流放可能会存活,但再小的孩子怎么办?毕竟那个时代的医疗技术没现在这么先进,如此大的手术对一个幼儿来说实在是没办法承受。

确实如此,朝廷也想到这一点了,所以3、4岁以下的小孩子是不会进行阉割流放的,而是放在牢里服刑。但别高兴得太早,等到他一成年,那就要被内务府派来的“刀儿匠”给净身了。可见,太小的孩子不是不判阉流刑,不过是缓刑而已。

好死不如赖活着?如果碰到“阉流刑”,其实犯人宁肯直接被处死

“刀儿匠”是什么?就是给人施行宫刑的人。在史料中就记载,因专门施行阉流的刽役经常会把犯人给直接置死,所以乾隆下了一道旨意:裁撤“阉流刽役”,由内务府专门派出四名阉役,也就是刀儿匠来替代刑部的阉流刽役。

这倒说明一个现实:判了阉流刑的人,是皇上不希望直接死去的,就是让你尝尝生不如死的滋味。这就有些太霸道了吧?所谓杀人不过头点地,人家都沦为阶下囚了,还不让人家好好去死,非得活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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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阉流刑,我们似乎窥见了历代君主对自己地位的重视之程度。如果你不听我的话,如果你想着我的位子,我就让你生不如死,让你尽尝人生苦味。可在如此狠毒的手段之下,哪个朝代又没有谋反的人与事呢?事实证明,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治世之本不在严而在于得民心呀。

《清史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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