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確整改措施。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以案促改。(本文源自摘抄)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見微知著者言 的文章 關鍵字: 應當 哪些 決定