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股東分紅,股東該怎麼處理?

wojiushiwo080728


這個問題是很多小股東碰到的困境,就是進入公司以後,大股東控制權非常強,導致一言堂,一旦不同意分紅,其實對於小股東來說,法律途徑選擇是比較有限的,我幫你做一下分析:首先按照一般的公司法觀點,公司在從事商事活動仲具有充分的自由和自治,公司是否實施利潤分配以及利潤分配數額的多少屬於公司決策層面上的自治範圍。

但股東作為出資者,分配股息紅利(分紅)是股東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股東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徑之一。現實中常常出現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也不分紅的情形,侵害股東分紅權。股東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一)股東請求分紅的前置程序

股東請求分紅必須滿足的前提條件就是公司必須就分紅(盈餘分配)作出決議。《公司法》第35、38、47、167條是對公司分配的主要法律規定,確定了公司盈餘分配的實質與形式條件。其中就包括了盈餘分配必須經公司就盈餘分配問題作出決議。

(二)公司股東會作出不分紅決議的應對

若股東認為應當分紅而股東會做出不予分紅的決議時,股東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權益:

1、在股東會決議上投反對票,並依照《公司法》第75條的規定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但採取該途徑還要符合“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的條件;

2、依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外轉讓;

3、如果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集程序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可以依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股東會會議決議。然後通過重新作出決議的方式,請求公司股東會會議作出分配盈餘的決議。

(三)公司股東會未就分紅作出相關決議的應對

若股東認為應當分紅但股東會未就分紅做作決議的,股東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1)股東可以在定期股東會上或(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監事會(含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自行召開股東會會議,在公司股東會上提出分配盈餘的提案,交由公司股東會決議;

(2)依照《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將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向外轉讓;

(3)符合公司法第75條之情形的,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4)若出現公司僵局,則依照公司法第183條,提起公司強制解散清算之訴。

(四)公司未按照股東會決議進行分紅的應對

如果股東會已經作出分配盈餘的決議的,股東依據決議分紅的數額,對公司享有債權請求權。公司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股東應得的分紅的,股東可起訴要求公司按照分紅決議支付分紅。

希望對你有價值!


袁嘯聊股權


看財務報表是小股東的權利,有利潤的情況下要求分紅也是小股東的權利。連續兩年不分紅小股東還有一個權利,就是可以要求清算公司,就是算算公司價值多少?你的股份價值多少?你可以從公司拿到和你股份價值相等的錢。

如果您真要維權的話請個律師是必須的,根據您的情況,您勝算還是蠻大的。

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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